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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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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6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01,468,565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7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6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93,782,60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58,382,6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444,52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8,938,079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235,471股已于2021年6月16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2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01,468,5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9.27%。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理计划“华泰航亚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6,4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50%。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22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07,92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新苏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通汇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二)公司股东吴兆方、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苏钢、无锡市金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海啸、郑琼、查建新、李林位、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陈蓓、俞乐华、瞿锡中、苏丹、刘丽莉、许海珍承诺: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航亚科技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航亚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航亚科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92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限售期为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1,46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7%,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根据《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严奇作为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航科创”)普通合伙人以及与其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前述承诺以及华航科创的合伙人构成和利润分配约定原则,华航科创所持首发前股份中,2,6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7,433,3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10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各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天马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天马”)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香港天马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将作为在武宁县投资创建特种水产全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1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 投资标的金额:注册资本合计1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做出的审慎决策,但仍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此前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项目开展所需土地,后续能否取得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天马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天马”)拟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江西天马”),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香港天马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公司实际上拥有新设立公司100%的股东权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1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香港天马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天马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业务性质:贸易

3、成立时间:2015年5月11日

4、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6楼604-5室

5、注册资金:港币4,365万元

6、经营范围:鱼粉国际贸易;生物技术及信息服务。

(二)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香港天马100%股权,香港天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江西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地点:江西省武宁县(法定地址以最终注册文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陈庆堂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饲料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股权结构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香港天马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公司实际上拥有新设立公司100%的股东权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马共同出资设立的江西天马将作为在武宁县投资创建特种水产全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和《关于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相关产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做出的审慎决策,但仍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此前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项目开展所需土地,后续能否取得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投资进展和相关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管理团队,积极有效防范和严格控制该公司的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9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建设20万吨铜箔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 2021- 临073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建设20万吨铜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建设20万吨高档锂电铜箔项目的提案》,同意白银有色启动合作建设年产20万吨高档锂电铜箔项目并开展前期工作。

一、投资概述

根据白银有色“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一体两翼”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战略新兴产业,白银有色实施合作建设20万吨高档锂电铜箔项目,项目建设主体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德福”)于2018年6月在兰州新区设立,目前,注册资本5亿元,白银有色持股37%。

20万吨高档电解铜箔项目分期建设,前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2019年10月1.2万吨已建成投产,2021年底将形成3万吨产能,2021年10月启动4万吨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底建成投产,后续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2021年1-9月,已生产各类铜箔9527吨,实现销售收入9.07亿元,实现利润1.59亿元。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投资事项可能受政策、环境、市场等相关因素影响,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投资事项已经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主体: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四)项目投资金额:总投资约121.5亿元,其中:建设资金约97亿元,流动资金约20亿元,建设期利息约4亿元。按照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初步测算,白银有色按持股比例出资约15.7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五)项目产品方案: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初步确定本项目主要产品为4.5μm、6μm锂电池用电解铜箔。

(六)项目建设规划:

2019年10月1.2万吨已建成投产,2021年底将形成3万吨产能,2021年10月已启动4万吨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底建成投产。后续再建13万吨的生产线,计划2025年完成整体20万吨高档电解铜箔项目建设。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在“目录”的鼓励类中,第112条中将“电解铜箔”单列成项。

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在第九类,有色金属中,第6条明确“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作为鼓励类。国家支持和鼓励电解铜箔的生产。

(二)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我国电解铜箔的需求前景广阔。在中国“新基建”项目中,5G基站建设、铁路与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行业、大型数据中心等均离不开电解铜箔。下游市场潜在的巨大空间将带动电解铜箔需求快速增长,预计未来我国电解铜箔的市场规模将呈现连续增长趋势。

(三)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公司合作建设20万吨高档电解铜箔项目,将使锂电铜箔产品规模跨入一个新的台阶,成本得到明显优化,技术开发能力将大大增强,形成合理的产业平台,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竞争能力。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

目前电解铜箔产能基本具备3万吨/年,正在建设三期4万吨/年项目,到2022年底产能将达到7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国内前列,可以发挥已具备的良好产业发展基础和项目建设经验,推动20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建设。

(二)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核心设备通过改进后,已经可以长时间稳定地生产高性能铜箔,在国内铜箔行业独树一帜。项目公司拥有的相关专利为新产品研发及现有工艺的改进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三)具备成本优势

公司合作建设20万吨高档电解铜箔项目地处西北,生产要素成本相对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较低,相对较低的人力资源成本、土地成本、管理成本等,使产品最终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四)具备原料供应优势

白银有色是国内铜产品重要的生产企业,具备年产20万吨阴极铜的生产能力。高档电解铜箔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料是铜,白银有色可以充分发挥自身铜原料优势,保障项目供应链的稳定,为项目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白银有色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一体两翼”高质量发展,布局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项目。白银有色进一步发挥 “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作用,优化产业布局,延伸铜产业链条,拟合作建设20万吨高档锂电铜箔项目,打造全球最大的高档电池级电解铜箔生产基地,有利于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

六、风险防控

(一)政策风险及对策

通过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增强对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的预判能力,制定相应对策,减少政策变动对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及对策

通过保持项目技术和工艺的先进性,降本增效,提升产品竞争能力,减少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市场竞争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对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人才风险及对策

通过创建一套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在引进和管理高技术人才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防范和控制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及对策

通过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加快项目建设资金周转,降低流动资金的使用量,按计划实现项目达产达标,控制财务风险。

(五)技术风险及对策

通过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努力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档次,保持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8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陈蓓、董事李仕兵、董事徐义明、董事舒根荣、董事李捷、董事王守琦、独立董事王烨、独立董事郑振龙、独立董事曹啸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徐强、监事马军伟、职工监事张海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汲杨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音少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11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7,431,6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金融法院拟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拟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本次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拟被启动司法执行程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的《关于赛轮轮胎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因司法执行程序可能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9)提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拍卖,表中减持期间特指3,500万股股份拍卖成功时间,非股东实际过户时间;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临2021-070)提示新华联控股被动减持事宜。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控股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件,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 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华联控股已根据相关要求提醒中信证券复外大街营业部(前述拟减持股份的托管营业部)须在本公告发出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股票卖出行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与新华联控股等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0日对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进行拍卖。详情请参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105)。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控股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件,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被动减持后将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存续期48个月,已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经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11,123,735股,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的情况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再次延长。

鉴于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卖出,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因此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2021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存续期再次延长事项,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未来在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苗娜女士于2021年8月25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之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苗娜女士已就此事项出具了有关说明文件。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