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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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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版)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5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记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1、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警示函

公司控股股东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81号),因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持有的姚记科技股份比例变动为6.2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5.87%;因姚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被动稀释股份比例为0.39%。2019年8月30日,前述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公司股份0.74%,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12%。其后,前述人员于2019年9月3日和9月5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0.91%,于2020年2月28日被动稀释股份0.23%。前述人员直至2020年2月29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但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按照规定在作出报告、公告前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2、深交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监管函

2020年3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6号)》,公司控股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7月18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89%。控股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未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公司予以公告,直至2020年2月29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

3、深交所关于对公司的监管函

2016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68号)》,根据监管函内容,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并部分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投资控股中德索罗门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索罗门”)”变更为“投资参股中德索罗门及受让索罗门实业(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启东姚记扑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姚记”)与中德索罗门、原出售方仇黎明签订《关于收购中德索罗门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议案需提交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即2015年12月31日),启东姚记收到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补充协议已在实际执行中;中德索罗门亦于当日(即2015年12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董事会成员的决议,并经全体股东签署确认。董事会成员变更后,启东姚记提名的董事由原来的3名减少为2名,并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不再对中德索罗门进行并表。在相关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下,公司已实际执行部分协议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4条、第2.1.1条及第6.4.2条的规定。

三、针对上述处罚及监管措施公司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深交所监管函和上海监管局的警示函,公司及控股股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针对上海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的警示函

公司高度重视上海监管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按照决定书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以此为戒,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针对深交所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监管函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证券法规,并对控股股东和公司员工组织证券监管知识培训,加强与股东的交流沟通,强化公司员工合规意识。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采取上述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2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2.05 票面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2.12 赎回条款

2.13 回售条款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9 担保事项

2.20 评级事项

2.21 募集资金存管

2.22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7、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1、2、3、4、5、6、7、8、9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同意,其中第 2 项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9: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218号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1)姓名:卞大云、檀毅飞、曹晓寒

(2)联系电话:021-69595008

(3)传 真:021-69595008

(4)电子邮箱:secretarybd@yaojipoker.com

5、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5

2.投票简称:姚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现金47,320.5856708万元收购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1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100%股权和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分别为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和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开展储能项目开发、投资、运维等业务。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0,201.82万元收购浙江自贸区荣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20%股权,同时按股比后续履行1.27亿元的剩余注册资本金实缴义务。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51%股比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申请的授信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5亿元,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项目贷款担保期限以融资机构审批为准。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协议方式以人民币现金47,320.5856708万元收购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所持有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1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100%股权和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乌沙山”)1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拟为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提供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协议方式以人民币现金47,320.5856708万元收购股东开投能源所持有的明州生物质100%股权、物资配送100%股权和大唐乌沙山10%股权。并同意在收购完成后,为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提供担保。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开投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83592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奕飞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08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6楼

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实业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风能、太阳能发电,煤炭(无储存)、矿产品、化工原料、金属原料、机电设备、电气机械设备、电气器材批发、零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开投能源经审计总资产为339,958.92万元,净资产为185,816.0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825.34万元,实现净利润19,406.96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0月31日,开投能源直接持有本公司28,248.4731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27%。同时,开投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开投能源由宁波能源托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开投能源持有的明州生物质100%的股权、物资配送100%的股权和大唐乌沙山10%的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优先权、优先购买权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担保权益或权利要求等产权负担,大唐乌沙山其他现有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明州生物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066646672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翁君杰

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07日

企业地址:宁波鄞州工业园区(鄞州区姜山镇花园村)

经营范围: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危险固体废物可燃烧物质及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副产品(肥料)销售。

股权结构:开投能源100%持股。

2、财务状况

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其中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评估情况

2021年8月2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8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

(1)资产基础法

总资产账面值为24,920.52万元评估值为26,234.67元,增值率5.27%;

总负债账面值与评估值均为人民币21,472.09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

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3,448.43万元评估值为4,762.58万元,评估增值1,314.15万元,增值率38.11%。具体如下表所示:

(2)收益法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5,840,000元,评估增值41,355,745.49元,增值率119.93%。

(3)评估结果分析及结论

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840,000.00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7,625,774.70元,高了28,214,225.30元,高59.24%。

因明州生物质作为重资产企业,前期投入大但收入未达较高水平,导致了账面亏损,资产基础法无法充分体现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且明州生物质目前二期工程已投入使用,预计未来销量将迎来较大增长,本次评估以评估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参考收益法的评估值,确定明州生物质100%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75,840,000.00元。

4、其他安排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为其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物资配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95077564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俊俊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3日

企业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林业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开投能源100%持股。

2、财务状况

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其中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评估情况

2021年8月2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80013号资产评估报告。

(1)资产基础法

总资产账面值为28,407.40万元,评估值为29,092.55万元,增值率2.41%;

总负债账面值与评估值均为人民币21,837.9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

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6,569.43万元评估值为7,254.57万元,评估增值685.15万元,增值率10.43%。具体如下表所示:

(2)收益法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0,070,000元,评估增值4,375,749.05元,增值率6.66%。

(3)评估结果分析及结论

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070,000.00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2,545,714.39元,低了2,475,714.39元,低3.41%。

因物资配送主要从事的业务对关联企业依赖程度较高,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物资配送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参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确定物资配送100%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72,545,714.39元。

4、其他安排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为其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大唐乌沙山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53286162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同胜

注册资本:17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9日

企业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同心苑1幢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船舶拖带服务;船舶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大唐乌沙山其他现有股东已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财务状况

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其中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评估情况

2021年8月2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80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1)资产基础法

总资产账面值为459,394.15万元,评估值为560,547.35万元,增值率22.02%;

总负债账面值为200,896.10万元与评估值均为人民币199,724.03万元,减值率0.58%;

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258,498.06万元评估值为360,823.31万元,评估增值102,325.25万元,增值率39.58%。具体如下表所示:

(2)收益法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66,951,100元,评估增值981,970,507.59元,增值率37.99%。

(3)评估结果分析及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08,233,135.82元,比收益法3,566,951,100.00元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高了41,282,035.82元,高1.16%。

大唐乌沙山属于传统的火力发电行业,受国家鼓励清洁能源、倡导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影响,火力发电指标存在紧缩趋势,未来行业环境及企业经营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素。大唐乌沙山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了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相关资料,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减去2021年6月28日大唐乌沙山发电对其股东2020年的分红款36003.153292万元,确定100%股权对应交易价格共计3,248,201,567.08元。本次收购10%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324,820,156.708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参控股能源企业与本公司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将有效拓展公司能源产业,持续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作为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收入规模将有所增加。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为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分别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和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开投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审议过程中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前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进一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参控股能源企业与本公司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将有效拓展公司能源产业,持续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涉及的定价合理、公允,关联董事遵循了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及后续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收购股东开投能源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能源产业,提升行业竞争力,同时也能进一步解决公司股东参控股能源企业与本公司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其他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按股比为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5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51%的股权比例为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翔物流”)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5亿元,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项目贷款担保期限以融资机构审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惠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国翔物流总资产28,152.16万元,净资产9,168.03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4.07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宁波金宁物资有限公司49%股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46,984.3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19%。对外担保余额为140,86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4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额度增加属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剑波和余斌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额度增加对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完成及2021年度预计增加额度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热力”)、孙公司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区热力”)与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三发”)存在蒸汽采购关联交易,受高煤价影响,汽价明显高于预算,结合大宗物资上涨、冬季保供因素,拟将向国能三发2021年度蒸汽采购计划关联交易额从15,000万元调整为17,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热电”)与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存在蒸汽采购关联交易,受高煤价影响,明州热电优化运行方式,增加了向明州生物质的蒸汽采购量,结合冬季保供等因素,拟将向明州生物质2021年度蒸汽采购计划关联交易额从2,5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一农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进港西路66号

经营范围:发电(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建设,热力供应。

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能三发经审计总资产302,647.55万元,净资产269,082.55万元。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7,824.84万元,净利润59,545.21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2)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君杰

注册资本:7,5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鄞州工业园区(鄞州区姜山镇花园村)

经营范围: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危险固体废物可燃烧物质及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副产品(肥料)销售。

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明州生物质经审计总资产24,791.87万元,净资产3,390.46万元。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73.10万元,净利润734.5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二级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交易定价

公司与国能三发和明州生物质之间的有关货物采购、运输服务销售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协议加市场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能三发能为北仑热力、南区热力提供稳定的蒸汽汽源。

明州生物质能为明州热电提供稳定的蒸汽汽源,有利于整合产业链,提升生产运行效率。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3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在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22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沈琦 陈文嫣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5,000万元,该项目投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趋势及资源市场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开展储能项目开发、投资、运维等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暂命名:宁波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经营范围:开展储能项目的开发、投资,规划建设、多能源运营,以及电网辅助服务和碳资源相关服务业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注册地:浙江宁波。

5、股东组成:宁波能源持有100%股权。

6、董监事安排:新能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

7、经营层组成:经营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宁波能源推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立新能源公司,对储能项目进行平台化管理,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增强管理效率,同时有利于公司能源结构转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

四、投资风险分析

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趋势及资源市场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公司将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适时适宜地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以10,201.82万元收购浙江自贸区荣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荣华”)持有的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石油”或“标的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后续将按股比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履行1.27亿元的剩余注册资本金实缴义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风险提示: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趋势及资源市场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收购效益。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10,201.82万元收购浙江荣华持有的华泰石油20%股权。华泰石油的注册资本金为11.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泰石油的实缴注册资本金为5.05亿,公司根据20%的股权比例仍需履行1.27亿元的实缴义务。

本次交易价格以华泰石油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收购股权比例计算得出。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泰石油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净资产账面价值42,834.91万元,评估值51,009.10万元,评估增值8,174.19万元,增值19.08%。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本次交易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自贸区荣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DM2EJ2W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自贸区盛晏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8日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2楼206-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郭恩雷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浙江荣华总资产为56,371.63万元,净资产为12,125.99万元,净利润为-1.03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浙江荣华持有华泰石油99%股权。

(二)其他当事人

企业名称:浙江自贸区盛晏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DM2DU6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郭恩雷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8日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2楼205-1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批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浙江自贸区盛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晏贸易”)持有华泰石油1%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762530411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德均

注册资本:11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5月31日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沙田街66号901室。

经营范围:燃料油仓储、批发,润滑油及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批发(以上商品凡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华泰石油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情况:浙江荣华持有华泰石油99%股权,盛晏贸易持有华泰石油1%股权,盛晏贸易已承诺放弃浙江荣华拟出售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情况

2021年10月28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以202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318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泰石油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68,210.45万元,评估值72,217.14万元,评估增值4,006.69万元,增值率5.87%。

负债账面价值25,375.54万元,评估值21,208.04万元,评估减值4,167.50万元,减值率16.42%。

净资产账面价值42,834.91万元,评估值51,009.10万元,评估增值8,174.19万元,增值19.08%。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3183号资产评估报告,华泰石油最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009.10万元,公司收购其20%股权,需出资10,201.82万元。

五、本次交易后的其他安排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1.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金为5.05亿,公司根据20%的股权比例仍需履行1.27亿元的实缴义务。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促进公司开展能源贸易业务,持续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