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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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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7、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10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72,223股调整至101,113股,回购价格由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297股,回购价格为28.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绩效考核指标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自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对考核机制进行了合理优化,故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级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修改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修改后: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或“B+”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考核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主要基于公司内部考核机制的调整。本次调整,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完善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将有利于提高激励效果。本次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方案调整。本次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事项进行了细化、完善,将有利于提高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绩效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绩效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同时,公司本次不安排现场参观。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有关内容请参见2021年1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2、9、1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提案编码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8:30-17:30,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及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2021年12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11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21年11月份,公司销售生猪387.4万头(其中仔猪销售7.2万头),销售收入67.67亿元。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销售生猪30.48万头。

2021年11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5.96元/公斤,比2021年10月份上升34.34%。

2021年11月份,公司商品猪价格呈现震荡上升趋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2018年8月份以来爆发的非洲猪瘟,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7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票据交易所《持续逾期名单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涉及公司

所开具部分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公司关注到,部分网络自媒体、股票投资论坛出现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相关新闻。

二、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实,上海票据交易所于近日公示了《持续逾期名单(截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共有32家子公司出现付款逾期。经公司核查,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其中23家子公司已完成全部逾期商票的兑付,所涉及子公司及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尚有9家子公司存在逾期未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707.2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6日,公司9家子公司尚存逾期未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合计755.98万元。所涉及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需要由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并选择清算方式。承兑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申请后方可选择同意兑付,如承兑人未及时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申请,则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兑付。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后,如持票人所选择清算方式与银行要求不符,则需要持票人重新选择清算方式并重新发起提示付款申请。

经公司核查,由于公司未及时收到部分持票人的有效提示付款申请,或持票人选择的清算方式不符合银行要求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兑付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已积极与持票人、银行沟通,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顺利兑付,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与现金流情况正常,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9.50亿元。公司已针对相关情况出台了专项管理制度与措施,未来将加强管理,与银行、持票人保持积极沟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郑重提示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发起提示付款申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睿昂基因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慧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绍林、沈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

2、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庞景、姚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9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20655L

2、名 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住 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胡健

6、注册资本:贰亿肆仟肆佰捌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壹人民币元

7、成立日期:1997年9月15日

8、营业期限:1997年9月15日 至 长期

9、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料药(碘海醇、碘克沙醇、碘帕醇、碘佛醇、盐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制造(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29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就有关事项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对落实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落实函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并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7EQ5C98P

注册资本:75000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

法定代表人:万锋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06日至2071年12月05日

住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6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沈东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东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沈东军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84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以公司营口“大白鲸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向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报案,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营公开(经)立告字[2021]1354号),该案符合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依法立案侦查。

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长沙星沙开元路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长沙星沙开元路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并加强资源整合,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撤销长沙星沙开元路证券营业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的相关要求,以不损害客户利益为前提,妥善完成了客户资产处理、业务结清、工商注销等相关程序,并已向上述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