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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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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2,926.58万元购买新乡天丰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新乡市开发区丰华街以东、静泉路以北、拓新用地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配套设施和其他地上下附着物所有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与新乡天丰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拟以2,926.58万元人民币向新乡天丰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新乡市丰华街以东、静泉路以北、拓新用地以西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配套设施和其他地上下附着物所有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乡天丰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飞大道南段10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祯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6日

营业期限:2009年06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9061038X3

经营范围:厂房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科技项目孵化投资、建筑材料批发、零售;集成房屋销售;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述

1、土地使用权面积:52,239.10平方米(约78.4亩)

2、土地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新国用(2008)第040103号、新国用(2012)第04004号

4、房屋、配套设施及其他附着物: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现存物所需的全部合同和票据)、大门、水泥地面、沥青道路、室外给水、消防水工程等15项建筑设施

(二)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购买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或质押,不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新乡天丰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经协商一致,确定本协议约定的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陆万伍仟捌佰元(小写:2,926.58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2016号)其中,两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肆万柒仟玖佰元(小写:2,444.79万元),建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元(小写:481.79万元)。

协议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交付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小写:2,300万元),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并向乙方交付所有建构筑物基建档案,同时甲方应按约定将协议所述的两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自乙方在取得两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陆佰贰拾陆万伍仟捌佰元(小写:626.58万元)。

3、税费及其他费用

协议约定资产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依法由甲乙双方承担各自应缴部分。

于协议约定资产转让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该标的物相关的使用税(费)及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不得有欠缴、漏缴、缓缴等情况。

4、资产交接

(1)甲方应于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项下所涉及的《资产交接清单》同转让资产一起交付乙方。交付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资产交接清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及时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约定资产的转让手续。

(3)乙方取得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前,基于转让标的物所产生的法律义务、责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安全等)仍由甲方承担,不因产权转移而转移。

五、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地理位置为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郑洛新国家自创区核心片区,开发区地理位置条件便利,四通八达,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供水供电及排水能满足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经营基础,扩大经营规模。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购买资产,能够扩大公司经营场所,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购买资产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资产。

七、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资产转让协议》

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购买资产,能够扩大公司经营场所,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购买资产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926.58万元人民币向新乡天丰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资产。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闫福林

2021 年 12月3 日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1-07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额:本次募集资金金额5亿元人民币

● 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8 号)核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了 1,435,389,892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51,600,272.10元,发行费用共计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41,600,272.10元,已于 2016年8月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0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51,600,272.1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均已审验到账。

由于公司拟投入的项目中尚有部分工程在逐步投入及决算的过程,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并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将其中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项目需提前使用预计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安排自有资金提前分批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公司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该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启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中金公司对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512.48万元

● 赎回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宁银理财天利鑫-C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收益:0.95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2021年11月9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宁银理财天利鑫-C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该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提前赎回,2021年12月6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部分本金512.48万元,获得理财收益0.95万元,尚有本金3,587.52万元未赎回,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1:上表中的“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授权额度下发生的单日最高余额。

备注2:上表中“合计”金额进行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永赢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永赢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77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今,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8.42万元,累计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119.43万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867.85万元,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上述相关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政府补助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021年1-12月,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8.4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计入当期损益119.43万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867.8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8,278,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59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4,805,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8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72,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4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87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2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0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72,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44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续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9,66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158%;反对28,614,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4049%;反对28,614,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868,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18%;反对2,4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67,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4648%;反对2,4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2,863,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70%;反对5,41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61,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3154%;反对5,41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6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