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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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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拟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投入,增加工程建设费用,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66.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4,866.7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置换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0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866.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6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74,074,075股增加至78,186,34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074,075元增加至78,186,346元。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07号),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42,738,487.50元,其中318,350.00元作为股本,42,420,137.50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78,186,346股增加至78,504,69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186,346元增加至78,504,696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0证券简称:强瑞技术0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12月6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尹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发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应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并生效为《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证券代码:3011280证券简称:强瑞技术0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7.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1年11月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541.4922万元变更为7,388.6622万元,公司股本由5,541.4922万股变更为7,388.6622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完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并生效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证券代码:3011280证券简称:强瑞技术0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1、公司于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述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阮积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6,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股份、公司”)股东陈华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股东陈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股东黄展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股东阮文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5,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积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且当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股数量的25%。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股东陈华贵先生、陈琪先生、黄展洲先生、阮文娥女士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240,523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即4,458,685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阮积祥先生、股东陈华贵先生、陈琪先生、黄展洲先生、阮文娥女士《关于杰克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表中,阮积祥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原股东河南迅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迅轮)”解散清算,河南迅轮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河南迅轮公司的股东名下及股权激励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阮积祥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阮积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他股东过去12个月减持情况如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陈华贵先生、陈琪先生、黄展洲先生、阮文娥女士在河南迅轮解散时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杰克股份首次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且仍为持股5%以上股东),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阮积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可能受市场或者政策因素影响,本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