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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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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颜雪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07,0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副董事长颜雪涛先生出具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颜雪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窗口期不减持)。

以上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该董事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颜雪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瑞松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瑞松科技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颜雪涛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市钱塘区投资3亿元人民币(含土地购置款约2,246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成交价为准)建设研发总部基地。并在上述投资预算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及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取得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1】27号(M11-16-2地块)地块,宗地总面积为大写壹万陆仟陆佰柒拾贰平方米(小写16,672平方米)。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受让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1)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自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2)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肆拾柒元壹角陆分(¥1,347.16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2,246万元)。

(3)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0,006.4平方米-50,016平方米。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在实际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3、期限届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4、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可以解除本合同,根据公平原则退还已缴纳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5、违约责任和提前终止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出让总价款的20%,迟延支付出让价款的违约金与合同定金不重复征收;任何一期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可向出让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下,本合同因受让方的申请而提前终止:

1)受让人终止本合同的申请报经有权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受让人不同的申请时间,退还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1.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起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并在届满两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进行闲置土地出之后,将剩余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3)受让人向出让人提交终止申请的同时,向出让方提交了退还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表明,受让人同意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所有已经获得的宗地的建设利用许可;同意就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放弃任何补偿、赔偿的权利,且已经与涉及到的第三方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保证终止本合同退还宗地不会由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收到任何影响;如出让人要求,则受让人自负费用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6、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因起诉引起的诉讼、评估拍卖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7、附则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定位为研发中心集团总部大楼。公司业务持续稳定良好发展,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希望抓住杭州大力发展钱塘区的战略机遇,打造高标准的研发中心和集团总部建设。投资建设研发总部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缓解经营管理场所不足的现状,将公司研发、销售、采购、财务及管理人员集中办公,促进高效协同管理,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增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硬件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行政审批风险。本次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手续报批存在不确定性。

2、工程建设不达预期的风险。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60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12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洲特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67,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700,000张,即670,000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1年12月8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007”,配售简称为“特纸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1674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674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70,000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特纸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五洲特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特纸配债”,配售代码为“71500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特纸发债”,申购代码为“713007”。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0,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7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8日(T日)。

9、本次发行的特纸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纸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1年12月6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五洲特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674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70,000手。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特纸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15007”,配售简称为“特纸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1手“特纸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特纸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五洲特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关内容。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12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13007”,申购简称为“特纸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特纸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特纸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1年12月8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1年12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12月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1年12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特纸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1年12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4日(T+4日)刊登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0,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21层

联系电话:0755-82734011、82733703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10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9,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941】(机构客户)、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942】(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均为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7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941】(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1年12月7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942】(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941】(机构客户)具体条款:

2、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942】(机构客户)具体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人民币9,000.00万元,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低风险、保本型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95%,公司货币资金为50,656.26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7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本次所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六、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