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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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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1-041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1月30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金永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请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茅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茅宁先生任职资格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无异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总经理金永传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辞去总经理及在公司子公司所任职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提名赵维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1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统筹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资委、财政部有关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办法》,原《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着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人民币430,330万元。以上额度内,相同类别的交易可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永清先生、金永传先生、皮安荣先生、王玉琦先生、刘耀武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1-042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1月30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弘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2022年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实现专业协作、优势互补,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1-043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情况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金永传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提名茅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聘任赵维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其中茅宁先生任职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无异议通过,选举茅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二、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茅宁先生履历等材料,茅宁先生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茅宁先生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综上,提名委员会认为茅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赵维林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的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任工作。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选举副董事长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金永传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赵维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茅宁先生简历等材料,认为茅宁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茅宁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茅宁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1-044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提交至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本着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430,330万元,相同类别的交易可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就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杨永清先生、金永传先生、皮安荣先生、王玉琦先生及刘耀武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

1. 以上关联方含关联方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2.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相同类别的交易可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主要系新增与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汽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进汽贸开展大宗商品领域合作。中进汽贸拥有大宗商品渠道资源,开展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发展。公司与中进汽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康忠,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振兴大道309号,经营范围:林业及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消防机械、消防器材、森林防火装备、发电机组、健身器材、全地形车、摩托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汽车、摩托车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视频监控设备开发及销售;通讯网络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器材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河南)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伟忠,注册资本:418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付1号,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技术咨询;农产品加工;销售:机电设备、纺织品、饲料、木制品、杂粮、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纸制品、日用百货、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会展策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仑,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富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民乐路64号,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内燃发电设备、特种电源、低噪声电源、特种专用车辆、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防噪声技术工程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行业检测、进出口业务,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恒天嘉华非织造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苏义,注册资本:43,48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仙桃市彭场镇仙彭公路西侧1号厂房幢,经营范围:非织造布、非织造布制品、塑料、塑料制品、纸制品、纺织品、劳保用品、服装的生产、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生产第II类医疗器械目录内的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商宏谟,注册资本:11,573.64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工业大道东段60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淬火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洛明,注册资本:12,9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玉皇山路3789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电气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纬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林郁,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创业街,经营范围:纺织机械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医用口罩生产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和安装;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经销:棉花及副产品、纺织品、棉籽及短绒;开展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松,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速铁路及轨道车辆轴承、航空航天与舰船兵器等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轴承零部件及其相关零件的研发、销售;轴承的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轴承产品及原辅材料、零配件、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明东,注册资本:23,23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号,经营范围:纺织工业专用设备、纺织机械专用配件及器材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维修、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纺织品、纺织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天宏,注册资本:97,210.866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经营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制造及销售;锻压件、冲压件、模具制造及销售;机械备件加工及热处理;上述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晓煜,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孝文大道18号国宏先进制造产业园办公楼506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创业空间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蔬菜种植;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3. 江苏苏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清,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楼,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为技术设备引进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或提供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招标代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江苏苏美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净,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楼,经营范围:工程成套设备的施工、安装,机电产品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预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力,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42号,经营范围:承办国内外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展具租赁和销售;展品购销;经营美工用品、旅游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和销售;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会议服务;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7.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学成,注册资本:25,189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828号,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餐饮服务;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检验检测服务;出版物出版。

18. 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杰,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经营范围:发动机运动件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配件、铸锻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热处理加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自有固定资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晓煜,注册资本:302,374.96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洛阳市建设路154号,经营范围: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汽车、工程机械、柴油机、发电机、叉车、自行车、喷油泵及上述产品零配件制造销售;煤矿机械、槽车、模具、机床、锻铸件、工夹辅具及非标准设备制造。工业用煤气(禁止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限分支机构经营);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空气(压缩的)生产与销售(以上五项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类3项、3类,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按资质证);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 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捷,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东路5号,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其他合成材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 中纺联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昊达,注册资本:13,196.094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9号14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类商品(包括两纱两布)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上述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纺织原料、纺织服装、家用纺织品的生产、加工;仓储,销售金属材料、金银饰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纺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服务与软件开发;食用农产品、畜牧渔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屹,注册资本:105,311.7229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北楼,经营范围:各类进口汽车、国产车、二手车及其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信息交流;仓储服务;国内货运代理;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河南)有限公司、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恒天嘉华非织造有限公司、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经纬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纺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董事刘耀武先生分别兼任江苏苏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赵维林先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赵维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任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曾兼任江苏苏美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辞去董事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在公司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387,16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2,660,630.87元。相关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辰股份”)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日辰股份变更为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嘉兴”)实施,实施地点由日辰股份现有厂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21-014地块,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近日,日辰嘉兴分别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开立募投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和日辰嘉兴(共同作为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日辰嘉兴为日辰股份子公司,日辰股份通过日辰嘉兴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日辰股份负责督促并确保日辰嘉兴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日辰嘉兴已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2580201299904,用于“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日辰嘉兴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32912094510708,用于甲方“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易达安、郑成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打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 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合计11,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9期

●委托理财期限:

● 产品期限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3月25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3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0元,共计募集资金38,7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1,500万元,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会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