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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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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2月3日,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9,159.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6.07%。本次质押1,640.00万股后,目前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2,442.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9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0.06%。

● 继弘集团、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Ltd.(以下简称“Wing Sing”)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继涵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740.45万股,Wing Sing持有公司14,688.00万股。继弘集团、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66,587.6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9.53%。Wing Sing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13,188.00万股、东证继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0股,本次继弘集团质押1,640.00万股后,继弘集团、东证继涵和Wing Sing质押股份总数为35,630.00万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5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1.85%。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继弘集团的通知,继弘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公司控股股东继弘集团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9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对应融资余额5,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继弘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继弘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薛德龙、刘治军、钱立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董事刘治军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截至2021年9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股份来源:

刘治军、钱立永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21年11月19日薛德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薛德龙先生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公告日,薛德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4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其中已累计质押180,6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3.42%,占公司总股本的14.79%。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友钴业”)收到控股股东华友控股的通知,华友控股办理了股份质押和解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注:除另有说明,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华友控股、陈雪华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华友控股、陈雪华将根据实际需求拟定后续股权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

2、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

(2)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如出现风险,华友控股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作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交易对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近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确认公司为相关项目的中标单位。

现将具体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电力电缆;

中标金额:项目总金额11,275.01万元人民币。

2、招标单位: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

中标金额:项目总金额26,436.92万元人民币。

3、招标单位: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

中标金额:项目总金额21,021.12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概况

1.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尚玉

成立日期:1987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5,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迎湖路9号

经营范围:承建机电工程、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通信工程(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输变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咨询、维修及技术服务;电气机械及器材销售;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承装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大股东: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10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大股东: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注册资本:318,7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第一大股东: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本次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为58,733.05万元人民币,本次中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提升公司在电缆领域的市场地位。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交易对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达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达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591

● 转债简称:胜达转债

● 回售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期: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12月16日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胜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胜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胜达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7%,计算天数为159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6日),利息为100*0.7%*159/365=0.3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

因此,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12月1日至2021上12月6日)及回售实施期间(即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共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再发布3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91”,转债简称为“胜达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

(四)回售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胜达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1年12月16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胜达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胜达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胜达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胜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胜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军祥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怀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马泽锋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裴正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李一飞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74,674,600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娜、梁慧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191,824,437.28元(包括偿还原告租金、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若后续公司及方正宽带的相关财产因此而被冻结并司法处置,则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宽带”)近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甘01执894号】等送达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方正宽带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与甘肃公航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航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2020)甘01民初93号】等送达文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方正宽带分期向公航旅租赁偿还租金等费用,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正宽带因流动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偿还公航旅租赁租金等费用,于2021年9月19日逾期。公航旅租赁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措施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曾被冻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方正科技关于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方正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二、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方正宽带近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1)甘01执894号】等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甘肃公航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存款191,962,841.78元(其中含租金、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共计191,824,437.28元、案件受理费579,300.50元,案件执行费259,104.00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

2、被执行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若后续公司及方正宽带的相关财产因此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司法处置,则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被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九个银行账户合计109,565.49元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公司和方正宽带正积极与各方协商,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减少对公司和方正宽带的影响,若未能妥善解决该事项,公司和方正宽带将面临进一步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1)甘01执894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1-06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熊记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梁斐先生因工作原因,董事赵质斌先生因疫情和工作原因、太松涛先生因临时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民先生因疫情和工作原因、贺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夏启斌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傅芝兰女士因个人原因、李宇女士因疫情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刘建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远、邓小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