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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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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暨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周俊杰先生因工作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本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19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尚不足六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升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汝州市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汝州市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精诚”)、汝州市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互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20,78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35%减少至7.34%。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持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陈志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8.124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山先生发来的关于其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超过1%的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股东陈志山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115,000股,占比1.1357%,减持比例超过1%,此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为准确披露本次减持比例累计超过1% 的具体情况,故在上表格中重复列示,特作补充说明。

2、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所列数值和前述相关减持计划/进展/提示性公告中的数据不同,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股东陈志山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69,43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623,1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246,2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陈志山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1-05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业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2%。本次质押后,黄业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6.25%,占公司总股本的9.00%。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业华、马息萍、黄超(以下简称“黄业华家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3%。本次质押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12,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7.84%,占公司总股本的9.00%。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业华先生的通知,黄业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给深圳华琳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注:因股份质押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黄业华先生所持股份数及股份质押数相应调整。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业华家族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黄业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除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东海上桃源·M湾渔村”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宁波锦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项目公司取得了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锦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7DF7UA5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洪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沙塘湾村173号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2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0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打字复印;健身休闲活动;水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刀剑工艺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通知,获悉《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计划》(以下简称“重组计划”)经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3个交易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之(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控股股东的重组计划正式表决通过暂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债务重组推进过程中,如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89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含75.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购买的最高价为55.43元/股,最低价为55.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8,8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8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 担保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浙江爱旭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天津爱旭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浙江爱旭累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8.7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天津爱旭累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7.3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天津爱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浙江爱旭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天津爱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浙江爱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4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327,650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7、股权关系

浙江爱旭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7月9日

2、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7、股权关系

天津爱旭为浙江爱旭持股100%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与四家金融机构洽谈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78.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6%;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89.2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08%。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蜂巢传动定点通知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蜂巢传动定点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概括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蜂巢传动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传动”)的《定点通知书》,公司被蜂巢传动选定为离合器滑套产品的开发合作供应商,产品应用于客户混合动力变速器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蜂巢传动前身为长城汽车传动模块,于2019年7月1日正式独立运营。是一家专注于传动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的综合性企业,拥有独立的研究院、试制车间、试验中心、制造基地,具备配套的整车试验场、环境仓等优质资源。产品涵盖传统手动变速器、自动变速器、混动变速器、纯电动减速器、四驱PTU等产品,是少数拥有全品类传动产品从概念设计到大批量量产完整经验的优质产品、技术服务商。本次定点产品主要应用于长城汽车DHT项目,是长城汽车自主研发出来的一套双电机高效混联的混动系统,后续有望匹配魏和哈弗等混动车型。

近几年公司持续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在稳住现有存量业务的基础上,加快自动变速箱等新的增量市场的布局,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参与比亚迪、长城、吉利、理想、小鹏、蔚来、戴姆勒、博格华纳等项目均取得重要进展,是公司加快产品技术创新、推进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本次获得蜂巢传动项目定点是对公司持续提升研发与创新能力的肯定,对快速拓展中高端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按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产品的开发、生产与交付工作。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将对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业务发展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配套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暨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王”)原股权出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时,因信贷审批等原因,长沙海王无法解除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授信担保,故该事项构成公司的对外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6日,长沙海王已偿还完毕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司对长沙海王的担保义务已完全解除,公司对长沙海王债务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除对参股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0.4亿元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