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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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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1年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1年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三项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130)。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3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和210mm/17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三项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121.44亿元(含税)。实际采购价格均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三项合同履约期限均为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三项合同均为长单方锭或硅片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现金流、稳定供需关系,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直接影响,但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对公司未来各期经营利润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业绩风险:三项合同均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利润可能随硅片市场价格波动以及硅料(原材料)价格继续保持高位而产生变化,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硅片和硅料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约定的事项,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交付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2021年12月6日与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单晶方锭框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一约定2022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单晶方锭约2.28万吨(含182mm和210mm两种规格的采购量,可依约定系数折算为单晶硅片)。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和210mm/17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71.97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与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合同二”),合同二约定2022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单晶硅方棒约9,720吨(含182mm和210mm规格,可依约定系数折算为单晶硅片)。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30.87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与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合同三约定2022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单晶硅片约3亿片(不限定尺寸,以182mm规格为基础)。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18.6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三项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均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一的标的为182尺寸单晶方锭及210尺寸单晶方锭。预计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数量约为2.28万吨。

合同二的标的为规格为G12或M10对应的单晶硅方棒。预计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数量约为9,720吨。

合同三的标的为单晶硅片,约定合同量不限定尺寸,以主流量产品M10(边距182mm,直径247mm)为基础。预计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数量约为3亿片。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一买方

名称: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MA1TCAYT1J

注册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骥超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兵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科技研究;太阳能硅片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项目投产。

(2)合同二甲方

名称: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678974028B

注册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秦邮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坛萍

注册资本:5,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切片生产,多晶硅铸锭、多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销售、研制开发,机械制造,硅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2020年)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2亿元,营业收入11.7亿元。

(3)合同三甲方

名称: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36M6K8W

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伏波

注册资本:6,000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2020年)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亿元,净资产3亿元,营业收入1.6亿元。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

1、合同双方

买方: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合同执行期间,买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买方指定的关联公司,卖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买方指定的、享受本合同权利并履行其对应义务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工厂)或控股公司(工厂),以上关联企业具体以买方发出的公函为准。

2、合同金额: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对方总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大尺寸单晶方锭约2.28万吨。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和210mm/17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71.97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3、定价规则: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每月确定方棒采购价格,双方在每月25日左右针对同一产品规格,参考报价机构PV InfoLink最后一周报价,协商次月单价,每月订单具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认。

4、付款及付款方式:180天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买方应在每月25日前签署次月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10日内支付货款,买方提前1周以上支付计划发货数量对应货款,款到发货。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应以电汇或者180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2022年01月至2022年12月份的预付款。

2023年度、2024年度预付款双方分别在2022年12月15日前和2023年12月15日前协商支付安排及预付款抵扣方式。

5、 交货时间:以补充协议、双方邮件或其他形式书面确认的交货约定为准。

6、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7、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的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履行结束。

8、违约责任:

8.1、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因买方未及时到卖方厂区初步检验导致卖方逾期交货的不作为违约处理。

8.2、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责任。

8.3、买卖双方每月最低采购/交付数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底采购/交付数量。若买卖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0、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应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二

1、合同双方

甲方: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原合同中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对方总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大尺寸单晶方锭7,600吨,补充协议增至约9,720吨,其中2022年1-12月向乙方采购2,220吨。双方最晚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3年度采购/交付量,最晚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4年度采购/交付量,且双方采购/交付量不少于上一年度采购/交付量,并经双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每月实际采购数量以当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数量为准,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比例。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30.87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3、定价规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次月订单量的采购价格。

4、付款及付款方式:款到发货,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以银行电汇或不超过180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付款。

5、交货时间:以双方确认盖章的《采购订单》为准。

6、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点,具体以双方确认盖章的《采购订单》为准。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履行结束。

8、违约责任:

8.1、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因买方未及时到卖方厂区初步检验导致卖方逾期交货的不作为违约处理。

8.2、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责任。

8.3、买卖双方每月最低采购/交付数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底采购/交付数量。若买卖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9、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而出现的任何争议、矛盾、索赔要求或者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具体订单、或由此致使本合同失效,双方应当努力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同三

1、合同双方

甲方: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若甲方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发生变更或增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金额: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甲方总计向乙方采购单晶硅片约3亿片,其中2022年1-12月向乙方采购0.5亿片。双方最晚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3年度采购/交付量,最晚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4年度采购/交付量,且双方采购/交付量不少于上一年度采购/交付量,并经双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18.6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3、定价规则:针对同一产品规格,参考第三方报价机构PV InfoLink报价中的均价,每月订单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且乙方承诺甲方享受乙方体系内最低价格。

4、付款及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或以6个月以内国内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乙方在确认收到买方的货款后,安排发货。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22年年度预付款。

5、交货时间:依据月订单约定为准。

6、交货地点: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的具体交期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7、合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束。

8、违约责任:

8.1、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因买方未及时到卖方厂区初步检验导致卖方逾期交货的不作为违约处理。

8.2、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责任。

8.3、买卖双方每月最低采购/交付数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底采购/交付数量。若买卖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三项合同均为单晶硅方棒或者硅片的长单销售合同,目前各项合同中双方均约定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按照PV InfoLink最新公布(2021年12月2日)的单晶硅片(边距182mm/165μm和210mm/17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三项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121.44亿元(含税)。

2、公司于2021年拓展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本次三项长单销售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182mm和210mm各类大尺寸规格的单晶硅片相关产品即使在行业出现降价的情形下,仍然充分获得了多家光伏电池客户的认可和市场肯定。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稳定供需关系,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直接影响,但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对公司未来各期经营利润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三项合同的履行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业绩风险:三项合同均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利润可能随硅片市场价格波动以及硅料(原材料)价格继续保持高位而产生变化,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硅片和硅料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约定的事项,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交付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方签署的《单晶方锭框架采购合同》、《采购框架合同》及《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达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468,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信达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3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329,45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达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200,000,000股减少至183,670,549股,持股比例由5.4445%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中国信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2019年中国信达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信达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信达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信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通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博源集团将上述3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8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以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3号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危险品)。

(3)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截至2021年9月30日,博源集团总部有息借款总余额为377,030.62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99,575.48万元,未来半年至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40,000.00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4,269.1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5%,对应融资余额约150,797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830.5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7%,对应融资余额约60,0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稷弘立无有息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博源集团还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股东博源集团本次共质押股份30,000,000股的原因是为他人存量贷款续贷办理的质押。

4.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及平仓风险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费用、对外投资等。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暂无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它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融资款项将全部用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运转需求,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6.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20,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1,337.5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3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签署编号为“HTWB227000006202100120BZ01”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的20,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生产经营地: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兴大街以北、海明路以东、铁路东环线以西)

注册资本:239,404.2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氢气、硝酸、环己烷、环己烯、甲醛溶液、三聚甲醛(经营至2024年11月19日);1,3一二氧戊环生产(经营至2024年5月14日);聚甲醛、己二酸、二元酸、环己醇、解吸气、氮气、压缩空气、仪表空气、蒸汽、脱盐水、除氧水、中水、塑料粒料及筛板生产、销售及出口;聚甲醛、已二酸的检测;余压利用;聚甲醛工艺技术咨询、服务;己二酸工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安全阀校验。

截至2020年末,唐山中浩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5,498.78万元,负债总额208,884.7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35,520.00万元,流动负债197,280.99万元),净资产236,613.9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71,424.29万元,利润总额37.81万元,净利润238.65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唐山中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4,879.41万元,负债总额201,066.4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16,120.00万元,流动负债165,239.22万元),净资产243,813.00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实现180,516.49万元,利润总额7,130.18万元,净利润7,132.83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的20,00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止;公司为唐山中浩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借款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促进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137,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该融资担保额度对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90,000.00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47,00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9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7%,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36,347.5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22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 101,337.50 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唐山中浩公司营业执照

(五)唐山中浩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1-048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1-049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通知,其已完成无偿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股份3915181039股,占比18.85%,其中:普通账户持有3511918625股,占比16.91%;划转专户持有403262414股,占比1.94%。划转完成后,福建省财政厅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44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度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批准,本行拟新增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1900亿元人民币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87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200号),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

关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情况,本行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