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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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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提名庄跃凯先生、刘静女士、林伟国先生、彭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和宾先生、康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人、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提名郭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唐炎钊先生、林朝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人、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除独立董事郭小东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其余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合诚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四、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合诚股份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合诚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跃凯: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加入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并自1998年起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K.1908)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K.2156)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等职务。

庄跃凯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黄和宾: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参加工作,曾任厦门公路建设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现更名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2000年进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合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怡鹭路面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黄和宾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6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刘静: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1999年加入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静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林伟国: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2007年加入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K.1908)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K.2156)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林伟国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彭勇: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加入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海西区域公司、华南区域公司董事长,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彭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康明旭: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进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部经理助理、监理部副经理、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合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康明旭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小东: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EMBA,中国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历任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泰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鼎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东方万里原石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唐炎钊: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党委组织部及车间从事组织管理、基层管理工作,于中国科技开发院医药科技开发所从事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及评估工作。现任教于厦门大学,期间赴纽卡斯尔大学、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学习,并于曼彻斯特大学、百森商学院作访问学者,同时兼任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炎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林朝南: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教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与公司治理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林朝南先生同时兼任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朝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科胜”)为主体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合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智新材料”)实施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福建科胜存续经营,合智新材料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福建科胜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1、合并方: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

(2)公司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诗山北路25号2号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沈志献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MA2Y6ABT9P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构成:合智新材料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合并方:厦门合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29日

(2)公司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诗山北路25号8号楼-2单元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沈志献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M0001W0B3U

(6)经营范围: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不含造价咨询);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材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水泥制品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仅限有资质商事主体代为加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其他工程准备活动(不含爆破);建筑劳务分包。

(7)股东构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本次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福建科胜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合智新材料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福建科胜存续经营,合智新材料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

2、合并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

3、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福建科胜承担。

4、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债务人的告知程序。

5、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合智新材料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合并完成后,合智新材料的员工安置按照公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福建科胜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是为了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合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有利于整合公司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发展需求。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期限:12个月(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4、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的数额为准);

5、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的数额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上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诚水运拟向天成华瑞以现金方式分期实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等。

● 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天成华瑞实缴注册资本金由4,000万元变为10,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诚水运持有天成华瑞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一、实缴注册资本概述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水运”)合计持有天成华瑞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华瑞”)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成华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2021年9月收到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截止目前尚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未实缴。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天成华瑞以现金方式分期实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等。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天成华瑞实缴注册资本金由4,000万元变为10,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诚水运持有天成华瑞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二、实缴注册资本对象情况

本次出资完成后,天成华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天成华瑞装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4日

3、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垵边路376、378号6楼701室A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金艳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0DDM4G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构成:公司持有天成华瑞95%股份,全资子公司合诚水运持有天成华瑞5%股份。

三、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期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规划及市场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厚业绩,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实缴出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实缴出资可能面临着市场、行业、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2、本次实缴出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分期实缴出资金额及手续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并办理。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事项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志献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提名曹馨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沈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名表决。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馨予: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于2001年加入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总监、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曹馨予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沈明华: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进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中心总经理。

沈明华女士目前持有公司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3点45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金山财富广场4号楼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合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合诚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和宾、刘德全、康明旭、刘志勋、郭梅芬、沈志献、陈汉斌、高玮琳、沈明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9:00一12:00,13:30一17:00)。

(三) 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金山财富广场4号楼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2-2932989

3、传真号码:0592-2932984

4、联系人:高玮琳、何璇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信息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上海证监局备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

基金代码:0054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目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出现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原告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3,082,687.72元人民币(以下“元”、“万元”均指人民币)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债权纠纷,本公司起诉北京立颖三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12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北京立颖三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立颖三昌”)达成和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2008)一中民初字第2657号】,调解书确认北京立颖三昌需偿还本公司往来款及违约金,北京立坤三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立坤三昌”)承担连带责任。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判决情况

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两公司并未按调解书内容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未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2011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1)一中执字第181-1号】,终结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一中民初字第2657号】。

2016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海民清(预)字第00026号】及民事裁定书【(2015)海民清(预)字第00027号】,裁定受理本公司提出对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两个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17年5月,因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无法进行清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京0108民算9号】及民事裁定书【(2016)京0108民算10号】,裁定终结北京立颖三昌、北京立坤三昌破产清算程序。

2017年9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对北京立颖三昌股东王彦昌、郑精华,对北京立坤三昌股东王彦昌、郭军丽提起连带清偿责任诉讼。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5民初66662号】及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5民初66694号】,判决王彦昌、郑精华、郭军丽对北京立颖三昌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判决生效后,本公司立即申请了强制执行。2019年公司与郑精华达成和解协议,自郑精华处收回款项共计人民币243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收到王彦昌、郭军丽执行款共计58.02万元。2021年6月,公司与王彦昌达成和解协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公司自王彦昌处收到款项351.98万元,现案件已结案。该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影响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142万,达到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修订)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1 -07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6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通知,王相荣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及解质押证明材料;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