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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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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第二期)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0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六次董事会、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的公告》、2021年9月1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获准注册的中期票据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公司的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最终获配金额为4,0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公司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

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关于《关于拟对侯毅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证券处置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质押标的股票名称为新纶新材,证券代码002341,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合计5,000万股,其中3,400万股被法院司法再冻结。截止2021年11月25日在华西证券共计质押公司股票5,000万股,未偿付本金余额1.5亿元,未偿付利息24,906,250元,累计违约金71,478,026.67元。

二、违约处置方式

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双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华西证券将通过交易系统,在质押特别交易单元上使用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对质押标的证券进行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本公司总股数为257,507,85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35%。华西证券本次可能实施的违约处置事项,可能导致侯毅先生被动最大减持公司股票1600万股暨其持股比例减少1.39%,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股票质押展期及还款事宜,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及降低股票质押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拟对侯毅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证券处置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光明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概述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太科技”)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拟向信太科技出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光明产业园”或“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7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93619Q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瑞辉

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04月24日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2栋A座15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移动电话、手机主板、MP4播放器、数字机顶盒、笔记本电脑、通讯产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台式电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凭深南环批【2010】51723号生产);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通讯产品、信息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电子通讯产品软件、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移动电话、手机主板、MP4播放器、数字机顶盒、笔记本电脑、通讯产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台式电脑的生产。

2、股权结构:

3、交易对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信太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981,432,878.10元、净资产为704,756,046.08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532,659,538.51元、净利润为106,143,761.26元。信太科技具备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

4、经查询,信太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的新纶科技产业园(包含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涵盖园区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无证建筑物面积,以及消防、环保、机电等建筑物附属设施),建筑面积40,679平方米,占地面积16,300.99平方米。

2、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目前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未向其他第三方抵押或提供担保。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为2.01亿元,本次交易价格为2.7亿元,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出让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信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确认光明产业园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亿元(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本价格不包含办理产业园产权转让登记的相关税费,若产业园转让过程中产生税费等其他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设立共管账户并根据银行需要签订三方共管协议,乙方应在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信息以三方签署的共管协议约定为准)设立后2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诚意金,并书面通知甲方。

(3)在取得政府书面同意或许可转让光明产业园后,甲乙双方按照转让协议约定流程,支付转让价款并履行相关转让程序。

3、协议期限

双方确认,乙方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政府书面同意或许可产业园转让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的除外)。如取得政府书面同意或许可产业园转让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4、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日常生产经营。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利润约0.54亿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聚焦新材料业务,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并优化资产结构,公司积极剥离非材料类业务并处置非核心资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为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7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泰汽车”)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 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竞买结果如下:

法院要求竞买人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金华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 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5,732,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司法冻结的股数为 95,732,981股。若本次司法拍卖的80,000,000股股份最终完成过户,金马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因此而减少80,000,000股,所以金马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本次司法拍卖将减少至0.78%。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暂未发现股东金马集团其他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2、本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与金马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一定独立性,金马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 80,000,000股股份事项后续可能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持有公司股份1,66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83%;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834,557股,占公司总股本1.1891%;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号”)持有公司股份836,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7%;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5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3%。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9,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34%,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9月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3%。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出具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7日,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713,7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75%,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1,013,765股,占计划减持数量的比例为59.6332%,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5%。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安排实施,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进度,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2月10日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0.94%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35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3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7、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20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授予数量:460万股

3、授予人数:35名

4、授予价格:3.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比例50%、50%,均自预留股份授予之日起算。

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公司有权不予解锁并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8、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业务战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可量化的内部考核目标。按照公司制定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两档。

在考核年度内,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文号:尤振验字【2021】第0022号)认为: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李树华等3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4,858,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258,000元。本次新增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4,600,000元,新增实收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本次变更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为492,011,076元,实收股本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

五、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2,011,076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划,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024元。

十、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7,411,076股增加至492,011,076股,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8.48%下降至28.2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对外收购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房产:指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厦门益悦:指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系建发房产控股子公司

合诚股份或标的公司:指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9.SH)

深圳聚惠:指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盛泰鑫:指深圳市盛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豪敦:指上海豪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豪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更名为现名)

原股东:指合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及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深圳聚惠、盛泰鑫、上海豪敦等38名股东

北京天象:指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国资委:指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1、2021年6月21日,厦门益悦与合诚股份原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益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合诚股份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39,485,83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9.69%),总转让价款为652,700,770元,每股转让价格为16.53元。同时,厦门益悦与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等7名核心团队股东(以下简称“核心团队”)签署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建发房产与合诚股份及核心团队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厦门益悦有权在第一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中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及1名独立董事,拟取得合诚股份控制权。本次收购不触及要约收购,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收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53”号公告。

2、2021年7月8日,合诚股份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及郭梅芬所作出的维护黄和宾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合诚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8月6日,厦门益悦收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国际全资子公司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1〕161号),同意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的事项。同日,厦门益悦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4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厦门益悦收购合诚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厦门益悦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63”号公告。

4、2021年8月10日,深圳聚惠与厦门益悦签署了《终止协议》,深圳聚惠决定退出本次交易。在深圳聚惠退出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标的调整为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545,630,5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64”号公告。

5、2021年8月16日,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签署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根据协议内容,在满足厦门益悦于2021年6月21日及2021年8月10日与合诚股份股东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37名合诚股份股东持有的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完成交割等先决条件下,北京天象应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16.5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266,921,4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66”号公告。

6、2021年10月19日,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标的公司股东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6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12.2条之第(3)项 “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变更为“非因任何一方原因,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75”号公告。

7、2021年11月12日,标的公司股东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2021年8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12.2条之第(3)项“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日内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变更为“非因任何一方原因,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80”号公告。

8、2021年11月22日,厦门益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盛泰鑫、上海豪敦、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与郭梅芬等37名标的公司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3,008,502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16.46%)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82”号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7日,厦门益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合诚股份股东北京天象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147,700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8.05%)的股份,过户予厦门益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厦门益悦合计持有合诚股份49,156,202股股份,占合诚股份总股本的24.51%,成为合诚股份单一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厦门益悦已在合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中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及1名独立董事,拟取得合诚股份控制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1-57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第二期)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43

● 优先股简称:五资优2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70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 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 股息派发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第二期)股息派发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50)。现将具体拟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第二期)股息派发方案

1、派发基数:以第二期优先股发行量3,000万股为基数

2、计息期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3、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70%(票面面值为100元/股),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70元人民币(含税),第二期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100万元(含税)

4、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第二期优先股股东

5、股息派发日:2021年12月14日

6、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股(第二期)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4、股息派发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三、优先股(第二期)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第二期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均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

电话:010-68495958、010-68495836

传真:010-68495984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