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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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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1年12月3日(T-4日,周五)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12月3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7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9.80元/股-19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30,760万股,申购倍数为3,437.41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拟申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52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有4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5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9.80元/股-19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18,24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序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09.88元/股(不含109.8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09.8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7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16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5,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518,240万股的1.00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19家,配售对象为9,887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5,462,8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395.19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6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2.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49.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117.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156.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86.10亿元。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724.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40.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86.57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二款,即“(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4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79.60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79.60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7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539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4,472,87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2021年12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0.35倍。本次发行价格7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6.9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56.38%,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药学+临床”综合型CRO公司,主要为发行人、博济医药、百花村(华威医药)、太龙药业(新领先)、海特生物(汉康医药)、阳光诺和、百诺医药等,主要侧重在仿制药领域,布局创新药领域。公司凭借技术、研发经验、能力以及客户资源积累等优势,已成为中国仿制药领域CRO市场的先行者。公司的业务规模跟同行业“药学+临床”综合型CRO上市公司医药研发服务方面的收入较为接近,业绩增长速度位居行业前列;第二,公司自创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平台化建设,凭借多年的积累和研发投入,已搭建相关核心技术服务平台,专利储备41项,跟同行业较为接近,研发人数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研究生及以上人数占比位居行业前列。第三,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公司获得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自成立以来,已为150多家客户提供250余项药学研究、BE试验或者相关一体化研发服务;自主立项研发项目超过100个。2015年以来,公司已助力客户取得80多项仿制药药品注册受理号,46项仿制药药品注册批件或通过一致性评价;在研的创新药项目共5项,其中1项处于IND申报准备阶段(获2020年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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