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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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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为孙飞、宁弘扬、陈明、向光明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由公司原计划实施的“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三个募投项目暨所对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潜江特气全资子公司)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上述拟变更募投项目暨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812.13万元,占公司首发上市总筹资额34.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部证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西部证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将由公司原计划实施的“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三个募投项目暨所对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上述拟变更募投项目暨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812.13万元,占公司首发上市总筹资额34.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

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金额为3,193.00万元;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投资金额为8,102.00万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投资金额为3,517.13万元。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7,000.0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14,812.13万元。

●新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周期: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特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电子材料”,系潜江特气全资子公司),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拟分两期建设。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2,813.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40,466.8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20年1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1号)。扣除实际发生的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4,147.5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39,132.41万元。

(二)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现拟将由公司实施的“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三个募投项目所对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潜江特气及潜江电子材料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上述拟变更募投项目暨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812.13万元,占公司首发上市总筹资额34.22%。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项目已向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了备案程序,后续若需要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的,公司将遵照执行。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案,截至2021年11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公司实施的原募投项目“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资金投入明细构成、计划投入进度、计划建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812.13万元,均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变更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由公司实施的原募投项目“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受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及工业园区规划影响,项目未能实施;“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项目因公司已在鑫鼎大厦三楼建设新办公地点,并配备了信息化与培训设施,项目未能实施。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变更上述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潜江特气、潜江电子材料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其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潜江特气。根据国家安全环保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建设需新增用地,因此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潜江电子材料。

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潜江特气、潜江电子材料

3、项目建设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采用合成、分离、提纯等技术,一方面将合成氨生产的变压吸附提氢的解析气进行分离、提纯,对其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氢气等组分加以利用,制取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二氧化碳、高纯甲烷等电子级化学品;另一方面,利用现有氨-碳-氢-氯-硅-硫等资源,建设高纯羰基硫、高纯氯气、高纯氯化氢、高纯盐酸、高纯氨水等电子级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食品级二氧化碳生产装置。

5、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7,000.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14,812.13万元及自筹资金。

6、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从工业尾气中提取有效组分生产电子级气体产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2条中的“超净高纯电子气的生产”,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的需求。

当前,电子工业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核心工业体系。近年我国电子工业的整体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半导体市场需求规模全球第一的国家,虽然我国半导体需求量大,但产量远远不够。我国对集成电路行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并从财政税收、基础建设等多方面支持其发展。

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对解析气净化分离提纯生产的电子级一氧化碳、电子级二氧化碳、电子级甲烷等电子特气,可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微电子、太阳能电池、光纤等电子工业生产提供不可或缺的原材料,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子行业减少对国外垄断巨头的依赖。目前从解析气中净化分离得到电子特气的研究较少,本项目的实施,将成为电子特气新的生产技术和来源,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本项目规划的电子级高纯氨水、电子级氯化氢、电子级氯气、电子级盐酸、高纯羰基硫等高纯电子产品是国家未来发展“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分关键支撑材料,也是高端通用芯片技术、12英寸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工艺、高性能半导体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规模化生产技术、TFT-LCD平板显示技术、硅太阳能电池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领域的部分关键原料,被广泛应用于薄膜生长、刻蚀、外延片气相抛光、掺杂、清洗、气相沉积、扩散等工艺; 同时在光电子、化合物半导体、硬质合金镀膜、太阳能光伏电池、液晶显示器、光导纤维制造等其它诸多领域也有重要应用。本项目利用自主研发突破的先进工艺技术路线,为半导体电子等行业提供高品质、高技术、高服务的优秀产品,为国家高纯电子产品稳定供应,解决“卡脖子”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3)对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已经制定碳达峰目标“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本项目将尾气中的二氧化碳分离、净化、提纯制取食品级二氧化碳和电子级二氧化碳,将原本需要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回收做成产品,大幅减少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对于推动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4)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早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随着资源环境消耗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激化,如今的发展战略必须从“资源-产品-废物” 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过渡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合循环的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将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可以被回收和合理再利用。本项目即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进行回收提纯再利用,顺应了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从工业尾气中提取有效组分生产电子级气体产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第十一项 石化化工”第12条中的“超净高纯电子气的生产”,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对工业尾气进行回收利用,生产高附加值的电子化学品,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对国家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采用合成、分离、提纯等技术,技术先进、可靠,能耗低、污染小,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从技术上是合理、可行的。

(4)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与潜江特气已有地块接壤,通过招拍挂购买,新增工业用地200余亩,选址符合化工园区选址规划,选址方案可行。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该项目为公司新建项目,在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竣工和验收,但不排除其他影响项目进程的情形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为37,000.00万元,拟分两期建设,分批投产,预计总建设周期为3年,预计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39,480万元,年均净利润16,531万元,融资前项目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42.19%,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5.72%,融资后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45.10%,均大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1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本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资源有效利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保效益,且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均是可行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其对应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变更是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故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其对应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变更事项是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作出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西部证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备案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7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9:30-16:30。

(二)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鹏

联系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

(五)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1”;

2、投票简称:“和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

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议案内容,已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2021年12月7日14:00,本次股东大会于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04层召开。公司董事长雷鹏国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代理人由海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会议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段为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段为9:15至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天能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一)2021年12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55,698,751股。本所律师对股东出席凭证进行查验。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部分股东通过网络完成了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表决程序及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3项:

(一)《关于追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追认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因转让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股权暨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董事会第44次、第46次会议决议等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对网络表决进行计票。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3项,无特别决议议案,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盖章) 屈宪纲

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签字人: 经办律师:

王隽 焦晓洁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19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04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雷鹏国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代理人由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2人,雷鹏国先生、黄杰先生、刘信光先生、张涛先生、孔鑫明先生、刘道贵先生、卢申林/SHENG LINLU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胡文博先生、沈宇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由海涛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追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追认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因转让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股权暨转让涉及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屈宪纲、焦晓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12月8日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收购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56.253%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1-04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收购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56.253%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一一收购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与深圳市信熹聚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熹聚芯”)共同收购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测”)71.8704%的股权,总成交价格为35,935.22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28,126.52万元收购无锡华测56.253%的股权,信熹聚芯以7,808.70万元收购无锡华测15.617%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华测56.25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现金收购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56.25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6日,无锡华测已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85568404F

名称: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2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江斌

注册资本:1602.69998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29日

营业期限:2006年04月29日至******

经营范围:电子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计算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集成电路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无锡华测56.253%的股权,无锡华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8日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2021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9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事项相关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上会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完善,修订内容为:将原募集说明书中“上会稿”表述改成“注册稿”,并更新了日期,形成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将与本公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王亮先生、王汝杰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汝杰女士工作安排调整,信永中和拟另行指派吴晓蕊女士接替王汝杰女士工作,会同王亮先生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吴晓蕊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吴晓蕊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人员工作安排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