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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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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贠红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1人,代表股份2,958,294,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307,80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650,493,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5人,代表股份303,38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纪委书记、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5.01 陈胜男。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纪美怡、安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竞律非诉字(2021)第091号

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纪美怡、安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贠红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91人(包括现场出席6人,网络投票85人),代表股份2,958,294,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517%。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03,384,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4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58,294,921股,同意2,957,714,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57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3,384,972股,同意302,80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6%;反对57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58,294,921股,同意2,272,375,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394,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3,384,972股,同意302,97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9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58,294,921股,同意2,957,87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0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3,384,972股,同意302,968,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6%;反对40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4、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58,294,921股,同意2,403,01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38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3,384,972股,同意302,988,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38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5、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58,294,921股,同意2,806,538,213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3,384,972股,同意208,628,264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于见证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负责人:毛尊超

年 月 日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晓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8,102,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24,102,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02,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02,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深研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深研”)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11002247,发证时间为 2021 年10月25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北京深研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年度起,可连续三年申报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及其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该证书的取得,是对北京深研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的努力所给予的肯定和鼓励,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日,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山东省日照市承办的“2022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开幕,大会举行了煤炭供需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仪式。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作为甲方(供方)与乙方(需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能集团”)就2022年度煤炭供需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了《2022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为今后双方进一步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及实现互惠双赢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协议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349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供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2022年度煤炭贸易供需总量为690万吨,其中:供应乙方甘肃区域电厂670万吨,天津区域电厂20万吨。

1、甘肃区域电厂合同数量670万吨,由甲方指定的所属单位与乙方指定的下属单位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它下属单位签署合同;天津区域合同数量20万吨,由甲方指定的所属单位与乙方指定的下属单位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同。

2、对于煤炭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价格、质量标准、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煤质的奖罚、货款结算与付款、违约责任等事项由双方指定的所属单位依据本协议在年度《煤炭购销合同》中具体约定。

3、本协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就2022年度煤炭供需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签署了《2022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将进一步实现双方在供需方面的优势互补,达到互惠双赢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保证公司煤炭业务的稳定性,有利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意愿的原则性约定,具体执行合同按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执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变更的事项为:新增生产范围“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煎膏剂”;改建丸剂生产线、片剂包衣生产线、煎膏剂生产线与糖浆剂共线。其他内容不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湘20150132

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101B51

分类码:Ahz

注册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清

企业负责人:刘正清

质量负责人:刘爱华

质量受权人:刘爱华

生产负责人:刘志军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酊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煎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以上变更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明显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2015013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7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2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1-11月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注: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11月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未获取土地项目。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签署2022年度煤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签署2022年度煤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现将公司近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未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地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分别为52,460万元和17,5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2 月6日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