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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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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希望现场审计工作尽快启动,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工作量安排饱和,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北京,同时由于新冠疫情常态化,出差、日常沟通等相对不便,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安排,经协商一致,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本次改聘事宜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对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

2、人员信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74名,注册会计师446名,从业人员总数一千多名。上年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共286名,新增注册会计师88人,减少注册会计师77人。

3、业务规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30,945.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006.21万元,净资产4,023.5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569.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等。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等。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7,599.07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2,510.72万元,与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昱池,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00610中毅达、600234山水文化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领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02170芭田股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燕,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17年12月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华美龙实业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00610中毅达、002775文科园林、600139西部资源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110.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40.94万元(不含税),合计150.94万元(不含税)。允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适当调整2021年度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注: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新上市,2020年未出具内控审计报告,2020年相关审计费用未包括内控审计用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6、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7、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1年

8、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肖常和1年,郭晓清1年

9、上年度审计意见: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希望现场审计工作尽快启动,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工作量安排饱和,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北京,同时由于新冠疫情常态化,出差、日常沟通等相对不便,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安排,经协商一致,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公司就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对此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违反法规行为。

(四)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特殊事项

1、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2、公司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经前任会计师确认,上述存在的特殊事项不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影响因素,主要原因参见本公告“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之(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从业务资质看,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都具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前后任会计师已完成了业务承接的沟通工作,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后任会计师在此背景下,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承接业务,后任会计师认为其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可以胜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而且在初步业务活动阶段,后任会计师了解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前任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经消除或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审计证据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提及的标准适当且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故后任会计师承接该业务。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前任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后任会计师重点核查的内容,后任会计师在审计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针对2020年度非标意见涉及的事项特别制定了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后任会计师认为项目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可以应付该审计风险。

如果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或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审计证据不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提及的标准适当且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报告,核查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层、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前任审计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后,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资格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总数的100%。会议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件,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资格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资格符合《证券法》的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依据登记机关指导意见修改相关文件。

上述新增经营范围事项为后置经营许可项目,如开展相关业务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部分其他制度的相关情况

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五华路紫晶存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

至2021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五华路紫晶存储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14779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53-2488806

邮箱:dongmiban@amethystum.com

(二)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健康码为绿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等相关防疫工作,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ST麦趣 公告编码:2021-06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9号)、《关于对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关于对姚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1号)、《关于对许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2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9号)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2019年末和2020年末,你公司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加盟商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80%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

一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多计存货跌价准备9.33万元,2020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62.3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你公司部分燃气费支出核算错误,2019年"营业成本一燃料和动力"项目多计94.1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违规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和2020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加盟商垫付房租、水电、交通等各项费用,形成大额其他应收款,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与加盟商签署协议对相关项目、金额、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亦未定期与加盟商进行账务核对。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2.6条的规定。二是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你公司聘请张晓梅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但其一直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

四、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2020年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但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

“李勇∶

经查,我局发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2019年末和2020年末,你公司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加盟商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80%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

一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多计存货跌价准备9.33万元,2020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62.3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你公司部分燃气费支出核算错误,2019年"营业成本一燃料和动力"项目多计94.1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违规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和2020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加盟商垫付房租、水电、交通等各项费用,形成大额其他应收款,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与加盟商签署协议对相关项目、金额、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亦未定期与加盟商进行账务核对。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2.6条的规定。二是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你公司聘请张晓梅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但其一直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

四、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2020年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但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关于对姚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1号)

“姚雪∶

经查,我局发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2019年末和2020年末,你公司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加盟商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80%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

一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多计存货跌价准备9.33万元,2020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62.3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你公司部分燃气费支出核算错误,2019年"营业成本一燃料和动力"项目多计94.1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违规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和2020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加盟商垫付房租、水电、交通等各项费用,形成大额其他应收款,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与加盟商签署协议对相关项目、金额、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亦未定期与加盟商进行账务核对。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2.6条的规定。二是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你公司聘请张晓梅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但其一直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

四、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2020年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但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关于对许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2号)

“许文∶

经查,我局发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2019年末和2020年末,你公司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加盟商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80%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

一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多计存货跌价准备9.33万元,2020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62.3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你公司部分燃气费支出核算错误,2019年"营业成本一燃料和动力"项目多计94.1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违规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和2020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加盟商垫付房租、水电、交通等各项费用,形成大额其他应收款,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与加盟商签署协议对相关项目、金额、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亦未定期与加盟商进行账务核对。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2.6条的规定。二是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2019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你公司聘请张晓梅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但其一直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

四、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2020年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但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加大内控治理力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本公司交易平台查询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5、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http://www.pyamc.com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1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