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7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12月 6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福华通达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华通达全体股东持有的福华通达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江山股份,股票代码:600389)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一002号公告)。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3日开市起复牌(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04号公告)。

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一025公告)。

2021年6月2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复说明,并对本次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35号等相关公告及本次重组预案修订稿)。

2021年5月13日、6月12日、7月12日、8月12日、9月12日、10月9日、11月13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2021年6月12日、2021年7月12日、2021年8月12日、2021年9月12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9号、临2021-037号、临2021-038号、临2021-041号、临2021-054号、临2021-059号、临2021-067号公告)。

因本次重组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作进度滞后于原定计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和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60号和临2021-067号公告)。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12月6 日,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签订了《关于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确认,同意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次交易,并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乙方(包括乙方各主体内部)对终止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争议”。

自本次重组筹划起至公告终止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但鉴于今年下半年以来标的公司主产品草甘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现股价与重组首次董事会锁定的股价价差较大,截至目前相关方对交易方案尚未最终达成一致,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按照公司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所作的风险提示,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关联董事薛健、张华、陈吉良、刘为东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1年4月13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1年12月2日)。 公司已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查询申请,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从启动到终止,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本次重组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本次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其他

公司将于 2021 年12月10日(星期五)15:00 至 16: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3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一07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12月9日16: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huangyan@jsac.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15:00-16: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

2、重组标的相关人员;

3、交易对方代表;

4、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12月10日15:00-16: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16:00前通过邮件的形式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huangyan@jsac.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电话:0513-83558270、0513-83530931

传真:0513-83521807

邮箱: huangyan@jsa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互动内容。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新北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3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新北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

5、“新北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新北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凡在2021年12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2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北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3日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新北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2、债券代码:12808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7,700.00万元(877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7,700.00万元(877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12月3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根据联合评级于2020年6月9日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97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维持“新北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3741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新北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新北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编:264203

咨询联系人:康志伟

咨询电话:0631-5675777

传真电话:0631-568049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了“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标,于2019年9月10日预中标该项目,并于2020年3月取得该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9年9月12日、2020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20-010)。

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7.86亿元,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总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采用两套750吨/日的焚烧线(二期增加一套750吨/日的焚烧线);一期配置一套35MW汽轮机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套18MW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一期规模400吨/日。工程年处理垃圾量49.95万吨。年额定发电量约21102万千瓦时,年上网电量17306万千瓦时。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底,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总投资6.6亿元。2021年11月10日,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召开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验收委员会首次会议,机组进入整套启动调试,#2焚烧线于11月24日15点30分完成并汽操作。目前全部机组已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设备运行稳定,经济指标良好,各环保参数达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完成,预计对公司今后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项目运营期间存在政府垃圾处理费支付和垃圾量不足等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做好应对措施,但运营期间具体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1-11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公司股份427,581,5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934%。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426,010,6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48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6,010,6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48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9人,代表公司股份1,570,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47%。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02,3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53%;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1,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公司股份1,570,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47%。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放弃股权收购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近期,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就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征询公司的收购意向,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与启迪环境吸收合并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股权收购机会。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股权收购机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4,894,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46%;反对107,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75%;反对107,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拟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5年。

表决结果为:427,372,8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2%;反对208,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826%;反对208,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刘京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7日

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3)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3)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1-04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持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21,352,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内容:国风投基金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减持计划,计划于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10,676,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中国海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2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因本次减持时间过半,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临2021-043)。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国风投基金《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国风投基金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74,2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2021年1月5日,国风投基金发布减持计划,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10,676,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之间。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国风投基金因市场情况等因素未实施减持。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中国海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21-02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国风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国风投基金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