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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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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标的指数调整样本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4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持有公司股份102,07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西藏一乙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一乙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西藏一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7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减持后,西藏一乙持有公司股份9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7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期内。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第三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6执异1425号、(2021)京0106执异1426号共2份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以下简称“本次裁定”)。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陈炳环

被执行人: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陈碰玉、陈国中系夫妻关系,于1998年共同出资组建厦门中毅达;厦门中毅达自2014年7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厦门中毅达100%股权的处置。)

第三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裁定的背景

2014年8月14日,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约定陈碰玉因经营需要,向陈炳环申请借款,并由陈国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两份《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合计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4年11月13日止,借款利息为每月2.00%。

2014年12月1日,陈国中、厦门中毅达出具两份《承诺书》,承担陈碰玉与陈炳环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2018年5月1日;2017年12月14日,陈炳环、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签订《补充协议》,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承诺对陈碰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

2018年8月2日,丰台法院作出(2018)京0106民初16780号、(2018)京0106民初16781号民事判决书,合计判决:

1、陈碰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炳环偿还借款2000万元。

2、陈碰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向陈炳环支付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3、陈国中、厦门中毅达对陈碰玉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裁定的情况

因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丰台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京0106民初16780号、(2018)京0106民初16781号民事判决书并判决生效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陈炳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京0106执3680号、(2019)京0106执3682号。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的资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陈炳环申请追加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丰台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1、追加公司为(2019)京0106执3680号、(2019)京0106执3682号案的被执行人;

2、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018)京0106民初16780号、(2018)京0106民初167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厦门中毅达应向陈炳环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丰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丰台法院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结果不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并启动向丰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京0106执异1425号、(2021)京0106执异1426号执行裁定书等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本公告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已累计达到人民币11,000万元(不包括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委托理财的成交金额已达到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注:1上述不包括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公司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合同、说明书及凭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促进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VR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VRETF(代码:159786)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9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9日起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内容

(一)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注:1年指365天。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注:1年指365天。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赎回费率调整自2021年12月9日生效。

2、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一并予以更新,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9日起,招商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元,具体办理细则详见招商银行网站。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1年12月9日起,通过招商银行办理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代销机构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未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同意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持有的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48%股份、建工集团及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划转后建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6.48%的股份,通过建科院持有公司0.84%的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本次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直接控股股东水电集团《关于转发〈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通知〉的通知》,建工控股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公司36.48%股份、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与建工控股签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建工控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100%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建工控股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水电集团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水电集团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3.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建工集团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建工集团承担。

(二)2021年12月7日,水电集团与建工控股签订《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水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38,592,930股股份(股份比例36.48%)无偿划转给建工控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水电集团所持公司438,592,930股股份(股份比例36.48%)。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建工控股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3.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水电集团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水电集团承担。

三、划转前后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划转前,建工控股通过建工集团下属公司水电集团和建科院合计持有公司448,694,1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2%)。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水电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建工控股、建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

本次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38,592,9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8%),通过建科院持有公司10,101,2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合计持有公司448,694,1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2%)。公司控股股东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关后续工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1-03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1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月、12月6日、1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申万宏源为以下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扩位简称“能源化工ETF”,基金代码“159981”)于2019年12月13日成立,并于2020年1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成立于2020年10月16日。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指数A,由郑州易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根据郑州易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指数A将于2021年12月15日进行指数样本的调整,并于2021年12月15日生效。调整内容是将动力煤期货品种从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指数A样本中剔除,具体公告内容请到郑州易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查询。

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1-95533)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