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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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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新增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投业务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3259)新增万得基金、嘉实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1年12月8日起。

2、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指投资人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上述代销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基金定投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1元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3)上述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1、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2021年12月8日起。

2、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3、重要提示

(1)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用,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基金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信证券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2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国信证券开通基金定投并参加国信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在全国各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以国信证券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 参与基金

2.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国信证券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国信证券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2)国信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国信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国信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国信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国信证券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国信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率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国信证券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国信证券的有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 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具体基金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81648

网址:www.haofunds.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公司决定:

自2021年12月8日起,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如果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本公司将有权对当日部分或全部申请予以拒绝。

2、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关于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10日证监许可[2021]3003号文予以注册,已于2021年11月1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期为2021年11月15日起到2021年12月10日。

根据《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本基金认购截止日提前至2021年12月7日,从2021年12月8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发售募集期的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51%股权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51%股权的补充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5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预计公司会增加商誉17,169.18万元,如标的公司未来期间业绩状况未达预期,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进而对公司即期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筹及自有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增加公司财务风险。

● 本次交易估值平均静态市盈率较高,为30.58倍,主要系标的公司2020年下半年开始大规模通气,全面运营时间较短,当前气量相对较少,盈利能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后续仍存在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2021年12月7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新能源”)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隆圣峰”)两家公司的51%股权,购买价格合计人民币3亿元。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标的公司近三年股权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标的公司通辽隆圣峰和铁岭隆圣峰两家公司近三年没有发生股权变动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公司商誉方面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对本次合并成本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目前公司商誉账面价值96,078.0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新增商誉17,169.18万元,累计商誉账面价值113,247.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8.95%。目前上述交易正在进行中,取得控股权的购买日暂未确定,以上金额基于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初步估算,具体金额以收购完成后所属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标的公司未来期间业绩状况未达预期,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进而对公司即期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对公司生产经营、债务偿付方面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投入资金较大,会增加公司现金流支出,提升财务风险,公司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尽量降低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债务偿付产生的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的市场可比交易估值水平

经查询,公司本次交易与近年来近似的交易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注1:静态市盈率(PE)为总估值与交易前一年度净利润的比值;

注2:计算通辽隆圣峰静态市盈率(PE)时,净利润为合并通辽隆圣峰、博王故里、通辽宏泰的数据。

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静态市盈率(PE)值分别为36.45和24.70,该指标较上市公司的近似交易的静态市盈率(PE)平均值19.11相对较高,但与洪城环境收购南昌燃气51%股权项目的静态市盈率(PE)30.18较为接近。鉴于铁岭隆圣峰、通辽隆圣峰和霍林郭勒岷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投资建设并运营的“昌图一通辽一霍林郭勒”天然气长输管道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大规模通气,全面运营时间较短,当前气量相对较少,盈利能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经测算,以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100%股权交易作价除以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承诺期平均净利润的动态PE值分别为8.98和12.00。综上,该项目未来仍存在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告知函》,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获悉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6,750,000股在中登公司解除质押。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

1、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冻结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6,750,000股在中登公司解除冻结。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解除冻结相关手续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

1、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注: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日,鸿达兴业集团已减持上述解除质押及冻结股份,共计16,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以股抵债及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以股抵债及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提示性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被以股抵债而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变更后,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如下表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10破41号之九】,内容如下:

“申请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被申请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 号。

代表人:卢燎峰,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裁定受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2020 年 11 月 6 日,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根据该变价方案,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权人有权要求以股抵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作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 股股票的质押权人,申请将上述 12,000,000股股票交其抵债,每股折价为法院确认以股抵债裁定书落款日当日收盘价,同时申请将抵债股票直接过户至受让方张寿春名下,并承诺依法纳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抵债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注销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 60399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股票质押权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别: 无限售流通股) 归张寿春( 公民身份号码: 110104********0042)所有。

三、张寿春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股权变更相关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并履行公告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强制以股抵债事项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尚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仍处于停滞状态。

2、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的52,650,000股股票,正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四笔公开挂拍,目前此项拍卖尚处于公示期。具体详见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信息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8年第2741期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2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0年9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截至公告日前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备注1:总理财额度包含首发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育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铭卓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泽之、左承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