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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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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1-045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9.125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随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0)。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5、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3人,其中 1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故本次实际完成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9.12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本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1XAAA30341), 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9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582.50万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9.125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503.375万元。

2021年12月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4,495.14元,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1.50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80,791,25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1,25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9%,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黄琦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翔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黄明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关联股东赵旻芬回避表决;议案3、议案4、议案5关联股东张诗超、秦芳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晶华、胡少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12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0.6896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禁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激励对象在各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本公司股票。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限售期及激励对象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12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9月5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禁及上市流通手续。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满足各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其所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12个月,即在各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本公司股票。截至2021年9月5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68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672.8564万股的0.20%。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另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47,663,2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量及本次可解锁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2)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完成第一期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回购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数量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后的数量进行列示。回购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8.376万股。

(3)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原副总经理金锐已获授且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4月19日解除限售,现其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已届满,可办理解锁上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689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4月19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再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或“转让方”)拟与长兴兴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长股权”或“投资方”)签署《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苏州爱康光电拟将持有的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浙江爱康光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转让给兴长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转让前,苏州爱康光电持有浙江爱康光电75%的股权,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持有浙江爱康光电20%的股权,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金控”)持有浙江爱康光电5%的股权;转让后,苏州爱康光电持有浙江爱康光电65%的股权,浙能电力持有浙江爱康光电20%的股权,长兴金控持有浙江爱康光电5%的股权,兴长股权持有浙江爱康光电10%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兴兴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1K6B09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昕

6、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5楼509-3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占比100%。

9、经查询,兴长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兴长股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1、兴长股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4U8N35

4、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金剑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6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浙江爱康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的控股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标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浙江爱康资信状况良好。经查询,浙江爱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依据

浙江爱康光电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苏州爱康光电拟将持有的浙江爱康光电10%股权转让给兴长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该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本次转让价格按照1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为15,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爱康光电拟与兴长股权签署《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或投资方):长兴兴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目标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爱康科技亦合称“爱康方”。

根据各方的协商,投资方拟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通过受让苏州爱康光电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苏州爱康光电、爱康科技及目标公司同意投资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

第一条转让标的、定价

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10%股权。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0%股权。

2、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各方同意,投资方以1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的价格受让苏州爱康光电持有的目标公司10%的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投资方的投资款项按照如下约定支付:

1、投资方实缴比例(即投资方实缴出资与其应缴出资额之比)与苏州爱康光电和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的实缴比例(即苏州爱康光电和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之和与105,000万元之比)保持同步。

2、首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8,214万元。满足先决条件下(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投资方将首笔股权转让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目标公司银行账户。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第二条2中约定的应当在投资方缴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前实缴的注册资本外,苏州爱康光电和其他投资人剩余应向目标公司实缴的出资总额为69,911万元。苏州爱康光电承诺其对目标公司剩余的认缴注册资本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缴付,且前述剩余的认缴注册资本应不晚于2023年底全部出资到位。投资方应当在苏州爱康光电实缴相应出资之日起的10日内向目标公司实缴相应比例的出资,以保证投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符合第二条1中的约定。苏州爱康光电应提前5日通知投资方其缴付的注册资本和时间,以便投资方及时缴付对目标公司的出资。

第三条交割

1、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支付首笔投资款项之日为本次投资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投资方即享有及承担其基于本次投资而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目标公司章程约定赋予股东的权利及相关义务。

2、自交割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将投资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并向投资方分别提供股东名册副本,并于交割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目标公司通过本次投资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湖州长兴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组件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

4、目标公司应承担本次投资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工商变更登记费用。

第四条过渡期安排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的利润,由本次投资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本次投资和本协议(含附件)且其他投资人出具同意确认函后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 本次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出售资产的目的:本次拟引进国有资产战略投资者兴长股权,公司拟依托于国有资本实现进一步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其优势,有助于为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出售资产是为了深化公司在HJT业务层面的发展,共同投资布局新能源电站发展平台及HJT产业链布局等,进一步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

3、交易对方的支付及偿债能力:根据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股东情况判断,公司认为,交易对方的对价支付风险相对较小,偿债能力良好。

4、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行了相关约定,但若交易对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则本次交易存在对方部分违约的风险。本协议涉及的指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浙江爱康光电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浙江爱康光电在经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施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