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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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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1一08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向山东星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同意管理团队以东莞益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跟投2,000万元。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投资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5,570万元变更为39,5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1一08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

(1)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产品研发以及保证某类核心树脂体系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覆铜板主业发展产生协同效应,并能从其自身经营发展取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2)公司审议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公司管理团队跟投本项目,与公司同等条件投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相关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有机结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1一09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星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顺公司”)

投资金额: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资本”)拟投资星顺公司,投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生益集团管理团队跟投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管理团队与生益资本合计投资1亿元,合计持股比例为25%。

生益集团管理团队以合伙企业“东莞益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顺投资”)参与跟投,公司董监高人员(董事长刘述峰,董事、总经理陈仁喜、监事会主席罗礼玉,董事会秘书唐芙云,总会计师何自强,总工程师曾耀德)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对星顺公司的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是2,000万元。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是10,000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由于市场、管理、政策、项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公司将积极参与星顺公司的治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星顺公司在特殊结构化工产品合成及生产上具有深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对公司产品研发以及保证某类核心树脂体系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覆铜板主业发展产生协同效应,并能从其自身经营发展取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生益资本拟向星顺公司投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根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生益管理团队跟投机制,生益集团管理层拟以与生益资本同等条件跟投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与生益资本合计投资1亿元,合计持股比例为25%。

生益集团管理团队以益顺投资参与跟投,公司董监高人员(董事长刘述峰,董事、总经理陈仁喜、监事会主席罗礼玉,董事会秘书唐芙云,总会计师何自强,总工程师曾耀德)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对星顺公司的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是2,000万元,具体是:生益资本向深圳安智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公司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一起参与投资深圳安智杰科技有限公司,共投资3,000万元。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是10,000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生益资本投资星顺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董监高人员(董事长刘述峰,董事、总经理陈仁喜、监事会主席罗礼玉,董事会秘书唐芙云,总会计师何自强,总工程师曾耀德)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益顺投资参与跟投,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

(1)刘述峰。男,中国香港居民,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最近三年任公司董事长。

(2)陈仁喜。男,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最近三年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罗礼玉。男,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最近三年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4)唐芙云。女,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最近三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5)何自强。男,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最近三年任公司总会计师。

(6)曾耀德。男,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最近三年任公司总工程师。

2、关联法人

东莞益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待注册)

注册地:东莞市松山湖

经营场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5号1栋103号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东莞益策咨询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有公司董监高参与跟投的合伙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是生益资本向星顺公司投资8,000万元,益顺投资跟投2,000万元,合计投资1亿元,合计持股比例25%。

2、星顺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星顺公司前身常州武进临川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018年12月顾小星等通过收购菏泽晔康化学品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山东星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山东菏泽定陶区,占地100余亩,注册资本1000万元,于2020年5月完成股东变更及法人代表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翁晓文,实际控制人顾小星,2020年6月基本完成一期55亩,1.4万平方米厂房等建设并投产。根据市场需求情况,2021年对一期厂房进行了改造。

4、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星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晓文

注册资本:4,624.05万人民币

住所:菏泽市定陶区鲁花东路东段

成立时间:2011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氯桥酸酐、氯桥酸、氯桥酸二丁酯及4-甲基咪唑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化学危险品除外)(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本次交易前后星顺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6、星顺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2021年9月3日经山东牡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于原星顺公司应付股东账款进行调整,确认星顺公司股东实际出资4,624.05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4,624.05万元。

7、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8、星顺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期末资产总额5,749.69万元、资产净额1,143.6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360.52万元、净利润500.13万元,以上数据经过审计。2021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6,414.44万元、资产净额5,252.65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507.70万元、净利润489.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东艾智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星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跟投的主要内容

益顺投资以与生益资本同等条件跟投2,000万元,益顺投资共有18个合伙人,分别包括1个普通合伙人:东莞益策咨询有限公司,跟投金额是0.2万元,17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6名董监高人员,分别是:董事长刘述峰,跟投金额是350万元,董事、总经理陈仁喜,跟投金额是200万元,监事会主席罗礼玉,跟投金额是50万元,董事会秘书唐芙云,跟投金额是200万元,总会计师何自强,跟投金额是100万元,总工程师曾耀德,跟投金额是100万元,其余11个有限合伙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管理层、研发技术人员,11人合计跟投金额为999.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生益资本及益顺投资作为投资方,与星顺公司现有股东顾小星及常州市聚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签署的《关于山东星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股东1:顾小星

股东2:常州市聚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方1: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方2:东莞益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山东星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由生益资本以8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星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33.08万元并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星顺公司进行投资,占目标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0%,由益顺投资以2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星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8.27万元并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星顺公司进行投资,占目标公司总注册资本的5%,合计剩余8458.65万元投资款计入星顺公司资本公积金,星顺公司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为6165.4万元。现有股东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次投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权利。

3、本次投资款将全额进入目标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用于目标公司扩大生产经营。

4、目标公司提供满足协议约定的所有证明材料后,生益资本和益顺投资分别将第一笔投资款合计5000万元汇入目标公司账户,其中生益资本汇入4000万元,益顺投资汇入1000万元。在目标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且实控人完成保证承诺相关实际事务后,投资方生益资本和益顺投资将剩余投资款合计5000万元汇入目标公司账户。

5、投资方将以货币方式支付相关投资价款。

6、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本协议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等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利息、罚金和律师费用等)。

7、如实际控制人、现有股东或星顺公司未遵守协议的约定,应视为严重违约,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现有股东另行支付相当于本次投资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

8、如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或星顺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补偿款等款项,则实际控制人、现有股东或星顺公司应就尚未支付的款项按每年百分之十五(15%)向投资方支付利息,计算期自应支付的日期至实际支付日。上述违约利息的支付并不免除实际控制人、现有股东或星顺公司支付相应回购价款或补偿款等款项的义务。

经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后续将由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星顺公司在特殊结构化工产品合成及生产上具有深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公司进行此次投资,对公司产品研发以及保证某类核心树脂体系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覆铜板主业发展产生协同效应,并能从其自身经营发展取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相关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有机结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的条件同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及全部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管理团队与公司以同等条件投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进行此次投资,对公司产品研发以及保证某类核心树脂体系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覆铜板主业发展产生协同效应,并能从其自身经营发展取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管理团队与公司以同等条件跟投此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相关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有机结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管理团队与公司以同等条件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相关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有机结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跟投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是2,000万元,具体是:生益资本向深圳安智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公司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一起参与投资深圳安智杰科技有限公司,共投资3,000万元。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1一091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资本”)

● 增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 资金来源: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生益资本的注册资本由35,570万元变更为39,57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工业西路5号第一工厂一期厂房一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述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7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公司持有生益资本100%股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生益资本100%股权。

3、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生益资本2020年期末资产总额962,573,051.28元,净资产612,916,918.59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1,154,675.81元,净利润54,579,718.57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生益资本增资后,生益资本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生益资本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加生益资本的运营资金,为生益资本丰富投资项目提供保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生益资本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增资风险可控;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增加生益资本的运营资金,为生益资本丰富投资项目提供保障。投资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会受政府政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4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建集团”或“原告”)因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工程项目业主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心怡房产”或“被告”)拖欠工程款,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粤01民初2607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64,043.5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件内容

2018年5月2日,原告作为承包人与作为发包人的被告就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61#-64#、67#-69#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简称“案涉工程”)签订《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61#-64#、67#-69#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案涉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履行施工义务,期间,被告审核原告的已完工程进度款及有关奖励为51,082.34万元,根据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约定,被告应付原告工程进度款及有关奖励为46,386.99万元,但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了560.98万元,拖欠45,826.01万元,且也未与原告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已造成案涉工程停工。同时,经原告核算,案涉工程的结算金额为59,398.68万元,扣除被告已付款项,其还须支付工程结算款58,837.70万元。

原告认为自身已按约履行施工义务,但被告却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且造成案涉工程停工,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依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已完工程的全部工程款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根据《民法典》第807条的有关规定,原告就其承建的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在被告欠付的全部工程款等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

为此,一建集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就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58,837.70万元;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5,205.87万元(暂计);

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工程结算款的违约金(以58,837.7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0%/365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5、确认原告就前述全部诉讼请求金额对其承建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延线广福社区的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61#-64#、67#-69#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一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0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原告”“申请人”),因《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佳实业”“被告”“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大股东上海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山佳实业强制清算(案号(2018)沪0115强清4号)而无法继续进行工程结算,故向山佳实业提起工程款确权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2,320,06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为5,531,542.11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本案案号为:(2018)沪0115民初92901号(详见公司临2018-039公告)。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涉诉标的物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依照造价鉴定方案,七建集团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将原诉求1主张的工程欠款变更为:257,067,169元,诉求2、诉求3同步变更,诉求4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临2021-053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本诉讼案出具了(2018)沪0115民初9290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临2021-059公告),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9,540,126元;

2、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6,980,800.3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以205,578,525.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以15,480,80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确认原告对被告未付工程款239,540,126元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C一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3标(A地块)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477,136元,由原告负担157,636元,被告负担1,319,500元。鉴定费3,047,000元,由原告和被告各半负担。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9月18日生效,但截至本申请之日,山佳实业尚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七建集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评估和拍卖被申请人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戴路599弄1-13号,华戴路589号,妙川路580、582号,妙川路300弄1-20号,妙川路280号的不动产。同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判决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未履行债务的加倍利息,具体请求如下:

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39,540,126元;

2、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6,980,800.3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以205,578,525.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以15,480,80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预付的司法鉴定费1,523,500元;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2021年12月6日,七建集团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1)沪0115执35221号通知书,受理上述申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由七建集团申请强制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0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持有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282,212,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因自身资金需要,拟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之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8,548,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则》等关于减持窗口期、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将根据股票二级市场走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玄七健骨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玄七健骨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公司研发的玄七健骨片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可进行生产。公司此前已就该药品的注册进展情况发布了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2021-114号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主要内容

二、药品研究情况

玄七健骨片的处方为临床效验方,在医院及民间应用已有近20年历史。该处方针对骨关节炎局部疼痛、活动不利的病因病机组方,具有活血舒筋,通脉止痛,补肾健骨之功效。

适应症:用于轻中度膝骨关节炎中医辨证属筋脉瘀滞证的症状改善,症见膝关节局部疼痛,活动不利,局部肿胀、压痛、痛有定处、僵硬、活动受限,舌质暗红或有瘀斑,苔薄或薄白,脉滑或弦。

申报日期:2020年11月27日。

药品研发费用:约1,476.31万元。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人们防病治病意识的提高,包括骨质疏松症、骨关节炎等多种骨骼肌肉系统慢性病逐渐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骨关节炎诊断方法简单(X线片或MRI等),诊断率高,治疗率高,但治疗满意度有待加强,其治疗目的主要以改善生活质量为主,尚有巨大的患者群体未达到很好的治疗获益,临床用药的市场潜力较大。根据米内网及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中成药大类格局骨骼肌肉系统用药占比8.58%,2020年中成药细分类别份额情况骨骼肌肉系统疾病用药占比为11%。

国内方面,本次公司获批的玄七健骨片为全国独家中药一类新药,尚未上市销售,故无相关市场数据。此外,经公司查询,暂未搜索到治疗骨性关节炎筋脉瘀滞中成药在国外市场的相关生产、销售数据。

四、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公司治疗骨科疾病的中成药已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已获批生产并在销的骨科疾病用药主要有:藤黄健骨片、元七骨痛酊、跌打活血胶囊等产品。玄七健骨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取得一方面进一步丰富了公司骨科疾病用药系列产品线,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骨科疾病用药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目前,公司已着手安排生产,虽然我国骨科疾病用药市场较大,但该药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侯彦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一05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一041号),以及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一043号)。

2021年1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3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3.3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62,21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63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有限”)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阿奇霉素片(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阿奇霉素片

受理号:CYHB2050497

批件号:2021B04319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一)阿奇霉素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由指定微生物敏感菌株在具体病症中引起的轻度至中度感染。

FDA于1996年批准辉瑞的250mg、600mg阿奇霉素片剂,2002年批准500mg片剂,商品名ZITHROMAX,辉瑞在中国地产化阿奇霉素片(0.25g、0.5g)(商品名:希舒美)也获得上市批准。

(二)天方有限于2020年8月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该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方有限在该药品研发项目累计投入约为1,215.7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四)药品市场情况介绍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厂家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通过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根据PDB数据库样本医院用药销售统计显示,2020年该药品样本医院销售总金额约为2.05亿元,天方有限2020年该药品销售收入约为213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天方有限的阿奇霉素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未来销售及规模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