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号)。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6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
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信达出资425,050,166.22元收购伊吾矿业公司所持有的对清洁炼化公司447,421,227.60元的债权。债务重组宽限期为30个月,自付款日起算。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447,421,227.60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5,880,147,573.12元人民币,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伊吾矿业公司”)和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清洁炼化公司”)债权债务结构,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质押担保人,拟与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签订关于开展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业务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结构
1、相关参与方
(1)转让方: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2)收购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3)债务人: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4)共同债务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收购
(1)转让方和债务人拟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双方共同确认:截至相关协议签署日,债务人尚未偿还转让方到期债务人民币447,421,227.60元(大写:肆亿肆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贰拾柒元陆角,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2)债务人同意转让方向收购方转让标的债权。转让方同意依相关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同意依相关协议约定收购标的债权。
(3)经协商一致,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425,050,166.22元(大写:肆亿贰仟伍佰零伍万零壹佰陆拾陆元贰角贰分)。
(4)共同债务人自愿以债务加入的方式与债务人共同向收购方承担相关协议项下债务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3、债务重组
(1)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起,标的债权由收购方所有。收购方与债务人同意按相关协议约定进行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金额为人民币447,421,227.60元(大写:肆亿肆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贰拾柒元陆角)。
(3)债务重组宽限期为30个月,自付款日起算。在债务重组宽限期内,债务人同意向转让方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为以重组债务金额、重组宽限补偿金年率和债务重组宽限期为基础计算的金额。
上述具体事项均以参与方签订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为准。
二、风控措施
1、共同债务人
设定广汇能源作为共同债务人,与清洁炼化公司共同承担债务重组相关义务。具体以签订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为准。
2、质押担保
广汇能源将持有清洁炼化公司30%的股权(即对应6亿元股权)对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业务进行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安排以《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3、保证担保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安排以《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保证合同》为准。
三、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清洁炼化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备案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所涉各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04月19日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180.84亿元,负债总额13,230.41亿元,净资产1,950.42亿元,净利润147.37亿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6,042.43亿元,负债总额14,084.09 亿元,净资产1,958.35亿元,净利润70.77亿元。(经审计)
本次合作对象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057746161Y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圣君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住 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煤炭分级提质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和服务,煤焦油加氢技术的咨询与服务;煤焦油及轻质煤焦油系列产品、兰炭、焦炭、型煤、氨、煤焦酚、轻质酚、硫磺、荒煤气产品生产与销售;液化石油气、液氨的充装;工业气体的生产及供应;工业用水生产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16,319.44万元,负债总额635,933.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9,526.76万元,净资产180,385.7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8,656.42万元,净利润-26,211.3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54,780.62万元,负债总额650,093.0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8,206.35万元,净资产204,687.5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77,082.28万元,净利润24,304.12万元。(经审计)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实际贷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本次与中国信达合作签订关于开展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业务的相关协议,是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现阶段的实际需求。该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优化调整伊吾矿业公司和清洁炼化公司的债权债务结构,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实质可推进公司煤炭及煤化工业务持续、稳健地发展,整体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与中国信达签订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相关协议,同意公司为清洁炼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清洁炼化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备案程序),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暨担保事项进一步优化了子公司债权债务结构,有利于子公司核心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清洁炼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880,147,573.12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4.54%,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30,120,310.07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0.67%。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6 点 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3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北京时间10:00-18: 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12月17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5日、8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226,347,641股中的38,070,000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88,277,641股调整为用于注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8,277,641股的注销,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67、092号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9日、11月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5,755,139元,变更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565,755,1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95、096、104号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6668XK
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韩士发
注册资本:陆拾伍亿陆仟伍佰柒拾伍万伍仟壹佰叁拾玖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及制品、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机械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消防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2.40万股,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0元/股,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苏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苏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等原因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2.40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7.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93.34万股的0.9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6、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2、首次授予数量:97.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93.34万股的0.97%
3、首次授予人数:128人
4、授予价格: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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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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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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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三)《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拉丁”)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6、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的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变更为128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