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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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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事宜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从8.08%减少至5.0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股东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注:1、如果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2、除特别注明外,持股比例为股份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下同。

二、权益变动方式

1、根据公司2021年3月9日披露的《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以公司当时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26,499,007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1日期间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

此次减持计划期间,其中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富生控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12,9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葛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2,320,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富生控股、葛明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表格变动期间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

2、根据公司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不超过32,552,172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富生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9,3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葛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8,8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截至2021年12月7日,富生控股、葛明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7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2021-16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本公司董事长吴以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全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非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余梓山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任倩女士、曹根兴先生、管一民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执行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关晓晖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关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承婧艽、贺琳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7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3,446,528.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储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面支行(“广发银行沙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锦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光大银行杨箕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编号为“2016-045”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年1月24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公司、光大银行杨箕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明兴药业”)与公司、广发银行沙面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与公司、广发银行沙面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编号为“2017-006”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年7月12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编号为“2018-068”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年9月25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编号为“2018-082”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8月20日,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编号为“2019-061”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9月11日,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采芝林药业”)与公司、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编号为“2019-071”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2月25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编号为“2020-011”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5月7日,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分别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7日、编号为“2020-047”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1月8日,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编号为“2021-002”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8月9日,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9日、编号为“2021-050”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将公司“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研发投入中的人民币11,842.90万元变更至“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公司对其增资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具体金额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2日、编号分别为“2021-046”、“2021-048”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公告》和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编号为“2021-063”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6日,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丙方”)、华泰联合证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户仅用于乙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宁小波、张冠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获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获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方锦程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51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上述股份已经全部被质押且被司法冻结;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方锦程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分别通过被动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7,871,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已期满;

● 方锦程先生持有的公司4.99%股份将于2021年12月16日10时至2021年12月17日10时公开拍卖,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详见公司2021-107号公告)。本次拍卖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6日10时至2021年12月17日10时公开拍卖方锦程先生持有的公司21,427,203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占方锦程先生持有公司总股份的99.60%(详见公司2021-107号公告)。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血制”)研制的“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完成了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概况

(一)产品信息

(二)临床研究结果

兰州血制生产的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输注后能显著提升血友病B患者的凝血因子Ⅱ/Ⅶ/Ⅸ/Ⅹ水平、提高血友病B患者的凝血功能,改善血友病B患者的出血症状和体征,对血友病B患者具有良好的疗效。同时安全性分析结果显示,该药物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对血友病B患者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二、同类产品市场情况

1、国内市场情况:

*注:上述国内市场情况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

2、国际市场情况:

三、风险提示

该产品后续还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药品生产注册申请,完成技术审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等程序,获得注册批件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该产品待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通过GMP检查后方可组织生产,产品经批签发合格后可上市销售。本次兰州血制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1-07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项目中标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产销快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7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产销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绿色一号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广州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项目。

本轨道交通投资建设项目线路起于芳村站(不含),止于机场北站,线路长约41.1公里,全地下敷设,新建10座车站,设计时速160公里,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跨线运营。

本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价184.76亿元。项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6年,运营期10年。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50%,由联合体与广州地铁按60%:40%的出资比例设立项目公司。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措。合作期内,广州地铁将对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缺口补助并分期回购社会资本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退出项目公司。

以上项目的投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前相关方尚未正式签署合同,本项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于2021年11月产销量详细如下(单位:台):

■■

11月海外销售15,006台,1-11月累计销售127,026台。

11月新能源车销售16,633台,1-11月累计销售114,599台。

务请注意,上述产销量数字未经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本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后,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必详阅。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鲁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批复》(华鲁控股函字[2021]39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华鲁集团同意公司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配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1一060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事宜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8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金融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1年12月2日簿记建档,并于2021年12月6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97%,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