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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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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日发行了公司2021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产销数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1-04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产销数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1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能以公司产销数据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21-073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政府关于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款1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取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规划,我司所属船舶在补助范围内。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政府关于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款116万元。该项补助款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因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未达到资本化条件,公司将该改造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规定,公司本次收到岸电设施改造补助款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本次获得的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16万元。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2020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5,42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转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的《拟减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唐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为2021/9/7~2021/9/2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为2021/9/22~2021/9/28。

2、唐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45,800股,减持比例为0.99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90,000股,减持比例为1.998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使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股东唐美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唐志华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唐美华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承诺实施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唐美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唐美华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唐美华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持股5%以上股东殷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Yeah Fortune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殷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Yeah Fortune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殷富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文旅”)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殷富中国持有公司6,277,8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湖南文旅持有公司2,533,7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二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811,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仍为持股5%以上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殷富中国及湖南文旅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形。

3、殷富中国、湖南文旅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目前,殷富中国和湖南文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殷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Yeah Fortune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公司股份358,891,08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中再生之一致行动人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清)持有公司股份62,549,68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

● 中再生将其质押的公司股份33,000,000股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后,中再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7,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7.68%,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

● 广东华清将其质押的公司股份7,000,000股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后,广东华清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4.73%,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分别收到中再生和广东华清的通知,中再生和广东华清分别将其持有的质押予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中再生原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日披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广东华清原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2日披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中再生、广东华清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不用于后续质押,如未来基于其需求拟进行股权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7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21-100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至本公告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3,327,247.33元(详见下表),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6%。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对当期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

至2021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21年11月16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个人股东,需于2021年12月9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个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21年12月9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3.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法人股东,需于2021年12月9日12:00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法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21年12月9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926

3.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请遵守当日属地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