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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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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14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12月14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秦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3、债券代码:113044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320亿元

6、发行数量:32,000 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3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6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1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6月18日至2026年12月13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6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18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A级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14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1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秦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站北街14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山西省大同市城区站北街14号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0351-2620604

联系人:张利荣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10-83939888

传真:010-66162609

保荐代表人:唐伟、赵鑫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大秦线生产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公司核心经营资产大秦线完成货物运输量3816万吨,同比增长0.98%。日均运量127.20万吨。大秦线日均开行重车84.8列,其中:日均开行2万吨列车64.8列。2021年1-11月,大秦线累计完成货物运输量38145万吨,同比增长3.91%。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可能在月度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设备检修和接卸能力等。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8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754号)。根据该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监管意见书同时要求,公司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应严守客户资金安全底线,加强同名账户资金划转管理,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做好客户准入管理,严格按照“三要素”一致规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验证,落实客户实名制及身份识别管理要求;严格按规定完成综合账户服务的线上线下签约;加强综合账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账户持续管理机制和客户基本身份资料信息一致性持续管理机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严格按规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意见书的要求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向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函》(机构部函[2021]2388号),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增资1,738,791,750港元用于联昌并购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的《关于向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近日,公司已完成向银河国际增资1,738,791,750港元,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完成监管部门的报备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河国际股本已变更为5,000,000,000港元。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收购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联昌并购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为主体实施与CIMB Group Sdn Bhd(以下简称“联昌集团”)的相关收购。银河国际向联昌集团收购CGS-CIMB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银河-联昌证券”)已发行股本50%的普通股股份以及CGS-CIMB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银河-联昌控股”)已发行股本50%的普通股股份的交易已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9年6月28日完成交割,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收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和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收购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关于银河国际与联昌集团相关收购的进展情况,具体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前述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收购进展的公告》相同):

一、交易背景

根据股东协议及MY股东协议,银河国际有权:(1)在成交后满36个月之日开始的6周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分别针对银河-联昌证券和银河-联昌控股行使首份选择权及首份MY选择权(以下合称“首份购买权”),以购买银河-联昌证券和银河-联昌控股各自已发行股本的25%;(2)在成交后满42个月之日开始的6周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分别针对银河-联昌证券和银河-联昌控股行使第二份选择权及第二份MY选择权(以下合称“第二份购买权”),以购买银河-联昌证券和银河-联昌控股各自已发行股本的剩余25%。

2021年11月29日,银河国际、联昌集团及银河-联昌证券签署了《补充信函》以补充股东协议,约定:(1)首份选择权的行权应针对联昌集团在银河-联昌证券已发行股本中所持有之24.99%普通股股份(而非股东协议原定之25%);及(2)第二份选择权的行权应针对联昌集团所持有之剩余25.01%的银河-联昌证券已发行股本(而非股东协议原定之25%)。

二、关于首份购买权交易完成

银河国际关于银河-联昌证券和银河-联昌控股的首份购买权项下交易已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河国际分别持有银河-联昌证券已发行股本74.99%的普通股股份以及银河-联昌控股已发行股本75%的普通股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1-076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爱婴室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1)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批的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浙江爱婴室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情况概述

(一)名称:浙江爱婴室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谈建彬

(四)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2幢2001室A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母婴用品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乐园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出版物零售;婴幼儿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六)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爱婴室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答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问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5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1%。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晓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25,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王晓晖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未超过其持股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晓晖先生在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王晓晖先生承诺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包括限售期届满当年),若科百瑞于业绩承诺补偿期内相应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已经实现或虽未实现但王晓晖已经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补偿义务,则王晓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将分三次进行解禁,并同时遵守下述限制:

股份解禁时间限制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24个月且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36个月且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股份解禁数量限制

第一次解禁额度上限为王晓晖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盛和资源股份的20%;第二次解禁额度上限为王晓晖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盛和资源股份的20%;第三次解禁额度上限为王晓晖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盛和资源股份的6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系王晓晖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王晓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晓晖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份产销快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份产销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月汽车产量为233,855辆,同比增长5.16%,1-11月累计产量为1,870,150辆,同比增长3.09%;11月汽车销量为224,136辆,同比增长2.98%,1-11月累计销量为1,910,716辆,同比增长4.14%。各主要投资企业产销数据如下:

注:1. 其他含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2. 产销快报为未经审计数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0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康宜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8.6928%减少至7.690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告知函》。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宜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24,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8.6928%,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2)。

在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6日的变动期间内,康宜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4,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44%,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4,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83%,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29,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7%。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康宜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8.6928%减少至7.6901%,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0027%。本次权益变动系康宜桥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所致。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将康宜桥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累计达到1%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康宜桥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所致,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和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康宜桥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康宜桥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康宜桥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胡伟、廖湘文、王增金、戴敬明、陈海珊和独立董事白华、李飞龙、缪军及徐华翔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文亮和董事李晓艳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董事王增金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 监事林继童、叶辉晖及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湘文为本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宜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函。廖湘文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廖湘文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的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黄毕南和温珀玮为本公司副总裁,聘任文德良、杜猛为本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均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宜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函。本公司副总裁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龚欣、肖蔚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公司本届管理层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廖湘文先生:现任本公司总裁。1968年出生,西南政法大学商法专业博士。廖先生2004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共关系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廖先生于2009年9月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任本公司副总裁,2016年11月起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廖先生现亦兼任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及投资企业董事。

黄毕南女士:现任本公司副总裁。1971年出生,拥有经济师专业职称,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专业本科学历。黄女士1997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9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黄女士现亦兼任公司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之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温珀玮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1973年出生,拥有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同济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学士,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硕士。温先生2008年至2015年供职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历任南京西坝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国际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温先生于201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现亦兼任公司部分子公司之董事长职务及部分投资企业之董事。

文德良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1982年出生,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专业学士。文先生2005年至2008年供职于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5年供职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项目经理等职。文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新产业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亦兼任深圳清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圳深高速商务有限公司之董事长等职务。

杜猛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1974年出生,拥有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吉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杜先生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项目副总经理、项目管理处总经理、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深圳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7年11月至今先后担任深圳深高速基建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