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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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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6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于2021年12月3日办理了10,670,000股的股份质押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及福鞍控股-财通证券-20福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福鞍控股的可交债信托账户,以下简称“可交债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本次质押股份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5.52%,占公司总股本的3.48%。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62.98%,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68,400,000 股(含本次),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35.37%,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8%。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日接到股东中科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中科实业上述质押股份是在公司 2019 年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获得,有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前已获上市公司同意,并通知了质权人。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筹资金及替换担保方式等措施解除对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

1、中科实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 中科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中科实业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中科实业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中科实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筹资金及替换担保方式等措施解除对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4. 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7 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

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0日(周五)下午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届时,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山银河”收益凭证9990期(产品代码:YX3990);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投资部需要每月整理公司的对外财务投资状况,形成月度报告,向董事会成员汇报。

3.审计督察部要定期对公司的每笔投资理财进行审计,确保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公司按照《日出东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保本固定收益的券商理财产品。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金山银河”收益凭证9990期(产品代码:YX3990);

(2)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6日;

(3)交易杠杆倍数:无;

(4)清算交收原则: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用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日出东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保本保收益的券商理财产品。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对该笔理财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并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3.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对公司的每笔投资理财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6日,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于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881)。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收益凭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通过适度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29%,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4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8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券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券商理财产品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具体如下:

(一)授权投资业务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如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国债、国债逆回购、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投资限额

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1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次理财)

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2.10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理财金额:4,100万元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50,100.00万元(含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1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指数)2021年TGG21320058期人民币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1月26日-2022年2月25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指数)2021年TGG21320058期人民币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41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 2021年11月26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2月25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0%或3.20%或3.3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91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

(1)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存款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或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结构性存款资产。

(3)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产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1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四)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为41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21年11月26日-2022年2月25日,产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指数)2021年TGG21320058期人民币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001);

上述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6,406.1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总金额50,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0,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3.15%。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浮动收益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50,100.00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1-050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龙杰”)于2021年3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苏州龙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三、备查文件

1、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监事,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马璇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马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1-081)。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马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马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马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马璇女士个人简历

马璇,女,1984年10月出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项目管理师,董秘资格证。

2007年7月-2008年10月,任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财务资产部结算员;

2008年10月-2015年6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合同管理员、审计员;

2015年7月-2017年10月,任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经理;

2017年10月-2018年6月,自由职业;

2018年6月-2018年12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机构业务总监;

2018年12月-2021年4月,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2021年4月至今,任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