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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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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泰康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416,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销售机构

二、优惠活动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天天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好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诺亚正行最新公示为准。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陆金所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陆金所基金最新示为准。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量”)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上海长量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长量最新公示为准。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新兰德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新兰德最新公示为准。

8、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理财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金牛理财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金牛理财网最新公示为准。

9、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道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乾道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乾道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得”)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上海利得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利得最新公示为准。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肯特瑞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财富”)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济安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济安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联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财富”)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通华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通华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1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金融”)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奕丰金融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率享有最低一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奕丰金融最新公示为准。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蚂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蚂蚁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上富信”)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格上富信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财富”)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一路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蛋卷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伯嘉”)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武汉伯嘉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武汉伯嘉最新公示为准。

2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嘉实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2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民商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民商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攀赢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攀赢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鼎耀华”)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唐鼎耀华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唐鼎耀华最新公示为准。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保险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阳光有财”APP认购本基金,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石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仓石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仓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鹊财富”)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喜鹊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喜鹊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3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万得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基金”)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恒天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恒天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创金启富最新公示为准。

3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宜信普泽认购上述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宜信普泽最新公示为准。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山东)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山东)最新公示为准。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华南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华南最新公示为准。

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期货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期货最新公示为准。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长江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西部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西部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西部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光大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光大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三、特别提示

1、各销售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销售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7日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1-05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递交的辞呈;许立荣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自愿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职务,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本人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接受许立荣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职务,该辞任即日生效。许立荣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但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公司相关规定人数,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许立荣先生表示衷心感谢,感谢许立荣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引领本公司在技术、环境及社会责任、客户服务、以及财务稳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努力成为行业先锋,并为股东创造最佳利益。许立荣先生的卓越领导及其为本公司所做出的宝贵贡献,为本公司未来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万敏先生担任中远海控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候选人;同意将《中远海控关于选举万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之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万敏先生简历后附。

特此公告。

附:万敏先生简历

万敏先生,53岁,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拥有30多年的企业管理经历,具备丰富的航运和旅游业经营管理经验,2021年10月起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万敏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1-05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接受许立荣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自愿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职务,即日生效。

同意万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候选人;同意将《中远海控关于选举万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许立荣先生表示衷心感谢,感谢许立荣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引领本公司在技术、环境及社会责任、客户服务、以及财务稳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努力成为行业先锋,并为股东创造最佳利益。许立荣先生的卓越领导及其为本公司所做出的宝贵贡献,为本公司未来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万敏先生简历及本项议案的相关情况,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关于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及/或H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1、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定义见下文)内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本决议案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10%。

(2)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A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份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拨款等;

b.开立股票账户、资金账户;

c.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股份上市地上市规则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如涉及);

d.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的相关事宜;

e.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A股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2、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定义见下文)内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本决议案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的10%。

(2)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H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份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拨款等;

b.开立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c.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股份上市地上市规则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如涉及);

d.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的相关事宜;

e.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H股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3、授权期限

回购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该授权之日起生效,至下列两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公司董事会应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份上市地上市规则,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一切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才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将分别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中远海控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一名执行董事确定该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授权董事会秘书校对及签署会议通知、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及通函,将上述文件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登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启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儿子李松鸿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李松鸿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李松鸿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松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启国先生及其儿子李松鸿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李松鸿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李松鸿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李松鸿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启国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李启国先生亦未告知李松鸿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李松鸿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李启国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虽然此次短线交易行为金额较小,也未获利,但李松鸿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李启国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李松鸿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经公司自查,李松鸿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李启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本次减持所得计划全部用于归还西藏映邦及其关联公司的展期借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映邦及其一致行动人光启空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西藏映邦持有本公司股份871,844,2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46%;光启空间持有本公司股份56,282,86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优化股东结构,引入外部投资者;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全部用于归还自身以及关联公司的展期借款。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64,63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5、拟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西藏映邦、光启空间承诺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股份自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西藏映邦、光启空间承诺自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起六个月内无减持光启技术股票的计划。

3、西藏映邦、光启空间、实际控制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股东减持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且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

4、西藏映邦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西藏映邦、光启空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西藏映邦、光启空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西藏映邦、光启空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总结报告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2月6日起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正式书面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不予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