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20,876,000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89号)核准,友发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6,955.6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1,155.66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06名,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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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06名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420,8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5%,其中除张德刚和杜云志以外的股东合计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99,3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7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解限售安排将于2021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中张德刚系公司董事,杜云志系公司高管,张德刚和杜云志分别持有的18,861,000股和2,676,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解限售安排,将于2021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根据公司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张德刚和杜云志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原锁定期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因此,张德刚和杜云志所持有的合计21,5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仍将通过自愿限售的方式继续锁定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6,955.6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1,155.66万股。公司上市后,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3,895.66万股,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张德刚、高级管理人员杜云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根据公司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张德刚和杜云志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原锁定期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3日。
担任公司监事的顾金海、韩德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0,876,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其中张德刚和杜云志所持有的合计21,5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仍将通过自愿限售的方式继续锁定6个月。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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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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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张德刚和杜云志所持合计21,537,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解限售安排可以上市流通,但根据相关承诺仍需自愿延长锁定6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友发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友发集团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友发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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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三次会议或(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及2021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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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 668 号之八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周楷凯/吴美芬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议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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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议案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
暨关联交易(含进展情况)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入,促进公司业务更好地发展,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拟将厦工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含附属设施等)转让给厦门海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建发”)。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兴”)出具的厦银兴资评2021第211020号评估报告,经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0,654.71万元(含税)。
因海翼建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翼建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翼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海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功尤
4.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8号三楼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海翼建发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稳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翼建发总资产45,190.90万元,净资产20,120.69万元;2020年度,海翼建发主营业务收入1235.08万元,净利润-1144.67万元(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是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668号之一厦工工业园C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含附属设备等)。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记载于厦国土房证第00617268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本次纳入评估的宗地面积为387,378.4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批准使用年限50年(自2004年7月21日至2054年7月23日止)。房屋建筑物分别记载于厦国土房证第00617276号、厦国土房证第00617278号、厦国土房证第00617280号、厦国土房证第00617281号、厦国土房证第00617273号、厦国土房证第00617272号、厦国土房证第00617274号、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24552号、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24554号和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24556号等。房屋建筑物分布于C2地块上,包括装配工场、结构件工场、中心仓库等建筑物,房屋用途为厂房、食堂等,均为钢结构或钢混结构。本次交易涉及的附属设施均为厂房建筑物的附属配套辅助设施,交易涉及的配套机器设备主要是安装于该地块及厂房内的起重机、高低压柜、电力设施等,纳入本次评估的大部分设备处于低负荷生产状态。
本次交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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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厦门银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为公司出具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位于厦工工业园C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含附属设施等)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0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对本次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不动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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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分别进行测算,再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确定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同一供求圈内近期交易的三个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作为比较实例,再与评估对象比较;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厦门市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
公司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管理制度,经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交易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0,654.71万元(含税)。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海翼建发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厦工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海翼建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厦门海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厦工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含附属设施等)
3、交易价格:经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号:厦国资产[2021]225号),依照评估报告,协议项下的厦工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含附属设施等)转让价为含税价(大写) 人民币伍亿零陆佰伍拾肆万柒仟壹佰元(RMB50,654.71万元)。
4、支付方式和期限:受让方分三期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价的20%作为第一期款项;在双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价的70%作为第二期款项;在转让方履行完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价的10%尾款。
5、标的交割:
(1)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办理完成标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转让登记和附属临时设施、配套设备的交付,受让方就此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存档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包括不限于产权证书的原件等。
(3)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均须指派代表负责办理,各方代表对标的资产明细及基本情况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验收无误后由各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视为标的资产的交付完毕。
6、合同生效: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受让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转让方/受让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资产转让手续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转让方未能完全履行协议任何一条所规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视为违约,转让方需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3)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转让方应承担的费用及应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其他任何款项,受让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受让方有权继续向转让方追偿。
(4)如受让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标的资产转让款,应向转让方另行支付应付而尚未支付款项部分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8、特殊事项:
(1)截止至协议签署之日,部分标的资产由转让方出租第三方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转让方应就标的资产的转让行为书面通知承租人。
(2)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转让方与C地块内的第三方签订的《水电及物业管理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转让方保证,在约定日期前将其目前实质使用厂房全部清场交付受让方或与受让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因转让方无法按期完成交付,则转让方需要另向受让方支付使用费。
9、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促进公司业务更好发展。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预计可增加公司净利润约2.28亿元(未经审计)。本次关联交易以厦门银兴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且最终交易价格经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地块部分现为公司生产基地,经资产处置后,后续公司生产经营视实际情况可能向受让方返租生产必需的部分土地厂房,公司产能已按原定规划逐步向焦作生产基地转移,故本次资产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坪山”)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地氯雷他定糖浆”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地氯雷他定糖浆
剂型:糖浆剂
规格:60ml:3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原化学药品第6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1500245、CYHB2007881
证书编号:2021S01176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882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3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子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三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黄艳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口服液、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凝胶剂、洗剂、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的生产销售;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硬胶囊剂);护肤类、洗发护发、洁肤类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卫生用品 [抗(抑)菌制剂(不含栓剂、皂类)]的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口服液、胶囊剂);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药品受托加工服务;医药技术服务和房屋租赁。
致君坪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三、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地氯雷他定是一种非镇静的长效组胺拮抗剂,主要用于缓解慢性特发性荨麻疹及过敏性鼻炎的全身及局部症状。根据PDB数据库显示,2020年地氯雷他定全球市场的销售额达到5.82亿美元,2020年国内样本医院销售额达人民币3.25亿元。
目前该产品糖浆剂主要生产厂家包括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广承药业有限公司等。
截至目前,致君坪山地氯雷他定糖浆(60ml:30mg)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人民币730.00万元(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致君坪山获得地氯雷他定糖浆(60ml:30mg)药品注册证书后,将可以直接生产上市销售。该事项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并丰富公司呼吸系统用药产品线,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该药品获得注册证书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药品销售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EPCm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79.45亿元人民币。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30个月。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3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5.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经济、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寰球”,我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与江苏丰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丰海”)就该公司150万吨/年丙烷综合利用项目EPCm正式签署合同,合同金额约79.45亿元人民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情况
江苏丰海150万吨/年丙烷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30.79亿元,建设地点位于中国江苏省连云港柘汪临港产业区。项目计划利用现有炼厂产能、离码头近等优势,扩展产品种类,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在炼厂区域重新征地建设丙烷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主要来自外购丙烷以及炼厂部分丙烷、液化气;经丙烷脱氢及尾气转化生产丙烯及C2干气等,再经过聚合、烃化等工艺生产聚丙烯和乙苯/苯乙烯等产品。本项目合同包含150万吨/年丙烷综合利用装置、聚丙烯装置、苯乙烯装置、聚烯烃复合新材料装置以及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江苏丰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赵赞立。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化工产品研发,承担150万吨/年丙烷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金额:合同金额约79.45亿元人民币。
2.结算方式:酬金部分固定总价,成本根据基础设计批复后的概算确定。
3.项目履约地点:中国江苏省连云港柘汪临港产业区。
4.履行期限:30个月。
5.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60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生效条件和时间: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3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我公司下属北京寰球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总承包经验,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该项目实施。该项目政策、市场、法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疫情风险可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北京寰球公司将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经济、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主合同文本。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EPCm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EPCm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5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