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基金代码:014430)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12月07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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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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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1年12月10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4 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
(1)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A的转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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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C的转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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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A与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C之间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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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A,持有满一年后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的份额净值为1.285元,赎回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6%,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1,680.00-0)/(1+0.6%)×0.6%=69.66元
转换费用=0+69.66=69.66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66=11,610.34元
转入份额=11,610.34/1.285=9,035.28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1、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A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C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招赢通”销售南方誉丰18个月混合A。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0年7月13日开放。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关于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依据《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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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至12月31日(星期五)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2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1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靖远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靖远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5、“靖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靖远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凡在2021年12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债券代码:127027),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靖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靖远转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0,000万元(2,8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0,000万元(2,8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2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
8、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3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13元/股;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付息是“靖远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 票面利率为0.4%。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信用评级:
根据2020年7月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547】号),靖远煤电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2021年5月25日,中证鹏元出具的《2020年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76】号01),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靖远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本期票面利率为0.4%,本次付息每10张“靖远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靖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20元;对于持有“靖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靖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9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靖远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31号靖煤大厦
咨询电话:0931-8508220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关于新增中信证券等为建信港股通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7日起,增加以上券商为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368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自2021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上券商的营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新增销售机构如下: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http://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关于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
基金份额限售和锁定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代码:508099
基金简称:中关村
基金全称: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场外份额锁定
生效时间:2021年12月6日
二、场内份额限售、场外份额锁定明细
(一)REITs场内份额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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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REITs场外份额锁定
■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基金份额限售和锁定生效后,场外已锁定生效的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战略投资者有限售期的场外份额如需转托管至场内,应在基金份额限售和锁定生效前完成转托管,或于战略投资者基金份额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仅对战略投资者场内份额限售、场外份额锁定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投资前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创金合信尊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的公告
根据 《创金合信尊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对本基金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8位小数,并依此进行当日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处理。
本次小数位保留位数的处理不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不对后续保留位数造成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披露结果仍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自2021年12月7日恢复原净值精度,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