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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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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12月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公司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12月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耿素芳女士、黄昶先生、那松先生均为关联监事,故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

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47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或“子公司”)进行增资。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的电子纸业务由奇新光电作为全资子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1,524万股,老股转让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56,3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0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概述

奇新光电基于其整体战略发展考虑,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结合奇新光电目前的财务状况,奇新光电本次拟以1.00元/股的价格增加注册资本5,8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47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470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JIA JITAO先生拟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拟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林雪峰先生拟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素芳拟以3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0万股股份,公司监事黄昶拟以38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8万股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那松拟以2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20万股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贾艳拟以38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8万股股份,其他境内外投资者(除亚世光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认购主体以下合称“其他投资者”)合计以1,904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904万股股份。亚世光电(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鞍山”)放弃优先认购权,亚世光电放弃对其他投资者认购部分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奇新光电的股份总数由5,000万股增加至10,800万股,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800万元,公司对奇新光电的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66.85%,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78.43%,公司仍为奇新光电的控股股东,奇新光电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奇新光电。考虑到奇新光电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故公司拟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

奇新光电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包括亚世光电和奇新光电的员工,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境外自然人投资者均不属于亚世光电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贾艳女士、耿素芳女士、黄昶先生、那松先生为亚世光电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情况

(1)JIA 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 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22,761,000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4)耿素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那松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那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7)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除上述关联方外,奇新光电本次增资的其他境内自然人投资者(50人)及境外自然人投资者(2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五、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3、成立时间:2021年1月5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奇新光电的资产总额为9,178.65万元,净资产为4,880.97万元;2021年1-9月,奇新光电的营业收入为2,702.56万元、净利润为-119.03万元。(注: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奇新光电目前的财务状况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奇新光电本次增资价格为1.00元/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亚世光电、奇新光电本次增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与奇新光电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资

奇新光电拟将股份总数由5,000万股增加至10,800万股,将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800万元。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00元/股。

(二)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增资缴付出资的方式均为货币。增资方应于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如涉及)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汇入奇新光电指定银行账户。

(三)本次增资的交割安排

1、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按照本次增资后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至缴付出资之日奇新光电的滚存利润(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累计未分配利润等,如有)由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各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

2、经各方协商一致,于下列先决条件均满足或被奇新光电书面豁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如涉及)。交割先决条件为:(1)各方分别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如需);(2)各方已经履行或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约定;(3)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增资的法律法规,也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增资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决定、命令和禁令,亦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双方和本次增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和潜在的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索赔和/或其他法律程序;(4)各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本次增资及本协议项下其所作声明、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的情况,也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双方违反本次增资及本协议其所作声明、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的事件、情况、事实和情形。

(四)违约责任

增资协议生效后,增资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缴付全部增资价款的,奇新光电有权要求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1%向奇新光电支付违约金,逾期满90天,奇新光电可要求其退出并支付5%违约金。

八、对公司的影响

奇新光电本次增资系基于其整体战略发展考虑,优化股权结构,激发团队的工作热情及工作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于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推进“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建设及发展,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增资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回报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

十、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耿素芳女士、黄昶先生、那松先生均为关联监事,故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470万元向奇新光电增资,并将该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增资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470万元向奇新光电增资,并将该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发展,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奇新光电的控股股东,奇新光电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因关联董事及关监事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12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裁贾继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财务总监贾艳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因该事项与公司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窦良颖,2020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1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1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以上费用均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0人,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年,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应的保险协议等有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事宜。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0年度薪酬相关系数等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严格落实当地相关防疫政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如需现场参会,请提前关注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股东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成柒、郭春桔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6159209

传 真:0838-6159215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Ο”,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