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营业收入简报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1-08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等监管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融资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通过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公司”)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进行融资,双方基于投资计划签署《平安-山东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平安资产公司将募集之委托资金投资于《投资合同》约定的公司投资项目和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该投资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低募集规模及首笔划款金额不低于登记规模上限的20%,实际规模具体根据登记额度及实际募集情况确定。

投资计划的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期限为5年,每一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满5年及以后每1年对应日的90日前,公司有权要求对该笔投资进行赎回。公司未按照《投资合同》约定要求该笔投资资金到期的,该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将自动续期,投资收益率将重置,重置后的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说明及其他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1-083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工复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年初,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为两家地方企业,均非山东黄金所属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因受上述两起安全事故的影响,公司所属山东省内矿山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自2021年2月开始开展安全检查,导致公司产能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通过成立重点工作专班、专人负责、专人盯靠、定期调度等方式,对企业资源整合、扩能增产、降本增效等各项工作聚力攻坚,通过多种措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升产能,收效明显。公司于2021年8月份起实现当月盈利,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2.9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数据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自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至本公告日,公司黄金产量持续提升,生产经营形势呈现出持续向上向好的态势。公司所属矿山2021年11月份的当月合计黄金产量超过公司2020年同期黄金产量。下一步,公司将紧盯年度工作目标,持续纵深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系统谋划2022年各项工作,为公司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朱为民关于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德”)股权转让款纠纷的仲裁案件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时间:2018年5月

仲裁机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深圳

朱为民请求裁决本公司支付江苏海德股权转让款第三笔1,905.00万元及其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违约金等。之后,本公司向仲裁机构提交了反请求申请书。详见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临2020-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年10月,本公司收到华南国仲深(2020)D480号《深圳国际仲裁院部分裁决书》。其作出部分裁决主要内容:1.本公司向朱为民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503.26万元;2.驳回朱为民关于资金占用费和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的仲裁请求;3.驳回本公司请求裁决朱为民赔偿损失1,212.46万元的仲裁反请求。本次裁决为部分裁决,本案仲裁反请求中涉及朱暗生借款利息案损失324.34万元及本案仲裁费用,待相关事实确定后再行裁决。本公司于2021年4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详见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的临2020-07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及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最新进展

(一)关于申请撤销上述部分裁决的法院裁定

2021年12月,本公司收到(2021)粤03民特68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驳回本公司撤销上述深圳国际仲裁院部分裁决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本公司负担。

(二)关于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仲裁申请

2021年9月,本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2021年12月,本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深圳国际仲裁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1.撤销本公司与朱为民于2015年2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朱为民向本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9,140万元(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8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340万元),本公司将47%的江苏海德股权返还过户给朱为民;3.朱为民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432.68万元(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实际计至被申请人付清之日止);4.朱为民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5.朱为民承担本公司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事实与理由:2015年2月,本公司与朱为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为民将其持有的江苏海德47%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总价11,045万元,分三期支付。本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别向朱为民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共计9,140万元。2015年3月,上述江苏海德47%股权经工商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认为,江苏海德股权转让缔约期间,朱为民等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购买钢材(价税合计5,083万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但套取江苏海德大量资金,虚增了江苏海德2014年度的资产、利润等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导致当时评估估值虚高,而且导致江苏海德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等重大损失后果。朱为民等人对上述违法犯罪事实及严重后果都刻意隐瞒未予如实披露,已构成“恶意欺诈”,严重侵害了本公司利益。综上,根据原《合同法》五十条、《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本公司与朱为民2015年2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充分的法定可撤销事由。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特提请仲裁,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法支持本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三、本次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503.26万元。

(二)本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仲裁结果及其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6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离任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余新民先生(2021年6月4日离任)持有公司股份428,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离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余新民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7,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3%,其中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当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余新民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其中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当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4,980,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2,920,451股的49.36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110,035,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4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4,944,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3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980,4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3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6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宇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6,764,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61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553,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14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211,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46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29,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7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76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52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家悦、杨雅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43,247,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17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10,845,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2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32,402,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932%。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3,247,284股,其中同意票608,835,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04%;反对票33,937,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0%;弃权票47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41,512股,同意票63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7985%;反对票33,937,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8503%;弃权票4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51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多晶硅项目”)主体生产设施已具备投产条件,并于2021年12月6日开始投产运行。

该募投项目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51,188.84万元,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573.79万元将多晶硅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51,188.84万元增加至408,762.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多晶硅项目的投产,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内高纯多晶硅行业的竞争力,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由于多晶硅项目达到产能尚需一定时间,且未来的市场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1-10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进行了披露(公告:临2021-094);公司于 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山西示范区长治路工西三条2号”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 87 号”。

近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 87 号”。除注册地址变更外,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邮箱等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2021年12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陈桁先生辞去担任的董事、总经理职务。陈桁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2名,符合法律规定。

辞职后,陈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陈桁先生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独立董事对陈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陈桁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工作调动,与披露原因一致,辞去职务后,陈桁先生将不再在公司任职。陈桁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省委组织部正常工作调动,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陈桁先生持有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099%的股份,从而通过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813%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6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1-11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32次工作会议对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高涡叶片项目

取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高涡叶片项目

取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万泽精密”)近日接到有关单位的函件,按照某型机总体交付工作安排,2021年某型机例行长试已明确搭载深汕万泽精密生产的高压涡轮叶片配装高压涡轮转子,并于近日完成了500小时长期试车考核。这标志着深汕万泽精密生产的涡轮叶片得到了相关客户的认可,对公司高温合金业务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高温合金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24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84%,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反对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张影先生、郝春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魏宏超先生、唐宜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附:张影先生、郝春莉女士简历

张影先生,董事,芝加哥大学商学院毕业,现任北京大学教授。曾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教授。

郝春莉女士,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卫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任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副编审等职务、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营业收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鼎科技”)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臻鼎科技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使A股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公司营业收入。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11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2,198万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减少9.81%。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