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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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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1月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接受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7天(含)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华林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1年12月10日起参加华林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华林证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华林证券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华林证券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华林证券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林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华林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华林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华林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华林证券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林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6、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21年12月7日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30号文准予注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3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即在2021年12月10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2年1月5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 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

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一:《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021年4月1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且继续存续。截至2021年7月9日,本基金触发了上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并在后续开放期内积极引导客户申购。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的说明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30号文准予注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3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2021年4月1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且继续存续。截至2021年7月9日,本基金触发了上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在后续开放期内积极引导客户申购。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

2、本基金将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本基金成立以来运作平稳,本基金将继续执行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4月13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资产出售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资产出售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公司公告,拟向台州众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众合”)、沭阳酬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酬勤”)出售部分闲置资产,预计减少公司本年度利润2.96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21年10月31日,交易对方台州众合、沭阳酬勤净资产分别为58.35万元、201.55万元,均远低于本次交易作价2453万元人民币。请公司补充披露:(1)台州众合、沭阳酬勤及主要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台州众合、沭阳酬勤及其相关方资信状况、支付安排进度等,说明本次交易款项支付履约保障措施。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司公告,2019年至2020年公司持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9亿元、4.57亿元。本次拟出售闲置资产已计提减值合计0.34亿元,账面价值3.34亿元,预计出售将减少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2.9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取得时间、价格、近3年度产能、产量及减值计提情况、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依据,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和结论,充分说明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2)前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固定资产2018-2020年实际使用状态、产能、产量及减值计提金额、计提时点和依据,充分说明公司连续多年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计提标准不一致或资产不实的情形;(3)列示本次资产处置后,公司剩余主要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别、账面价值、技术路线、设计产能、2019-2021年实际产能和产量、剩余使用年限等,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后续处置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关于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赎回基金份额

及保有基金份额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投资服务,根据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5743,C类代码:00574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起,调整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交易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基金份额数量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基金份额数量。

一、调整方案

自2021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每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均调整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赎回或转出申请的最低基金份额限制调整为0.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二、重要提示

各基金代销机构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或转出申请的最低基金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基金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的规则不变。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688)咨询有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