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向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与星展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1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5.72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与星展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23,7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星展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与星展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申请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新加坡林洋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申请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38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48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1%。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人民币2,300,000,000.00元,账号1111629929100568057;转入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人民币670,000,000.00元,账号501470751811。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止2021年11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1,713,919,153.2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92,783,121.16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1.0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一、变更(修订)情况

(一)公司名称

(二)经营范围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了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审议程序

(一)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能够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定,既能涵盖公司现在的业务范围,又能兼顾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变更及修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业务资质的变更或重新申领等相关事宜。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1年7月,公司完成控制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更好的反映本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提升本公司综合竞争力,拟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或变更登记/备案。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姚炳峰、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近日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1.0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5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等相关公告。2021年11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拟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

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三、参加人员

1、公司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

2、标的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3、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会议主要议程

1、介绍重组方案概况;

2、介绍交易方案的背景和目的;

3、独立董事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相关说明或意见;

4、介绍三门峡铝业报告期内业务和经营情况;

5、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意见;

6、与媒体进行现场互动;

7、回复投资者提问;

8、本次媒体说明会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投资者参加方式

公司拟邀请《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参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请关注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媒体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电子邮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15:00,联系人及咨询方法见下文。

媒体预约需提供:媒体名称、记者姓名、记者证编号、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媒体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问题收集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9:00-15:00。

媒体说明会期间,投资者可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本次说明会的网络文字直播并进行线上提问,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六、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继州

联系电话:0577-55888712

电子邮箱:zjz@china-fuda.com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后,及时披露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或“原告”)进行融资,中利集团经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参股公司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1-011、2021-016号公告),就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中建投租赁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建投租赁

被告一:中利电子

被告二:中利集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中利电子立即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已到期未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共计701,921,789.74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二中利集团对被告一中利电子涉及上述案件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原告与中利电子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4、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涉及本案债券未全部受偿之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5、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与诉讼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1、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中利电子先后签订了多份《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特殊约定》、《租赁物清单》等合同,约定中利电子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原告融资,即原告向中利电子指定的供应商支付合计698,790,360元货款用于购买《租赁物清单》中载明的TM55小型数据终端,中利电子再将该设备从原告处租回并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中利电子未按期、足额向原告支付到期租金,则原告有权要求中利电子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2、担保情况

(1)原告与被告一中利电子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中利电子以自身相应合同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物,为原告在前述部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对担保范围、质押物、质押担保责任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

(2)原告与被告二中利集团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利集团为原告在前述多份《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承担的形式等进行了具体约定。

二、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与中建投租赁积极沟通和解方案,争取在开庭前达成和解。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和解进度、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