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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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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

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

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7,88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74,5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79%,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7,880万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临沂金正大、万连步先生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7,880万股股票,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

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7,880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信息。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拟被拍卖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连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61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上表中按照万连步先生2020年12月7日前未被司法拍卖减持前的持股数量及比例进行的计算。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352,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36,1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74,5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79%,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及(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申请人: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万连步、李丽、曹鹏飞、厉彦妮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申请人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万连步、李丽、曹鹏飞、厉彦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各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其信用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万连步、李丽、曹鹏飞、厉彦妮银行存款19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申请人:临沂乐丰农资有限公司、公司、万连步、李丽、侍宗宝、李贞艳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申请人临沂乐丰农资有限公司、公司、万连步、李丽、侍宗宝、李贞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各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其信用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临沂乐丰农资有限公司、公司、万连步、李丽、侍宗宝、李贞艳银行存款19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公交”)7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3,357.47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详情请见刊登于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交易信息,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国控集团”)最终确定为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受让方。2021年12月6日,本公司与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现将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67048552J

法定代表人:余笑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04年11月26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资产处置、资产托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重组策划、代理咨询;对外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基金管理(不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陶瓷、建材、钢材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00.8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01.1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02亿元,净利润2.5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亿元。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0%股权,除上述事项外,景德镇国控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及有关债权

(三)产权转让方式: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于2021年10月20日以协议方式确定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合同项目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格: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523,001.22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33,574,700.25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价格为89,948,300.97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与交割事项: 受让方采用分批付款方式:

1、受让方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权转让款33,574,700.25元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股权转让款付清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债权本金87,629,876.68元、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2,318,424.29元以及以债权本金87,629,876.68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97%计算的利息,受让方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转让方付清。如受让方逾期未付清该债权本息的,逾期利息按未付债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按先息后本的顺序予以扣减。

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转让价款。具体约定:受让方交纳剩余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1000万元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剩余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所有价款付清之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六)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 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涉及的税费,按以下约定承担: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147,171元由转让方承担;经纪公司的佣金116,579元由转让方承担;宣传推介服务费2000元由转让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标的企业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1]第2092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额2800万元,实缴额28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70%。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额1200万元,实缴额12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30%。

3.本项目挂牌价格共计123,523,001.22元,其中7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33,574,700.25元,借款本金及利息89,948,300.97元(截至2021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本金87,629,876.68元,利息2,318,424.29元)。股权和债权本金及利息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

4.2021年1月31日至交易合同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按照年化4.97%、计息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该利息由受让方于借款还款日一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企业涉及土地房产情况详见《中铭评报字[2021]第2092号》资产评估报告。

6.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日,如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非正常的经营损失,该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8.转让方按照“财建[2015]159号、财建[2020]86号及赣财经[2016]35号”等相关文件在标的公司股权评估报告中计提了运营、充电桩建设等相关补贴合计人民币2,049.66万元,转让方承诺上述补贴计提依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及受让方取得上述补贴。如在股权转让后两年内,因上述补贴计提依据不充分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完全取得上述计提的补贴,受让方有权在未取得补贴部分的70%范围内向转让方追偿;如相关补贴是由于受让方或(股权变更后)标的公司的原因、或政府相关部门取消补贴政策导致标的公司未取得补贴,转让方不承担赔偿等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标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3,760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营业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7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B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其他相关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12月21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 9:0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100103

电话: 010-84482500

传真: 010-84482500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66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投泰康信托黄雀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国投泰康信托黄雀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国投泰康信托黄雀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理财本金:贰仟万元整

(3)产品认购日:2021年12月3日

(4)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日

(5)产品类型:消费金融

(6)参考年化收益率:6.7%

(7)产品运作方式:本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向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最终用于马上金融发放消费贷款以及受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8)收益分配规则: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信托计划项下第i期终止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专项用于马上金融向其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信托计划认可的其他支出。

(三)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近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科技驱动型金融机构。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健。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及担保情况:资信状况良好,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5)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20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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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