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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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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昌合”)与持有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行管理。

●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托管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设立全资子公司鸿鼎昌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12月6日,鸿鼎昌合与持有顺欣洗煤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行管理。股权托管期限自本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日止。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翟洪波,男,国籍:中国,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持有顺欣洗煤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业务。

三、托管标的基本情况

(一)托管标的

类别为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托管标的为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相关股权。顺欣洗煤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翟洪波

3、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北李阳村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2年7月18日

6、经营范围: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翟洪波持股100%

8、财务状况:2020年末总资产2,424.99万元、净资产1,761.2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9.4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9月末总资产3,184.70万元、净资产1,701.80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20.35万元、净利润-59.4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定价原则

本次托管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委托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翟洪波(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鸿鼎昌合(以下称乙方)和标的公司顺欣洗煤(以下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及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相关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系于2012年7月18日依据我国境内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

(二)托管事项

1、托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内容,具体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9)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但不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如下股东职权: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委托管理,即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3、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无权处分标的股权,也无权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权对外出售、转让、置换、出质、出让等。

4、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三)托管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日止。

2、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合议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四)股权托管费用

1、固定托管费:自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乙方收取2021年12月固定托管费人民币计3万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022年、2023年乙方每年收取固定托管费人民币计36万元,由甲方于每年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浮动托管费及其相关费用:各方同意有关浮动托管费(或受托经营损失费)的计算比例和计算口径为:

(1)2021年度托管费用以丙方2021年12月预计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20万元为计算基数,超过或不足净利润20万元的部分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根据测算预计丙方2022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180万元-280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280万元的,超过部分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180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3)根据测算预计丙方2023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200万元-300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300万元的,超过部分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200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4)在丙方相应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条约定,甲方按期支付固定托管费;乙方按期从丙方提取浮动托管费;乙方按期支付经营损失费。

五、本次托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事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六、本次托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托管事项是在有关各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托管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家单船公司与联合卖方于2021年12月7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为三家单船公司建造3艘17.4万方LNG运输船舶,3艘船舶总价约为5.54亿美元。

●三家单船公司与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CO., LTD签署租船合同,租期为各自船交船日起20年(附两次延长选择权)。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临2021-059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间接持股70.71%的联泰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联安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联顺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上述及以下统称“三家单船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LNG运输项目造船合同和租船合同。

二、合同方介绍

1、船东及买方:联泰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联安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联顺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为联合液化气体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液化气体”)在香港成立的三家单船公司,各单船公司注册资本约为4,200万美元,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运输。

联合液化气体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LNG”,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其另一方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佳仕福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其60%、21%及19%股权。

2、卖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沪东中华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造船及船舶维修业务。

中船贸易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船舶买卖经纪。

3、承租人: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CO., LTD(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石化产品进出口及转口、销售、仓储业务;炼油、化工、储运设施、加油站、运输工具的投资;设备租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和其它经营活动。

于本公告日期,沪东中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分别持有本公司42,979,942股、85,959,885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9%和1.8%,而沪东中华、大船重工、中船贸易皆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卖方、承租人均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各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造船合同

签署时间:2021年12月7日。

合同签署方:三家单船公司作为买方;沪东中华及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合同主要内容:根据造船合同,沪东中华及中船贸易共同及个别同意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船坞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及完成船舶并出售及交付予买方,买方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购买并接受船舶交付。

根据造船合同,船舶舱容为174,000立方米,载重量为80,000公吨。

根据造船合同,各艘船舶的合同价格约为1.85亿美元,3艘船舶总价约为5.54亿美元。买方应向卖方根据造船进度分四期支付船款,分别为各船船价的10%、10%、10%和70%,第四期船款将根据造船合同的若干情况(其中包括船舶延迟交付及性能瑕疵的费用补偿及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整。

交船期:3艘174,000立方米的LNG运输船舶预期分别为不迟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交付。

2、租船合同

船东:三家单船公司

承租人: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CO., LTD

租期:上述三艘船舶建造完成后,将出租给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CO., LTD,租期为自各船交船日起20年,缓冲期为前后30日(承租人具有选择权)。承租人有权将租船合同连续延长2次,每次最多为5年,缓冲期为前后30日(承租人具有选择权)。

租金:各船的日租金包括根据确定收益率下的船舶成本(含融资成本)及根据综合物价指数调节的操作成本,项目租金及收益率符合当期LNG市场水平,具体需待后续融资协议落实及船舶交付时方可确定。

四、签署LNG运输项目造船合同及租船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签署LNG运输项目造船合同及租船合同将进一步扩大本集团LNG船队规模和市场份额,增强本集团盈利能力以及抗周期能力,符合本集团发展LNG运输业务的战略要求。上述三艘LNG运输船舶的建造及租赁有助于增强本集团与中国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巩固本集团LNG运输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本公司测算,此次造船合同和租船合同项下的交易金额的各项适用百分比比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此次签订的造船合同和租船合同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造船合同及租船合同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5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LNG运输项目造船合同及租船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LNG运输项目造船合同及租船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1、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无法按期履行清偿义务,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及子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2、针对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虽提起上诉,但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被受理重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不具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的条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注1:上表中诉讼金额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费用。

上述涉诉事项公司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前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移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2月4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3月23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年5月29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年7月1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7月13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年7月21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2021年8月25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年9月2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年9月16日《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1年9月24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2021年9月25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2021年11月16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2021年11月18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2021年11月20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2021年11月25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下公告:2020年3月19日、3月28日、4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033、048),2020年6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20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年3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年7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2021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4、针对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虽提起上诉,但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重整流程一般包含“法院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30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审议、审批;重整计划执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被受理重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不具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的条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2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30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500-1,000万股,回购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以及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5)。

2021年1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A股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443,42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859%,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61.92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59.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005,860.7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拟在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所持有的不超过 97,241,965 股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 A 股股份的 1%),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深铁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实施完毕,出借证券已全部收回。深铁集团本次累计出借持有的公司A股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目前已全部收回。

同时根据《告知函》,为提高存量股权的经济价值,深铁集团拟继续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所持有的不超过97,241,965股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公司A股股份的1%),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6%,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来自于深铁集团协议受让的股份,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深铁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及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是否实施及实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深铁集团共持有公司A股3,242,810,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9%。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144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近2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10%,短期内公司股票股价涨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3个交易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触及其他上市规则第13.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股票近期波动较大,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82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12月7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13.5.7条、13.5.8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21年4月30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9元/股。根据《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上交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和需落实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回复说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1,822,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1年12月6日,永裕恒丰本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0股。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6日,永裕恒丰本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永裕恒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0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胞磷胆碱钠氯化钠注射液被新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除上述新纳入产品,公司其他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的产品与《国家医保目录(2020年)》保持不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产品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胞磷胆碱钠氯化钠注射液2020年销售收入为2,964,519.38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0.08%;2021年1-9月销售收入为1,139,529.81元,占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的0.04%。胞磷胆碱钠氯化钠注射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将有利于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及未来销售。因《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暂不会对公司及莱美药业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