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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3人,独立董事刘守金先生、周世虹先生和杨模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立方”)位于六安市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经过友好协商,金寨立方与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就征收房屋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9,331,700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征收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征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金寨立方与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寨立方法定代表人王清女士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后续征收补偿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2021年9月1日作出的《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金政[2021]32号),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立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金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金寨立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实施依法征收,征收实施部门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经友好协商,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与金寨立方对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9,331,700元。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金寨立方与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寨立方法定代表人王清女士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后续征收补偿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补偿协议签订对方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是金寨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金寨县城规划区内国有、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和房屋安置,指导乡镇房屋征收工作。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坐落于金寨县梅山镇新河路的金寨立方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4079.4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3428平方米。
根据安徽国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皖国信资评字[2021]第01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拟进行补偿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品种转移认证等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名币2745.90万元。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综合考虑当地政策,经双方协商增加相关补贴、奖励等,确定本次拆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29,331,700元。
上述标的资产产权所有人为金寨立方。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征收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乙方(被征收人):金寨立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寨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金政[2021]32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规定,现就被征收房屋补偿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需征收乙方位于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
2、征收房屋结算款合计为人民币29,331,700元。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不在金寨建厂,原则上乙方在签订协议后3个月内(金寨立方已申请延期至6个月内)腾空交房,如政府不出让厂区土地或不在该地块进行项目建设,乙方最长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腾空交房。如果乙方申请延期腾空交房,乙方不再享受搬迁奖励(协议内50万扣除)。如果乙方没有领取货币补偿款前又要求在金寨落地建厂,甲方要确保在开发区供地,乙方同时享受新企业落地的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如选择货币补偿不在金寨建厂,在腾空交房后5日内支付全部补偿款。
4、乙方签订协议时同时提交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甲方支付全部补偿款后办理注销手续。在注销之前,乙方如因年检等需要使用产权证,可以临时从甲方借用。
5、乙方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有关部门报停。
6、违约责任: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8、其他事项按金政[2021]32号文件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金寨立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进行搬迁,短期会对公司中药提取物的生产产生一定影响,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金寨立方将继续在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新建提取车间生产做好衔接后,逐步完成搬迁,搬迁工作将分步实施、科学有序推进,上述搬迁事项暂不对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后续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情况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与后续厂房重置方式相关,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金寨立方现已申请延期腾空交房,如未能在3个月内腾空交房,将不再享受搬迁奖励(协议内50万扣除),具体征收房屋结算款根据实际腾空交房时间结算。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为隶属于金寨县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金寨立方申请书》;
4、《资产评估报告》;
5、《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兴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3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众兴转债”(票面金额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
5、“众兴转债” 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众兴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凡截至2021年12月10日(含当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众兴转债”持有人都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凡2021年12月10日(含当日)前卖出或已转股的“众兴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1年12月13日。
8、下一年度付息利率为1.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0万张(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支付“众兴转债”第四年的利息,具体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众兴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20亿元(92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20亿元(92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01月0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众兴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1.5%。
(2)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年利息额; B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13日)。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众兴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7】508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8】083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33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B【2020】075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B【2021】010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二、“众兴转债”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期为“众兴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1.5%,每10张“众兴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即暂免征收所得税);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税前利息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的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0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众兴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众兴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07日起至2021年11月0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2、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钱晓利
4、咨询电话:0938-2851611
5、传真电话:0938-285505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7日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84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3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上午0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4,468,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34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440,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20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4,442,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11%;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4,442,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11%;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冯冰心、杨博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格式》指引将相关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庄小红女士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庄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1)庄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内(2021年12月7日-2022年6月6日)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793.23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7.0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9%,对应融资余额为4,454万元;
(2)庄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一年内(2021年12月7日-2022年12月6日)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4,894.0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8.7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7%,对应融资余额为33,464万元;
(3)庄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庄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庄小红女士本次股份质押未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平仓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7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1-057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谢勇彬先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谢勇彬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被提名聘任的谢勇彬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开拓精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此前在公司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
为此,我们同意聘任谢勇彬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袁 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独立董事:曾德珩
2021年11月30日
谢勇彬,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具有司法执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建设工业集团技术员;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业务部部长、非诉讼部部长;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发展计划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监事;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谢勇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近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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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构性存款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编号为2021-056号的《关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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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杜方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李继芳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白利海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炳宝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炳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炳宝先生仍在公司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炳宝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炳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刘炳宝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刘炳宝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刘炳宝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审议情况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5月26日举行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本行董事会根据发行文件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2021年12月7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一)计息期间:自2020年12月20日(含该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不含该日)。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三)股息支付日:2021年12月20日。
(四)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2月17日Euroclear Bank SA/NV (以下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 (以下简称“Clearstream,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五)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为境外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的条款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行将负责缴付上述所得税。
(六)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5.40%(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45,000,000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40,5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500,000美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向于股权登记日Euroclear和Clearstream,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截至本公告之日,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是于股权登记日仅有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9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1-052号
转债代码:110044 转债简称:广电转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临2021-011号、临2021-012号、临2021-013号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昆山市花桥经济发展促进局拨付的经营贡献奖励410.76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贴与收益相关,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