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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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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
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8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李小波、冯东、洪敬涛、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向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4.45%,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分期提款,并且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五)法定代表人:任正

(六)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八)经营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通过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控制高投集团90%股权,为高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十)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十一)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十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集团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以打造为国内一流的千亿级产城融合运营商为愿景,经过20多年的开拓发展,现已成为集城市开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十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用途: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四)借款额度:人民币4亿元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借款利率:年利率为4.45%

(七)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分期提款,并且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八)抵押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高投集团签署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且公司无需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额度及天数计息。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高投集团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和降低外部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高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双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7,362.8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高投集团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根据深交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张涵洁、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6.83%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11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山东未来基金”)(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泰齐东世华”)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因经营发展需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不超过16,86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出具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14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11%。截止2021年12月3日,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与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其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存在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8%,最高成交价为1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元/股,成交金额2,656,12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3.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938,206股。公司2021年12月6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36,3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5,484,55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

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84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

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认购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重庆顺博两江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温润(珠海)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润新材料”)的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认购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1、基金认购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2、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温润新材料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温润(珠海)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RP4C00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德寿)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371号(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温润(珠海)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85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与竞买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事项

进展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1月

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收购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奥博”)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有关该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后续进展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公司参与竞买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公司参与竞买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公司参与竞买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021年12月6日,重庆奥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874703987

注册资本:贰亿零伍佰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增潮

住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工业园区机械园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铝、铝合金、镁合金板带材料;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系列铝、铝合金、镁合金板、带材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销售:铝塑复合压力管、铝制品、镁制品;金属材料批发、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基于公司对重庆奥博已经形成控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将重庆奥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重庆奥博主要从事变形铝合金领域系列铝板带以及下游的部分瓶盖料、灯具料、电池盖壳料等的生产,经营体量较小。此次将重庆奥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7 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及上述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认购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贤支行产品名称为“瑞丰银行金瑞三号B款理财产品”,期限为103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2月3日使用该笔金额进行滚动理财,最近一期产品已于2021年12月3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6,000万元及累积收益104.47万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编号:临2021-063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

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75,680,73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法院执行书(2021)沪74执保618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6,342,400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74,860,734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6,342,400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