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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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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15,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出资15,000万元参与投资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海河至汇”或“合伙企业”),海河至汇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8,000万元,存续期内可增加至不超过120,000万元,主要投向光电子及泛半导体相关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私募基金的合作主体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天津海河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E61J8U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338

法定代表人:蒋航天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1年8月16日 至2071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大股东,持股比例51.00%

实际控制人:成勇

(二)有限合伙人

1、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P9BE7G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 2017年3月29日 至2027年3月28日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9-08

经营范围: 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海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8998288F

法定代表人: 丁浩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合伙期限: 1997年5月8日 至2027年5月7日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67号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除外)、新能源和节能、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及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租赁;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蒋渊女士、赵浩先生为海河至汇的关键人士,若上述二人任何连续60日内停止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服务且无替代的关键人士,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75%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要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应中止。

除此之外,海河至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海河至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海河至汇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海河至汇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四、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基金管理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基金规模:人民币38,000万元,存续期内可增加至不超过120,000万元

5. 投资人及比例:

6. 基金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工商登记)起算。基金存续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五年,其中投资期四年或其他投资期需中止的事件发生,其后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单方决定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两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再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一年。

7. 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光电子领域相关的材料、芯片、元器件、系统及解决方案,光电子相关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以及泛半导体领域的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制造及检测设备、电子化学品材料及其他泛半导体领域相关技术)。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创业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二)投资方式

除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外,合伙企业将主要对私募股权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股权投资或准股权投资。

(三)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工商登记)起算。基金存续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五年,其中投资期四年或其他投资期需中止的事件发生,其后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单方决定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两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再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一年。

(五)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投资领域

主要投向光电子领域相关的材料、芯片、元器件、系统及解决方案,光电子相关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以及泛半导体领域的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制造及检测设备、电子化学品材料及其他泛半导体领域相关技术)。

(七)出资安排与缴付期限

基金出资将根据本合伙企业的项目进度、实际资金需求和募资情况一次性或分期缴纳。普通合伙人在每期出资前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八)管理人及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80571X,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编码:P1008585)。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2%/年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后,合伙企业按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2%/年支付管理费,即按照实际管理未退出规模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分配顺序如下:

(1) 返还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

(2) 支付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8%);

(3) 支付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8%);

(4)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追补收益,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收益的累计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根据上述(2)、(3)项取得的累计门槛收益的25%;

(5)80/20分配,上述分配后的余额80%按照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的相对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剩余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十)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海河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管理人推荐的委员出任,其他成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荐,由管理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有效决议须经3名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且通过票中必须包含海河委员的投票,海河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若海河委员未能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现场会议)或逾期未答复(通讯表决),视为其放弃表决事项,以及放弃对相应表决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且不计入表决基数,即除海河委员以外有3名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为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按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天津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六、本次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特别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15,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董事冯震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1,3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1,380,000股已于2021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冯震罡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0%。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冯震罡先生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冯震罡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冯震罡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冯震罡先生承诺:

(1)鉴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200.12万股(以下简称“受让所得股份”)为自上海古树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东钱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受让所得,鉴于前述股份应比照转让方所持股份进行锁定,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受让所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就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公司股份(即138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冯震罡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冯震罡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及相关公告。

近日,具体实施募投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购买资料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拟自2021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2.4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00.4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30,883,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1%。其中,通过大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596,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75%;通过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5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0%;通过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3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6%。

(三)截至本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基于对大视频行业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计划自2021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本次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拟自2021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2.4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00.4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主体在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注:本公告涉及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鉴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非常关注,公司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的每月初向广大投资者公示此次增持情况。

(2)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及增持行为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1,55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1,5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05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0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5%;反对1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增100万套软体家居及配套产业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3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增100万套软体家居及配套产业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人民币7,994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增100万套软体家居及配套产业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9,572.02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顾家家居新增100万套软体家居及配套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梅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摘地及建设主体,全资子公司“顾家梅林”、“浙江锴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增100万套软体家居及配套产业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顾家梅林于2021年12月7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42021A21927),使用人民币7,994万元取得105,1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100万套软体家居及配套产业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42021A21927,以下简称“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1】24号(东二路西2019-03-1号地块(2号))地块,面积为105,17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宗地坐落于钱塘区。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出让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地址:杭州钱塘新区青六北路499号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出让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受让方: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

1、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1】24号(东二路西2019-03-1号地块(2号))地块,宗地总面积105,177平方米。

(2)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3)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994万元。

(4)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在实际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出让总价款的20%,迟延支付出让价款的违约金与合同定金不重复征收;任何一期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所取得的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新增100万套软体家居及配套产业项目,系推进本项目的顺利开展,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合同履行风险。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1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上述公告内容中“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9、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13、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进行如下补充: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9、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振康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B座60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管理策划与咨询;股权投资(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说明: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振康先生为公司董事王敏女士的儿子。

经查询,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立夫

注册地址:高新区·掇刀区龙井大道百盟慧谷7楼701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内容补充公告外,《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