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
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4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
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15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银行“赢家”易精灵理财产品(GKF12001期)、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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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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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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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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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40,587.8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9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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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66,124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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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4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466,124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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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3日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96),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96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20,840,076.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66,12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8,373,952.00元。
2021年12月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6,923,189.44元,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1.70元/股;以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682,082,124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124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9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天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4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天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赎回价格:100.80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2月17日)起,“中天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天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中天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16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3日至 2021 年11月23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天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12.99元/股),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中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天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中天转债” 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3日至 2021 年11月23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天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12.99元/股),已满足 “中天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80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2月28日至 2022年2月27日)票面利率为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2月28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17日(算头不算尾)共292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92/365=0.80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00=100.800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 80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40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00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中天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中天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中天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12月17日),“中天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中天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9.9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中天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天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中天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16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91.20万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991.2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0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0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激励计划除一名激励对象放弃和一名激励对象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均已完成缴纳,最后的缴款人数为108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1.20万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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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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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了《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1SZAA50117),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348,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262,586.00元,股份总数为1,315,262,5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15,262,586.00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人民币1,315,262,586.00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贵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为1,315,262,5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15,262,586.00元。其中(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股本为9,912,000.00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0.75%;(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股本为1,305,350,586.00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99.25%。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完成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变更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6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仍为1,315,262,586股,保持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建成先生、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509,151,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1%,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占比保持不变。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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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授予的99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502.27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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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股东北京天象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厦门益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156,2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24.51%)的股份,仍是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1年8月16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股东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益悦”)签署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根据协议内容,在满足厦门益悦于2021年6月21日及2021年8月10日与合诚股份股东所签署的《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合诚股份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完成交割等先决条件下,北京天象应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266,921,4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1年11月12日,公司股东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8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权解除协议条款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2021年8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后,本次权益变动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对象、交易股数、转让价格均未有所调整。在满足交割的先决条件下,北京天象应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266,921,4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股东北京天象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厦门益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156,2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24.51%)的股份,仍是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和12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和12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4日,公司刊登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相关订单合同正常履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6,270.02万元,同比增长较快。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