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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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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江苏租赁 股票代码:60090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11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上市首日简称:N苏租转)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8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0万元(5,000万张,50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0万元(5,000万张,50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7年11月1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十三、登记公司托管量:500,000.00万元

十四、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亿元。

本次发行的苏租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81.89%,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00,000.00万元的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2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注册资本:298,664.9968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3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邮编:210019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8546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M0005H232010001

股票简称:江苏租赁

股票代码:600901.SH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025-86816908

传真:025-86816907

公司网址:www.jsleasing.cn

邮箱地址:info@jsleasing.cn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至2001年重新规范登记前

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系根据江苏省编制委员会苏编[85]28号批复于1985年成立运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28号文批准,于1988年4月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设立登记。

1988年4月23日,公司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全民;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物资局。

受到金融行业分业经营政策、原主管部门和主要出资单位江苏省物资局改革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成立后至2001年期间,公司存在股东、资本金变动较为频繁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等情形。但在此期间,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变动事项未产生争议或纠纷,股权变动真实,且相关股东均为国有单位,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也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同时,公司于2001年已进行股东及出资规范登记,权属明确,至今未产生任何纠纷。

2、2001年规范登记

2001年,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001年7月23日批复文件),根据当时施行的《公司法》规定,以3,000万元注册资本办理工商规范登记,并将公司类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规范登记时,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出资1,440万元,江苏交通控股持有公司出资1,400万元,苏州物资持有公司出资160万元。

2001年10月22日,公司就此次股权规范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规范登记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2003年,江苏交通控股获得控制权并增资

2002年2月26日,江苏交通控股与惠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江苏交通控股以3,300万元的价格受让惠隆公司1,440万元出资。200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

2002年5月2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方案。2002年5月28日,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广靖锡澄、苏州物资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50,000万元。

2002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出具《关于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及资本金变更的批复》(南银复[2002]307号),核准公司股权变动及增资。

2003年1月21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银会苏验字[2003]005号)。2003年2月14日,公司就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2003年,公司名称变更

2003年3月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的名称由“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2003年3月24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名称变更预核登记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作出了《关于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南银复[2003]140号),同意公司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日,公司就此次更名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9年,增加注册资本

2008年8月26日,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富评报字[2008]第23号),以200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的价值为67,169.59万元。

200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投资入股的议案。

2009年4月21日,银监会作出《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09]119号),批准南京银行对公司出资,批准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76,923万元。

2009年5月6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信会字[2009]0029号)。2009年6月23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6、2010年,增加注册资本

2009年11月13日,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富评报字[2009]第78号),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的价值为119,343.22万元。

200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6,923万元增加至85,4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547万元全部由国际金融公司认缴。

2010年3月8日,中国银监会作出《关于批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10]102号),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5,470万元人民币。

2010年5月14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富会验[2010]35号)。2010年9月19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2011年,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6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85,47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新增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其中,江苏交通控股认缴41,16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32%;扬子大桥认缴12,22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14.61%;广靖锡澄认缴13,40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11.7%;南京银行认缴36,077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31.5%;国际金融公司认缴11,453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10%;苏州物资认缴22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0.19%。

2011年,中国银监会作出《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1]310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85,47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

2011年9月28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富会验[2011]90号)。2011年10月9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8、2013年,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至219,411.8万元,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诚”)以33,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13年3月25日,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富评报字[2013]第21号),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310,296.77万元,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331,648.70万元,折股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55元和人民币1.66元。该评估报告业经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评备[2013]26号”备案。经过公司和青岛融诚的沟通协商,青岛融诚以1.7元认缴1元出资,高于公司经评估的股东权益,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013年5月31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作出《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有关事项的批复》(苏银监复[2013]247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至219,411.8万元。

2013年6月7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富会验[2013]37号)。

2013年6月8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9、2014年,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19,411.80万元增至234,665.0268万元,法巴租赁以28,218.46958万元的价格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13年9月21日,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富评报字[2013]第52号),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333,501.20万元,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387,700.00万元,折股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52元和人民币1.77元。该评估报告业经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评备[2013]53号”备案。经过公司和法巴租赁的沟通协商,法巴租赁以1.85元认缴1元出资,高于公司经评估的股东权益,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2014年1月7日,中国银监会作出《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4]15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19,411.8万元增至234,665.0268万元。

2014年2月12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4]2121003号)。2014年3月31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0、2014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按原股东持股比例以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仍为234,665.0268万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通过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等议案。

2014年11月17日,公司就此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完成工商登记,领取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公司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1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8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639,999,700股。2018年3月1日,公司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6.25元,证券简称为“江苏租赁”,证券代码为“600901”。

2018年2月13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8) 第0137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2月13日止,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30,186,838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7,983,9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9,999,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277,984,225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986,649,968元。

2018年11月20日,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出具了《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保监筹[2018]276号);2019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19]8号),同意变更注册资本。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2,986,649,968元。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为2,986,649,968股,其中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江苏交通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1.43%的股份,并通过下属企业扬子大桥、广靖锡澄间接控制公司17.62%的股份。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江苏交通控股成立于1993年3月5日,注册资本为168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法定代表人为蔡任杰,经营范围为: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银保监会有关政策规定,《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M0005H232010001)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具体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多年来,公司秉承“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中小、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战略定位,成功打造了“厂商租赁”“零售金融”等特色品牌,业务布局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外)各省市自治区。公司与众多行业的龙头厂商及其经销商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通过行业滚动式开发不断强化积累公司在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并依托金融科技和人才团队,在零售金融细分领域实现转型突破。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在A股主板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9,377,829.63万元,较2018年末上升58.87%。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310.28万元,实现净利润187,715.5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2.43%和18.56%;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855.70万元,实现净利润106,311.40万元,整体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根据银行业协会下属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报告期内在全国金融租赁公司中,江苏租赁各项指标的排名情况良好,盈利能力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江苏租赁具体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中小、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市场定位,深耕细分领域,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

1、专注服务中小型客户,并逐步实现零售转型

在秉承“深入市场、差异营销,提供有别于银行贷款的差异化产品,多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宗旨下,公司专注为中小型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综合解决方案。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中小型客户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9.37%、73.02%、64.80%和61.18%,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依托于公司专业化及特色化服务能力,公司在服务中小型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微型及个人客户的开发,并逐步实现零售业务转型,微型及个人客户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从2018年末的647,214.22万元,大幅上升至2021年6月末的2,473,768.83万元,增长超过2倍,余额占比也从2018年末的11.17%上升至2021年6月末的26.74%;此外,2020年公司新增投放合同近5万笔,其中融资额≤50万的合同数占比超90%,“大批量、小金额”的零售金融特征逐步显现。

2、兼具专业和平台优势的市场开发能力,品牌优势逐步凸显

在行业开发方面,公司扎根租赁行业三十多年,历经多轮经济周期波动考验,在印刷设备、教育信息化、医疗健康等细分领域确立了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通过独特的行业筛选模型,成熟行业、待培育行业滚动开发模式,公司近年来又成功进入清洁能源、汽车金融、信息科技等行业,下游行业分布格局不断拓宽。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与行业龙头企业及其经销商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依托双方优势,充分整合资源,精准触达优质终端客户。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公司基于客户技术改造、存量盘活、设备应用等差异化需求,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租赁物的生产、销售、仓储、使用、循环等全生命周期,提供综合、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先后打造了农易租、融医租、光易租、影易租、工易租等三十多个特色品牌。

近年来,凭借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出色的业务水平,公司获得了多项行业殊荣,包括《证券时报》颁发的“金融租赁公司天玑奖”、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评选的“2020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等,品牌优势逐步凸显。

3、加强金融科技投入,实现数智化转型

公司多年来始终保持对信息科技的稳定投入,实现数智化转型。为向客户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智能”的服务,公司开发了HI乐租APP等互联网产品,打造从渠道商到终端客户全场景覆盖的多元综合金融门户,并在获客、报单、交易环节采用人脸识别、微应用、银税征互通、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技术,突破物理空间对业务拓展的限制。同时,公司还定制开发了各类业务专属系统,不断迭代业务系统集群,通过业财税资一体化应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业务处理效率的秒级变革;基于数据融合分析和人工智能手段,全面升级客户画像、AI决策、智慧风控等“大数据”平台,以科技敏捷带动业务敏捷,有效应对倍数级增长的小单业务规模。

4、资信程度高,融资能力强

公司是全国首批获取金融许可证(1988年)、首家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2008年)、首批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10年)、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绿色租赁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首家获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资产支持计划(2015年)、首家获准发行经国内外双认证的绿色金融债券(2019年)以及首家及目前唯一一家在A股主板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凭借优异的业绩表现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司主体评级长期维持AAA级。

多年来公司与境内外诸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裕;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境外融资、银团贷款等新型融资手段和品种,综合运用同业拆借、公开发行股票、(绿色)金融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不断优化资产结构。稳定的融资供给、创新的融资应用、丰富的融资组合使公司保持一定的资金成本优势。

5、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公司主要股东中既有国有股东,也有银行股东,既有国内外投资机构,也有欧洲领先租赁公司,股东互补性强,股权结构多元化,三会运作情况一贯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政策和风险偏好的指导下,公司实行稳健的资产配置,通过科学的行业筛选、严格的客户准入,从源头把控风险;同时,公司推行嵌入式管理,将风险管控融入业务流程中,运用指标动态监控、分析、反馈,实现租前、租中、租后的预警和管控,以过程监控防范风险;此外,公司还打造了“租赁物+承租人+厂商”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协同厂商建立了租赁物监控、售后维护、远程锁机、拆卸运输、回收翻新、二次销售等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以专业能力化解风险。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叠加较为完善的风控机制使公司长期保持资产质量稳健。

6、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人才梯队结构合理

公司是国内最早涉足融资租赁的企业之一,完整经历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个发展历程,稳健经营,持续盈利,形成了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并组建了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普遍较长,且主要选拔自基层业务部门,行业经验丰富,市场把脉准确。此外,公司着力于打造高素质的人才梯队。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本科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比为99.73%,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超过65%。

经过多年持续的业务经营,在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高素质人才梯队的基础上,公司形成了诚信、稳健的经营风格,强调风险控制,以长期盈利为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加强。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500,000.00万元(5,000万张,50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094,627手,即4,094,627,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89%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包销。

7、配售结果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9、本次发行费用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0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094,627手,即4,094,627,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89%;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配售887,844手,即887,84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7.76%;联席主承销商包销17,529手,即17,529,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7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2021年9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7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50,000,000张(5,000,000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40,566.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2,859,433.95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支持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二、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的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0.8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6、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22年5月17日至2027年11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10张,1,000元)为1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本次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申购无效。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③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债券托管人:

④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②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④除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6)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即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发行20亿元金融债,期限为3年,于2016年8月25日起息,票面利率为3.25%。2019年8月25日,公司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发行10亿元金融债,期限为3年,于2018年3月19日起息,票面利率为5.5%。2021年3月19日,公司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发行40亿元金融债,期限为3年,于2018年5月25日起息,票面利率为5.15%。2021年5月25日,公司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0.10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可转债信用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并偿付最后一期利息,在对发行可转债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公司认为,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和发行条款,偿债风险主要体现为可转债按时付息及到期一次性还本时面临的临时性的流动性压力。对此,凭借自身良好的盈利能力、优良的资产质量、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能够确保可转债按时偿付本息,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公司资产规模稳定增长

截至2018 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902,965.95万元、6,836,316.08万元、8,128,999.60万元和9,377,829.63万元,资产规模稳步提升,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35%。

二、公司盈利能力具备稳定性与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好,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5,103.48万元、158,326.77万元、187,715.57万元和106,311.40万元,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49%。公司业务的健康平稳发展和稳健的盈利能力是偿付本次可转债的财务保障。

三、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情况良好

公司持续注重对流动性缺口的监管,并建立了日常流动性管理体系。其中,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流动性管理办法,设定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与限额,开展流动性风险监测与报告,实施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金融同业部则牵头负责开展负债管理和头寸管理,根据项目投放计划、到期债务情况、项目资金回笼情况以及存量货币资金情况,按周编制和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表和银行授信情况表,预测分析资金缺口和银行授信额度情况,以确定融资需求,并通过优化融资结构,拓展并维护融资渠道等措施保证流动性。同时,发行人还制定并实施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明确流动性风险事项的识别、应对措施等,指导应对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拓展,公司不断加强与各银行间的合作,2018年末、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于各银行总共未使用授信额度分别为946.16亿元、970.11亿元、913.48亿元和899.96亿元,足以覆盖短期流动性缺口。此外,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措施,调节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控制流动性风险。综上,公司良好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000743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083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1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三)主要监管指标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银保监部门监管要求计算的本公司相关监管指标比率情况如下所示:

注:资本充足率指标系按照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5.42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0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92,250.92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发生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苏租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推荐苏租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