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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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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5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华银本部A4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苗世昌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王俊启、初曰亭、苗世昌、彭建刚、刘冬来、徐莉萍、谢里出席会议,董事长刘智辉、董事刘全成、孙延文、刘建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梁翠霞、王明恒、郑丙文出席会议,监事霍雨霞、柳立明、唐登国、肖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王继才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行股份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童杰、杨雅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银电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09日起恢复办理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21年12月03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限制,以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份0-10万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易方达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广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2月8日起增加广州银行为易方达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7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76)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丘斌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易方达优势领航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增加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2月8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为易方达优势领航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65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653)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8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易方达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均可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场内简称“芯片50”,扩位简称“芯片50ETF”,认购代码“516353”,上交所挂牌价1.000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 2021-129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变更后的中文公司名称: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的英文公司名称:ZANGGE MINING COMPANY LIMITED

3、变更后的中文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4、变更后的英文证券简称:ZANGGE MINING

5、证券简称启用日期:2021年12月8日

6、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408”

一、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二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的原因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有利于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行业定位,有利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认知度和行业影响力。

三、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前述变更,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21年12月8日起,公司中文证券简称变更为“藏格矿业”,英文证券简称变更为“ZANGGE MINING”,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408”。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0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所持部分股份将被二次司法拍卖

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票持有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存在业绩补偿协议,受让方应当在拍得股份后,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义务。本次拟拍卖永鸿实业所持公司57,000,000股股票,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数额为16,079,566股(按四舍五入计算)。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本次拟对上述股份进行流拍之后的二次拍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累计已拍卖成交股票81,000,000股,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合计数额为22,849,909股(按四舍五入计算);累计拟拍卖股票合计数额为268,500,000股,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合计数额为75,743,217股(按四舍五入计算)。

受让人应回购注销股份数 = 受让方获得股份数 X 原补偿义务人应回购注销股份总数/原补偿义务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股份总数,即受让人应回购注销股份数 = 受让方获得股份数 X 413344449/1465253119。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鸿实业的《告知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至2021年12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永鸿实业持有公司57,000,000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起拍价15.41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相关情况

1、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拍卖公告主要内容详见福田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永鸿实业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后,决定在不影响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推进部分质押股票的司法拍卖,以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化解其债务流动性问题。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共持有公司股份1,386,085,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3%。其中,已被司法拍卖成交的股份数为8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26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被司法拍卖成交和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尚未发生其他股份已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

拍、缴款、股份注销及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2016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时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因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未完成承诺业绩差值为124,654.56万元,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对应补偿股份合计为491,796,565股(对应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2017年11月,公司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注销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数78,452,11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2017年、2018年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合计413,344,449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6.11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作出的股份补偿等承诺,受让方应当继续遵守并履行。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永鸿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永鸿实业所持藏格控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