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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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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2000万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0天、3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7,945.21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1年10月27日,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1,369.86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1年11月4日,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2,602.74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2、募集资金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万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为39,256.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2、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项目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4,000万元,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投入,如募投项目加快投入,公司将与银行协商提前赎回理财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A股上市公司,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4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9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7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8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购买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比较,该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内容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内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体外诊断试剂)》,公司化学发光产品完成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增加适用机型的变更,主要增加了重庆科斯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科斯迈”)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瑞”)相关适用机型,这些机型已经覆盖了公司自身免疫抗核抗体(ANA)、抗中性粒细胞抗体(ANCA)、自身免疫性肝病、抗磷脂综合征(APS)、类风湿关节炎(RA)、Ⅰ型糖尿病(TⅠDM)、感染、筛查等42个检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对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市场拓展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

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25项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基本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化学发光产品25项《医疗器械注册证》为过敏原检测产品,连同公司已经取得的化学发光44个自身免疫检测项目及1 项 PCT(降钙素原)检测产品,丰富了公司化学发光平台检测菜单,使得化学发光平台具备了过敏原和自身免疫的两大类产品检测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市场的拓展以及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 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并严格控制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上述产品获证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拓展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灏股份,证券代码:002565)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外部经营环境:近期国务院陆续出台电子烟相关政策文件,行业步入规范发展的趋势;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不存在泄漏的情形;

3、随着国内电子烟政策的出台,电子烟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公司布局的新型烟草行业相关业务将坚定落实监管政策的要求。短期内,公司新型烟草业务对公司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9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的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自然人陈烨铭(以下简称“原告”)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在《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中披露: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长沙市中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2021年5月25日,公司在《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中披露: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长沙市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自然人陈烨铭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中院做出的(2020)湘01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1)湘民终91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864.84元,由陈烨铭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民终910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1-046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投集团”)持有本公司122,467,0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其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20,408,813股股份,占其持股数的98.32%,占公司总股本的41.78%。截至本公告日,青投集团所持本公司122,467,041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于2019年3月5日、6月1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临2019一007号、026号)。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因所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被法院裁决其持有的金瑞矿业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分别轮候冻结合计244,934,082股(详情见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206-3号),青投集团被轮候冻结的上述244,934,08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解除轮候冻结。本次解除后,青投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本次轮候冻结解除后,青投集团剩余被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为122,467,041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100%。本次轮候冻结解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票的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