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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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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增加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2)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的特殊情形,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调整同行业企业样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晓东、李捷、陶建宇、唐晓岚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2021-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陈子雷,自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教授、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欧美同学会理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计划的拟定流程、议案内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发现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已制定和激励计划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四)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4楼

联系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1198;传真:021-52291261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子雷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下午2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

至2021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日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21-04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和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2021-042、043、044、045和046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12月21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4、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 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12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11月29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修订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修订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相关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

主任委员:储晓明

委员:黄昊、葛蓉蓉、武常岐

调整后:

主任委员:储晓明

委员:黄昊、葛蓉蓉、武常岐、任晓涛

(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

主任委员:武常岐

委员:储晓明、任晓涛、陈汉文、赵磊

调整后:

主任委员:武常岐

委员:储晓明、陈汉文、赵磊、张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

主任委员:陈汉文

委员:任晓涛、朱志龙、杨小雯、赵磊

调整后:

主任委员:陈汉文

委员:朱志龙、杨小雯、赵磊、张英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同意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设定2022至2024年度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的各年度上限;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如有)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预计金额)以及正式签署。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葛蓉蓉董事、任晓涛董事、张英董事回避表决此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通过《关于授权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近期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储晓明先生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12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

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1.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3月29日,公司与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签订《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与中国建投及╱或其联系人在各自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并按当时市价或费率互相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并由公司向中国建投及╱或其联系人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公司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即2019年4月26日)起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

经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对原定2020年、2021年度的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以及证券及金融服务年度上限进行了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与中国建投续签《框架协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设定2022至2024年度的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以及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各年度上限。

2.关联/连关系

中国建投直接持有公司6,596,306,9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3.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与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葛蓉蓉董事、任晓涛董事、张英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连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连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连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连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连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连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86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69,225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7-14层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业务: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建投100%股权。

中国建投是一家综合性投资集团,成立于2004年。中国建投以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建设文化强国、服务消费升级、助力民生改善为使命,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本回报,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建投凭借健全的投资体系、先进的投资模式,深刻把握中国经济成长转型中的发展动力,积极拓展全球化布局,重点关注金融服务、工业制造、文化消费、信息技术等行业领域。

截至2020年末,中国建投合并资产总额达1,829.84亿元,员工人数1.4万名,分支机构覆盖中国大陆、香港特区以及海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建投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8,298,402万元,净资产9,210,282万元;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718,467万元,净利润586,98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建投财务数据(未审计)如下:总资产18,834,915万元,净资产9,562,626万元;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73,690万元,净利润435,226万元。

中国建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34%的股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13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中国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及2022-2024年度上限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相关产品、交易及服务

《框架协议》所述证券与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甲方集团”)和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集团”)互相提供的产品及交易:

(1)股权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可交债、可转债及结构化产品;

(2)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托、债券、债权及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结构化产品;

(3)混合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及结构化产品;

(4)金融机构间有担保或无担保资金交易;

(5)其他相关证券与金融产品及衍生类产品。

《框架协议》所述证券与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甲方集团向乙方集团提供的服务:

(1)代销金融产品服务;

(2)租赁交易单元服务;

(3)经纪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及相关金融产品经纪服务);

(4)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权、债券及其他产品提供承销及保荐服务,以及为其他一般性公司重组、合并及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6)其他综合证券及财务咨询与顾问服务。

3.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双方间的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应通过各自一般商业流程提供或进行,价格将基于现行市场价格或费率的常规性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

(1)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定价原则:该等产品和交易的佣金率及手续费参照现行市价或参照适用于进行类似交易的独立第三方于交易时适用的现行市场费率公平磋商确定。

(2)证券及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①代销金融产品服务:服务费应根据市场价格、行业惯例及代销安排项下金融产品的总额等多项因素,并参考甲方最近半年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代销服务的收费水平而确定;

②租赁交易单元:甲方按照通过交易单元进行的每次交易额的某百分比计算佣金,有关百分比按最近半年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确定;

③经纪服务:佣金率参照类似证券或期货最近一周的市场费率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④投资银行服务:参照最近半年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费率及发售所得款项金额规模等因素通过竞争性投标、商业谈判或公平协商确定;

⑤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的收费参照最近半年市场费率、资产规模及提供指定服务的复杂性等因素,经公平协商后确定;

⑥其他综合证券及财务咨询及顾问服务:该等服务经参照类型及规模类似的交易的最近半年市场费率公平磋商确定。

4.运作方式

就《框架协议》签署时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间已签署并仍在履行的有关证券与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的协议(以下统称“现有协议”),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后但生效前的尽早可行时间内进行检视,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现有协议或对其作出修改或补充,以确保现有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及其执行不会违反《框架协议》及下述具体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条件或与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就《框架协议》下未来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事宜的具体条款及条件,《框架协议》双方及/或其附属公司可另行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具体协议”),该具体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均应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等由双方及/或其附属公司协商后确定,具体协议不应违反《框架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框架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且可于届满后经协议相关订约方协议续期。

(二)2022-2024年度上限主要内容

1. 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

(1)原定年度上限和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之年度上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之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附注:

(1) “流入”指本集团从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包括出售及赎回相关产品、从相关产品收取的利息。

(2) “流出”指本集团从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包括购买相关产品就相关产品支付的利息及对手方回购相关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出。

(3) “流入”及“流出”反映了本集团与中国建投及其附属公司之间资金的流向,该等资金对本集团收入的贡献方式表现为证券买卖差价或持有期利息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金融入利息支出、资金融出利息收入、受托管理资产的管理费、手续费及业绩报酬等收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2)预计年度上限的依据

①本集团若干成员与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在过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进行的若干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的现金流入总额和现金流出总额的历史数据,包括本集团若干成员公司与中国建投的联系人认购或赎回基金、信托产品及资管产品、证券买卖等,2019年度的流入和流出分别约为人民币22亿元和人民币15亿元,2020年度的流入和流出分别约为人民币12亿元和人民币9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流入和流出分别约为人民币10亿元和人民币9亿元。此类交易历史交易波动性比较大,且一旦发生交易金额较大。基于本公司与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初步达成的或征询的交易意向,本集团认购意向约人民币10亿元;考虑本集团流动性管理需求较高,现金管理规模可能达到人民币百亿元级别,需从市场上寻求具备流动性管理功能的货币基金等作为投资目标,根据万得信息公开数据,截至目前中国建投联系人管理的货币基金规模合计约人民币2,300亿元,其中3只货币基金单只总规模超人民币100亿元,相关货基产品符合流动性管理投资标准,以及本集团交易所基金(以下简称“ETF”)做市业务的持续增长,2013年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境内非货币类ETF规模复合增长26.58%,中国建投联系人管理的ETF同期规模复合增长60.49%,以2021年上限额度人民币14.4亿元为基准,2022年以后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30%,同时,中国建投联系人的债券发行量持续增长,如中国建投联系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2019年人民币56亿元,2020年人民币67亿元,2021年1–9月份人民币86亿元,本公司认购中国建投联系人发行的金融产品的可能性较大。另外,截止2021年10月,中国建投联系人管理的黄金ETF流通盘约人民币5亿元市值,日均成交量人民币1.5亿元。根据公司对黄金、有色金属及货币基金的历史做市数据,公司在基金做市商中的整体交易占比一般在5.00%至12.50%之间,如取中间值,按当日交易占比6.67%计算,全年考虑市场价格频繁波动,年度累计的交易量约为人民币25亿元,即日均交易量1.5亿元*全年交易日250天*6.67%。综上,虽然历史上实际交易金额并不高,但鉴于本公司各项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与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的合作关系逐渐稳固,预计本集团与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认购或赎回基金、信托产品及资管产品、证券买卖等交易于2022年度流入和流出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3.73亿元和人民币93.03亿元,且后续各年分别按10%的比例增长。

②本公司与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具备创新型的业务及其他证券交易业务的需求,主要有衍生品交易金额可能快速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场外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场外衍生品方面,2020年底券商整体数据场外衍生金融产品存续规模合计约人民币1.28万亿元,2021年9月底规模达到人民币1.90万亿元,已超出去年存续规模的48%。收益凭证方面,截至2021年9月底,券商收益凭证业务存续规模已达人民币4,081亿元。近年来,随着跨境业务资格、场外期权以及交易商资格相继取得,本公司整体场外衍生品业务迅速发展,客户群体、交易对手、产品结构、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本公司以衍生品及量化交易等类资本中介业务为核心,以服务客户为主要目的,持续利用衍生品为市场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财富管理及资产配置工具,为专业投资者提供差异化、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场外期权新增及存续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个股期权市场份额迅速提升,跨境业务规模较上年末增长超300%。考虑未来本公司场外衍生品及收益凭证业务及其他创新类业务的发展,结合相关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大、频率高、时效性强的特点,对未来三年的建议交易上限作了较高额度的预计,未来三年的流入和流出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30亿元和人民币280亿元。

2.证券及金融服务

(1)原定年度上限和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证券及金融服务之年度上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证券及金融服务之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证券及金融服务之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2)建议年度上限的依据

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本集团向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提供金融服务产生的过往交易金额(包括提供不同就金融服务收取的不同服务费用及佣金手续费等),2019年度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202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9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700万元。此外,考虑到本集团向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提供的金融服务大多为市场导向型,因此厘定建议年度上限需要给市场波动及变动留下足够的空间,否则,过于紧缩的年度上限可能导致本集团的业务中断,并损害本集团向高度活跃的金融市场作出及时应对的能力。

②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不断增长和丰富的业务,以及本集团未来加深与中国建投及其联系人合作的计划,将为本集团创造更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

此外,考虑到市场状况,若干服务收取的费用将有可能增加。

四、关联/连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中国建投开展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相关关联/连交易,所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与中国建投及其附属公司在各自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并按当时市价或费率互相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并由公司向中国建投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次续签顺应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协议的内容、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1.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的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形式以及已履行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连交易回避表决。2.该次续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框架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4.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12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

试点业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747号),对申万宏源证券及申万宏源西部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根据监管意见书,申万宏源证券及申万宏源西部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要严守客户资金安全底线,加强同名账户资金安全划转管理,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做好客户准入管理,严格按照“三要素”一致规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验证,落实客户实名制及身份识别管理要求;严格按规定完成综合账户服务的线上线下签约;加强综合账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账户持续管理机制和客户基本身份资料信息一致性持续管理机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严格按规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申万宏源证券及申万宏源西部将严格按照监管意见书的要求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原因,刘方女士不再担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李思敏先生(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即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李思敏先生简历

李思敏,1981年出生,籍贯陕西户县,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四川中核利原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员,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主管、规划主管、政研法务处处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法律部正科级职员,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政策法律部项目法务处副处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法律部主管,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法律服务处副处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法律服务处经理,现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临时负责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1-06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5号文)注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安排发行。

根据《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1年12月6日结束,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票面利率为3.14%。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