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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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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子公司获得美国FDA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琨”)拟自行或指定其关联方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投资”)以及张军处受让部分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预计在本公告发布后4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

合作意愿和洽淡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与海隆投资及张军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上海未琨拟自行或指定其关联方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海隆投资、张军处受让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待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海隆投资

(1)名称: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3号院1号楼18层2002;

(3)法定代表人:陈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93521608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4-11-15 至 2044-11-14;

(9)海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2、张军

张军,男,中国国籍,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至今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张军现为海隆投资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3号院4号楼6层1单元601;

3、法定代表人:杨文;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48454513C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29日);验光配镜;会议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5-07-01 至 2035-06-30;

9、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四、《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苏益

乙方一: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光

乙方二:张军

身份证号码:1329321967********

丙方: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

(一)关于本次收购方案

1、收购方拟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原股东受让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

2、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3、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原股东应对标的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予以承诺,具体的承诺业绩数据在正式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4、各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甲方指定关联方作为收购方的,则由该关联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框架与乙方和丙方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及相关文本。

(二)进一步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安排人员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乙方和标的公司应予以相应的配合,及时向甲方及其安排的中介机构提供资料、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访谈。经过上述法律、财务、业务尽职调查之后且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情形的,各方将签署关于本次收购的正式收购协议文本。

2、本次收购的最终生效,应以各方的内部决策机构批准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程序为前提。

(三)收购意向金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账户支付人民币400万元作为本次收购意向金。若各方在排他期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的,前述收购意向金按照正式收购协议的约定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2、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意向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未能取得令甲方满意的尽调结果(为免异议,尽调结果是否满意系由甲方自行判断);

(2)各方未能在排他期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的;

(3)未来股份的股东大会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议案的;

(4)意向金支付方非实际收购方的情况下,乙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意向金并同步支付甲方等同于收购意向金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标的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财务造假等致使无法继续本次收购交易的重大不利事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排他性”约定的;

(3)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乙方无故解除正式收购协议的;

(4)标的公司股权权属存在不清晰、限制或争议,因第三方主张相关权益导致各方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或者本次收购无法进行的;

(5)因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与其他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达成与本次收购方案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安排(如有),因第三方主张相关权益致使本次收购无法进行的。

4、不存在前述第2款和第3款所列示的情形,但甲方无故终止本次收购的或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甲方无故解除正式收购协议的,乙方有权没收收购意向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乙方应当退还意向金的,乙方若逾期退还,则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每天按照收购意向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甲方收回全部收购意向金之日止。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四)排他性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四个月内(“排他期”),乙方及标的公司不得与除甲方(含甲方的关联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拟议与本次收购实质类似的合作项目,包括进行谈判和/或签署协议。若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收购意向金”之第3款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排他期届满后各方因任何原因未达成正式收购协议的,乙方或丙方有权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类似谈判,不再受本条约束,但各方同意延长排他期继续商定收购协议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或未及时或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失实,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乙方、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保密义务

本协议各方对因本次收购而获知的,以及与本协议拟定事项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除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一方拟披露另一方信息的,应提前通知另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全部责任。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是一家坐落于北京市三环内的综合医疗机构,医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标的公司拥有综合临床科室、特色专科与亚专科。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为公司在医疗服务行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子公司获得美国FDA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甘李药业”)全资子公司甘李药业美国公司(Gan & Lee Pharmaceuticals USA Corporation)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同意GZR18进行I期临床试验的批准(IND154969)。子公司将在美国开展该项I期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GZR18

2、剂型:注射剂

3、规格:2 mg/mL, 5 mg/mL

4、申请人:Gan & Lee Pharmaceuticals USA Corporation

5、适应症:II型糖尿病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该药品为每周注射一次的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本次向FDA申请的临床试验适应症为II型糖尿病。

根据国际糖尿病联盟(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IDF)全球糖尿病概览第10版(2020)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有5.37亿成人(20-79岁)患有糖尿病。如不采取充分的应对措施,到2030年全球糖尿病患者将达到6.43亿人,到2045年将达到7.84亿人。根据美国2020年National Diabetes Statistics Report,2018年美国共有3420万(占总人口10.5%)糖尿病患者,其中3410万为18岁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占美国成年人口数的13.0%。

Grand View Research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GLP-1受体激动剂市场份额在2019年达到113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可达181亿美元。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获批一周注射一次的GLP-1受体激动剂药物主要有度拉糖肽(礼来)、司美鲁肽(诺和诺德)和聚乙二醇洛塞那肽(豪森,仅中国获批)等。

截至2021年9月30日,甘李药业在该项目中累计投入研发费用5,812万元人民币。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2月2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208.6237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95人

● 期权简称:甘李药业期权

● 期权代码:0000000860、0000000861、000000086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97人调整为59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209.8237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1,208.623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2、授予数量:1,208.6237万份

3、授予人数:595人

4、行权价格:79.5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1)中所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2)中所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该位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每年度激励对象的最低考核得分为0分,最高考核得分为100分。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分,则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有关登记信息

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甘李药业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60、0000000861、0000000862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2日

4、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首次授予的1,208.6237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7,456.9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由相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各年净利润均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6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一、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弄口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3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27,671.20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7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056、06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6661532B

名称: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B座24层

法定代表人:苏维锋

注册资本:贰亿零叁佰捌拾肆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5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收到的《受理通知书》为仿制药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的注册上市许可,待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件或上市许可批件后方可进行销售。

2、政策和审批风险:注册过程中存在由于法规变化影响产品注册进程及成功的可能性。

近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注射用帕瑞昔布钠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申请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2102102国、CYHS2102103国

审核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此次申请注册上市的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共有二个不同规格(20mg、40mg),每个规格药理作用相同,每份受理通知书及每个受理号分别对应一个规格。

二、药品基本情况

帕瑞昔布钠属于非甾体抗炎药(NSAIDs),能选择性抑制炎症和疼痛刺激诱导产生的环氧化酶-2(COX-2)而发挥镇痛抗炎作用,而对维持人体正常生理需要的环氧化酶-1(COX-1)无明显抑制作用,临床用于手术疼痛的控制,先后被国内外权威临床指南推荐,广泛用于骨科、普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产科等多个科室手术后疼痛的短期治疗。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的原研公司为瑞典法玛西亚公司(已被辉瑞收购),商品名:Dynastat/特耐,适应症为手术后疼痛的短期治疗,2002年全球首次上市,2008年进口我国,目前已经在英国、德国等十几个国家上市。

我公司注射用帕瑞昔布钠项目已完成注册申报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续还需完成注册检验、根据国家药监局审评意见完成相关研究后方可获得生产批件。截止目前累计研发投入约669.52万元。

三、同类药品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共有46家申报,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33家,在审评审批状态13家。2020年抗炎和抗风湿药物销售额共251亿元,其中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国家公立医疗终端销售额约21.98亿元,重点城市零售终端销售额266.6万元,位列市场第1位。注射用帕瑞昔布钠2020年市场份额前三名的分别为辉瑞、湖南科伦制药和齐鲁制药,市场份额分别为43.18%、26.05%和12.09%。(数据来源:米内网)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的《受理通知书》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由于产品需取得国家药监局的注册批件或上市许可批件后方可进行销售,注册过程中存在由于法规变化等因素而影响产品注册进程及成功的可能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 7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55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新版医保目录解除部分产品限制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政策简述

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遵照执行。

二、公司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在2021年新版医保目录共24个品种, 较2020版医保目录无变化。其中有四个品种医保备注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 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三、对公司的影响

1、2021年医保目录发布后,我公司血栓通胶囊、复方芩兰口服液等产品,取消了“仅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方予支付”限制,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使用也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将为公司今后的口服品种销售额带来增长点。

2、通知提出了“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程序,细化标准,科学测算,把符合临床必须、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等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我公司已逐步拓展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等方面经营业务,此政策也对公司下一步扩大经营范围提供了利好政策。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7 日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