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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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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1年12月3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考虑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有效监控和管理。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以其土地及设备质押提供反担保。公司能够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对象的现金流向,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审批额度内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021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审批额度内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清新”)

1、公司名称: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2日

3、住所: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瑞鹤路168号3-7幢,9-17幢(28)

4、法定代表人:严永辉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核心装置的制造;一般危化品经营:酚醛树脂、甲醇、煤焦油、苯酚。(此住所仅为办公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盐城清新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盐城清新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9、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盐城清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节能”)

1、公司名称: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3月21日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11层1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山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热力供应;销售专用设备、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清新节能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清新节能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9、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清新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科技”)

1、公司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8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煤制气项目西侧

4、法定代表人:岳广祥

5、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住宿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博元科技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60%的股权;新疆中诚天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3.80%股权;北京建达宏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60%。

8、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9、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博元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考虑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有效监控和管理。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以其土地及设备质押提供反担保。公司能够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对象的现金流向,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6,645.6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505.8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30一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