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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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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的私募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7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7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2%;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4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董建军先生持有翔湾投资99.75%的股份,为翔湾投资实际控制人,翔湾投资为董建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董建军先生和翔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建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20,000股,翔湾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即董建军先生和翔湾投资合计减持不超过4,02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7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翔湾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说明: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董建军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以下或简称“牧鑫青铜2号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1760万股股份(占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8.706%)。牧鑫青铜2号基金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单一委托人系董建军先生的女儿董婷婷女士。上述股份于2021年2月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董建军先生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翔湾投资相关承诺如下: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董建军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或仅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董建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关于提请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函》(以下简称“《函件》”)。

《函件》内容如下:2021年11月25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名股东共持有公司8655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根据《公司法》、《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我们提议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后附提案《关于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见附件)。

公司收到《函件》同日已将《函件》转交董事长。

《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股东提案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关于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21年9月24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公告拟以1.323亿元人民币收购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两个车型的无动力车身资产。根据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两款车型已停产多年,后续产品竞争力不明,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后续能否实现正常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在未有评估基础参照的情况下,协定金额1.3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已接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这一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较为重大,股东关注度较高。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名股东建议公司董事会按照审慎性原则,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实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廊坊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9,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2个月。同时公司将持有的廊坊市房权证廊字第201206318号房屋所有权、廊国用(2012)第01665号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光大银行廊坊分行,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荣盛实业;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注册地点:香河现代产业园和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门窗、幕墙的安装;装饰材料、石材的加工、销售;橱柜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荣盛实业100%股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公司与光大银行廊坊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光大银行廊坊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为荣盛实业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9,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2个月。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荣盛实业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荣盛实业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80.70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7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光大银行廊坊分行《保证合同》(光廊保字2021040号);

3、公司与光大银行廊坊分行《抵押合同》(光廊抵字20210002号)。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3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6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崔桂亮先生、董事曹荣开先生、董事孟召永先生及独立董事刘淑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崔桂亮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崔桂亮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荣开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曹荣开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孟召永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孟召永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维维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淑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淑想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刘淑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淑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刘淑想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对崔桂亮先生、曹荣开先生、孟召永先生及刘淑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6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丁金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丁金礼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丁金礼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丁金礼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丁金礼先生仍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丁金礼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监事的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21-32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30”)。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最新执行情况,现将截止到2021年12月6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披露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除上述内容补充披露以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8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11月4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华电子”)持有公司股份303,184,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52%(注:目前公司处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公司的总股本会随股权激励自主行权的实施而发生变化,因此,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公告计算持股比例时,均以2021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309,947,277股为计算依据),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伟华电子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减持期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23,024,74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比例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302,474,347股为计算依据)。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伟华电子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伟华电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174,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3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

1、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包括IPO前取得、定向增发取得、公司送股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1年8月18日,伟华电子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持股数量是326,283,920股,至2021年10月22日减持时间过半,伟华电子未减持公司股份;2021年11月4日,伟华电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3,099,472股,持股数量变更为303,184,44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盐酸非索非那定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非索非那定片

剂型:片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60mg

受理号:CYHB2050689

通知书编号:2021B04416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适应症

1.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适用于缓解成人和6岁及6岁以上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相关的症状,如打喷嚏,流鼻涕,鼻、上颚、咽喉发痒,眼睛发痒、潮湿、发红。

2.慢性特发性荨麻疹

适用于治疗成人和6岁及6岁以上儿童的慢性特发性荨麻疹的皮肤症状,能够减轻瘙痒和风团的数量。

三、药品的其他情况

盐酸非索非那定是具有选择性外周H1-受体拮抗作用的抗组胺药物。盐酸非索非那定片由Hoechst Marion Roussel公司(现为Sanofi)研发,1996年3月首次在英国获批上市,现已在中国获批上市。同类产品有阿伐斯汀、西替利嗪和氯雷他定等。

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0年盐酸非索非那定相关剂型全球销售额约为6.36亿美元。截至目前,盐酸非索非那定片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上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761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0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1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611,869,873.22元的价格向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西牛公司”)8位股东收购其所持有的19,544,748股小西牛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60%。2021年10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收购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收购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75号)。2021年11月19日,公司与小西牛公司、王维生、张玉琴、湖州福昕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辰丰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启瑞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先兴、杨虹仙、王惠娟、冯涛、上海杉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了《关于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收购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1年12月6日,小西牛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小西牛公司60%的股权,湖州启瑞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小西牛公司40%的股权。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的私募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威尔,证券代码:002058)于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1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了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无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启明创投人民币七期基金份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杭州启明融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9月30日,标的基金于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工商登记名称为:杭州启明融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稳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稳裕”)签署了《杭州启明融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拉萨稳裕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标的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启明融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KL0R138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3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基金备案信息

基金名称:杭州启明融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TD328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