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营情况简报的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005,538.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13,005,538.9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67,907,238.94元。
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否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否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否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否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33599651
电子邮箱:ir@genew.com
联系人:薛梅芳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创新”)发来的《关于拟减持震有科技股票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与公司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为一致行动人,南海创新、苏州同创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海创新持有公司股票14,933,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71%;苏州同创持有公司股票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2%。其中,公司董事张一巍先生通过南海创新、苏州同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007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海创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14,933,04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7.71%。苏州同创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2%。
公司股东南海创新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上述减持计划中涉及震有科技董事张一巍先生间接持有的股份,其将遵守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海创新、苏州同创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美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公司作为担保人为青岛美锦办理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20,250万元。为满足青岛美锦的资金需要,保证融资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12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美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公司作为担保人为青岛美锦办理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20,250万元。为满足青岛美锦的资金需要,保证融资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R84JC0G;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骊山路169号甲;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汽车用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与维护;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货运站货物管理;新能源发电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
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青岛美锦资产合计21,643.79万元,负债合计14,298.54万元,净资产7,344.9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725.66万元,利润总额-825.06万元,净利润-825.06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青岛美锦资产合计15,702.69万元,负债合计 7,937.45万元,净资产7,765.2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00.24万元,净利润-100.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青岛美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的要求,本次贷款担保由青岛美锦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提供,不接受青岛美锦其他股东提供的担保,因此其他股东就本次贷款事宜不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青岛美锦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4,161.2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12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美锦美和与青岛嘉创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
1、为充分利用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创”)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优势,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拓宽公司的盈利空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锦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美和”)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嘉创及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认购美锦气候壹号创业投资基金(三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气候壹号基金”)的份额。气候壹号基金是青岛嘉创和海南气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气候投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4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嘉创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16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美和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KTEY4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嘉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1栋903室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461
股权结构:青岛嘉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经营范围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海南气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49K58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文艺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区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5楼A512
股权结构:有限合伙人路跃兵持有60%份额,普通合伙人张文艺持有40%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大数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锦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43A6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1582室
股权结构:美锦美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4)姓名:马霞
身份证号:6402***********0564
住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姓名:杨银巧
身份证号:6103***********0049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6)姓名:朱建国
身份证号:4302***********4048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7)姓名:周赞设
身份证号:3407***********0038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8)姓名:田炳顺
身份证号:3701***********3373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9)姓名:刘晋泽
身份证号:1403***********0432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2、关联关系说明:除美锦美和、青岛嘉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上述各交易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美锦气候壹号创业投资基金(三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气候投资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总出资额:5,400万元人民币
6、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
7、存续期限:8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
8、气候壹号基金拟专项投资参股山东赛克赛斯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斯”)。该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2,097.561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1999生产4号楼,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邹方明。
赛克赛斯是一家专注于利用固体聚合物电解质阳离子交换膜(PEM)进行纯水电解制氢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可以提供兆瓦级PEM电解水制氢系统的制造商;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气候壹号基金份额认购,且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 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2、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时间为每年12月。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解散与清算: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4、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加快公司氢能源产业链布局,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本次投资使用美锦美和与青岛嘉创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在业务上与公司相互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造成影响,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气候壹号基金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未来是否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2)气候壹号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流程,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将面临较长投资回收期。当合伙企业在投资运行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所在的宏观环境或其自身环境均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对被投资企业的成功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41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7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营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2.95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2.23 元/股
“吉视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 年 12月 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7号)。2017年12月27日,公司公开发行了1,5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6,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号文同意,公司15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吉视转债”,债券代码“113017”。
根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公司股票已经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2.95元/股×90%=2.65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93元/股,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93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2.23元;股票面值为1元,故本次修正后,“吉视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23元/股。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由2.95元/股向下修正为2.23元/股。
2021 年 12月 7日,“吉视转债”暂停转股(转股代码:113017),“吉视传媒”股票(股票代码:601929)和“吉视转债”(转债代码:113017)正常交易。自 2021 年 12月 8日起,“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由2.95 元/股调整为 2.23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合同统计系统和财务快报数据显示,本公司11月份当月中标及新签合同额239.38亿元,其中国内合同额94.34亿元,境外合同额145.04亿元;当月实现营业收入154.46亿元。
截至2021年11月底,包括已经公告的重大合同,本公司累计中标及新签合同额2351.42亿元,其中国内合同额1958.73亿元,境外合同额392.69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06.5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月,公司单笔合同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重大合同主要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