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上接37版)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国显光电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追加担保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虽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651,138.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83,229.8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2%,对子公司担保为667,908.4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7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以持有固安云谷3.62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晖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214B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建信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 法定代表人:吕德民
6. 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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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承租人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4.07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期限:共计2年(24个月)。
3.租金:租赁成本最多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
4. 担保方式及范围:(1)本协议项下保证人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类型为全额连带责任。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质押给出租人,以作为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义务的担保。有关事项将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中进行详细规定。
5.本协议自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保证函项下的主合同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的协议和文件等(以下简称“相应主合同”)。
2. 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范围(下称“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应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所定损失金、迟延违约金、手续费、押金、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相应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应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3. 保证人在本担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若被保证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主合同项下到期租金、未到期全部租金、所定损失金、迟延违约金、手续费、押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或未能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或未履行其他义务,经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有义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代为履行被保证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 本担保函的保证期间为相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应主合同项下的被保证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
5. 债权人将本担保函担保的相应主合同债权转让给他人的,保证人将继续向债权受让人承担本担保函下的保证责任,相应主合同债权的转让不影响债权受让人向保证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6. 本担保函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1. 甲方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的协议、文件等(以下称“主合同”),由甲方购买主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下称“债务人”)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2.为确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其所持债务人3.626%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为甲方设立质押,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提供质押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押标的
1.1 本协议所称质押标的,是指乙方持有债务人3.626%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红利及其他收益等)。
1.2 乙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标的质押给甲方,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
1.3 双方一致确认,质押标的价值应当与甲方的要求相匹配;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标的估价为人民币肆亿元整。双方一致确认,前述关于质押标的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依据本协议对质押标的进行处分/处置的估价依据,亦不构成对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质押标的的最终价值确认,以甲方实现质权时实际处置质押标的的净收入为准。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向甲方(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所定损失金、迟延违约金、手续费、押金、其他应付款项、甲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应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担保期间自本协议签署后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在债务人依主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付清全部款项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止,以其中较早到达之日为准。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以自有资产提供质押担保,且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651,138.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83,229.8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2%,对子公司担保为667,908.4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函》;
5、《股权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7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860.83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1.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76.75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广州国显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与广州国显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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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永宁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谯菲菲
注册资本:5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广州国显股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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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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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广州国显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所以广州国显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州国显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运营主体,截至目前,该产线已实现量产交付。公司与广州国显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预计增加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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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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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苏恩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216,102股,占公司总股本363,813,302股的1.1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苏恩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86%,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86%,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详见《关于董事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苏恩奎先生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1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63,813,302股的0.034%。上述董事本次减持时间过半,董事苏恩奎先生本次计划尚未完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和股东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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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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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事及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董事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苏恩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苏恩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恩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董事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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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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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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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而本次转出完成后账户剩余资产不足以弥补当前累计未付收益的负值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最初持有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满三个月后于T日提出将该10,000.00份基金转换成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对应的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0%,对应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T日收市后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10,000.00 ×1.1000 = 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000.00×0.50%=55.00 元
转入金额 = 11,000.00 - 55.00 = 10,945.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 = 10,945.00 / (1 + 1.50%)×1.50% = 161.7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 = 10,945.00 / (1 + 1.50%)×1.50% =161.75元
补差费用 = 161.75 - 161.75 = 0.00元
净转入金额 = 10,945.00 - 0.00= 10,945.00元
转入份额 = 10,945.00 ÷ 1.0500 = 10,423.81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的10,000.00份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请转换为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得到10,423.81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④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定期开放式基金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转换价格以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⑤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⑥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⑦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⑧发生各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⑨具体份额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仅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及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6.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代销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代销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6.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日。
6.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7.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业务,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申购费、转换费(包括申购补差费及转换转出费,转换转出费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除外)费率基础上实行0.1折优惠,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费率,同样适用于前述优惠。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每笔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申请。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