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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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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9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4.0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

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 2021 年12月6日至 2022 年12月5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2,083,3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注:1、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12月5日股本,因“三星转债”处于转股期间,三星新材总股本随转股情况变化,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4.0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2,083,3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无需注销股份的情形,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注:1、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12月05日股本,因“三星转债”处于转股期间,三星新材总股本随转股情况变化,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2,039.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0,253.55万元,流动资产为88,694.6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 2021 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9%、12.46%、11.27%。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 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同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发出关于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截至 2021年12月6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 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杨敏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1年12月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

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3880694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星转债”

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三星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19年5月31日公开发行了 191.5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19,156.50 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11号文同意,公司19,156.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三星转债”,债券代码“11353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三星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6月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2

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5年5月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75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12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 19.54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5月28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 13.76 元/股。

截至 2021 年 12月5 日,累计共有 42,793,000.00 元“三星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 2,189,931 股,尚未转股的“三星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148,772,000.00 元,占“三星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 77.6614%。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19日至 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三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17.89 元/股),若在未来十八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将触发“三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三星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 “三星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 2021 年12月6日至 2022 年12月5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2,083,3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注:1、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12月5日股本,因“三星转债”处于转股期间,三星新材总股本随转股情况变化,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6、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4.0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7、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7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7 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17,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8,108.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6%。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月 7 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投资总额由20,789.00万元变更为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概述

公司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系“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基本情况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使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于吸引高端人才和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主要研发实验室本就设立在上海,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

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该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的选址和考察工作,新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正在与房产公司确定买卖合同。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用地风险

公司尚未获得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及的房产,正在与房产公司确定买卖合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存在不确定性。即使现阶段的购房合同未能最终确定,公司亦将在上海寻找其他合适的地点,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二)审批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延期风险

在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与变更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选定并开具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已经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后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利于提升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效益。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2月7日

上海毅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毅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项目概况:我方受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委托,对其持有的上海毅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以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进行公开转让。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000万元,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7日上午9:30止。根据交易条件第八条“交易期间,如果只征集到一位投资者,北金所将根据转让方的委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就本次交易继续刊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如公告期间有投资者参加本次动态报价,北金所将组织竞买,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现征集到一位投资者,根据上述交易条件,本项目延长信息发布公告期,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6日上午9:30止。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10-57896538。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10-57896517。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fae.cn。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裁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裁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副总裁乌力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在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处置乌力吉质押股票以实现债权,减持数量不超过22,4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乌力吉就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乌力吉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质权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对乌力吉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处置,即减持数量为0。

2、乌力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所持京蓝科技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现持有京蓝科技57,814,7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乌力吉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2、乌力吉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未来若乌力吉有新的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份产销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1-087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份产销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1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单位:辆

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能以公司产销数据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