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5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签订《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建设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10亿元。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签订了《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1年8月25日公司已完成该全资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一、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9月,项目一期取得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备案批复,批复文号为:开管秘(2021)290号,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建设周期为36个月,生产能力为:年产41,160吨精梳纱。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已成功竞得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一期的土地使用权,收到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及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购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主要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芜自贸2103号
3、宗地面积:95,319.64平方米
4、宗地用途:工业
5、出让年限:50年
6、总地价款:人民币36,793,400元
7、宗地位置:芜湖综保区经一路以东、纬六路以南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购买土地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需求,是公司产业布局业务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推进了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
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予
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53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
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
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
● 项目规模:建设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二期项目建设期各为24个月。
● 计划投资金额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5,00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进行建设,项目资金申请银行贷款34,200万元,其余40,8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67,964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17,858万,银行受限保证金11,654万,可支配自有资金38,452万,项目建设所需的自有资金存在缺口,且银行贷款筹措也存在不确定性,若缺口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能顺利筹措,将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经济开发区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用地面积约220亩,其中一期120亩、二期100亩;现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尚未开展,若后续土地不能顺利取得,将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项目环评、能评报告尚在编制当中,排污及能评指标尚未取得,若后续排污及能评指标不能顺利取得,将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未来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投资周期较长、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短期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5,000万元,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约37,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48个月,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总建设期24个月,计划在湖北省荆州经济开发区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购置土地约220亩,其中一期120亩、二期100亩(具体最终以实际测量红线图为准)。
2021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2022年投资建设,2024年完成一期达产,2026年完成二期达产。
(一)基础数据
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
(二)投资进度及构成:项目所需建设投资69,000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其中一期建设投资37,500万元
1、投资构成:在湖北省荆州经济开发区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征地220亩,新建21.98万平方米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先进的高品质筒子纱染色智能生产线和环保生产设备,建设长江取水供水管道和综合污水处理站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如下:
建筑工程费:按项目地工程平均水平及工程实际要求,共计69,000万元。
(1)设备购置费:30,000万元、安装费3,000万元
(2)土地费用:4,224万元
(3)厂房:26,000万元
(4)环保设施:2,000万元
(5)预备费:2,076万元
(6)建设期利息:1,700万元
(三)财务经济指标
1、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22.63%;税后:17.71%
2、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前7.97年;税后9.73年
三、新设全资子公司概述
1、拟设立公司名称: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暂定名)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住所:湖北省荆州经济开发区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具体注册地址以设立的租赁地址为准)
5、出资人和持股比例:公司认缴人民币5,000万元,占出资比例100%
6、经营范围:丝、纱、线漂染加工,纱、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拟购置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计划购置土地约220亩,其中一期120亩、二期10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
拟购置土地用于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其基本情况最终以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以及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所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具体位置、成交金额和土地面积)。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提升公司产品产能,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助力公司持续发展,有其重要的意义。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大;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
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若发生不利变化,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纺织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54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7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11月26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暂定名);项目总投资约75,000万元,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约37,5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48个月,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总建设期24个月,计划在湖北省荆州经济开发区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购置土地约220亩,其中一期120亩、二期100亩(具体最终以实际测量红线图为准)。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12月23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第二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55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3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1)。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号09:00-11:30;13:00-17:00。
(五)登记地址: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 异 地 股 东 也 可 采 取 将 相 关 资 料 以 扫 描 方 式 发 送 至 公 司 邮 箱(jincheng1975@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1年12月22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金成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8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8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棵树”或者“债务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川三棵树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9,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四川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2021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羊安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羊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四川三棵树与成都农商行羊安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9,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四川三棵树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盛林
4、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5、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6、与本公司的关系:四川三棵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成都农商行羊安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羊安支行
3、保证金额:9,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二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保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四川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7,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4.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2,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0.1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 12 月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 12 月 14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4日支付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奇精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奇精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24。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3.30亿元。
(六)发行数量:33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8年12月14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9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4.7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13.98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奇精控股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奇精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限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1.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月13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14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奇精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可转债本期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鸣琦、田林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骏、陈航飞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71-85316108
传真:0571-8511530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24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莺妹女士与何人宝先生的通知,获悉王莺妹女士与何人宝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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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生猪养殖业务,现公司就每月生猪销售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11月份生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1年11月销售生猪100.38万头(其中仔猪11.30万头,商品猪89.08万头),环比下降21.72%,同比下降4.87%;销售收入13.48亿元,环比下降5.97%,同比下降64.79%。
商品猪(扣除仔猪后)销售均价14.86元/公斤,较上月增长39.44%;均重100.73公斤/头,较上月下降8.22%。
2021年1-11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1,412.15万头,同比增长71.84%;累计销售收入284.22亿元,同比下降8.17%。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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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原因说明
2021年11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同比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生猪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所致。销售价格环比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生猪销售价格较上月有所回暖所致。
2021年1-11月,公司生猪累计销售数量同比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生猪产能释放所致。
三、风险提示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投资风险:
(1)公司目前主要有“生猪养殖、饲料、兽药”三大业务板块,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销售情况,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
(2)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对经营业绩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